02 美國農產品貿易政策(誰能介紹一下美國的農業政策啊)

时间:2024-05-28 07:56:56 编辑: 来源:

。產量的些微變化,往往導致糧食價格的大幅度振蕩,最終導致糧食市場在供不應求和供過于求之間來回振蕩。農產品市場的完全市場化,不僅有損于農民的利益,而且有損于整個社會的利益 。

但是,糧食市場的不完善性,是一個規范性概念。它可以為美國政府的農業政策提供理論辯護,但并沒有解釋為什么美國政府能夠持續不斷地向農業提供支持和補貼。唯有從政治的角度,方能解釋這個問題。具體而言,美國農民手中的選票,決定美國政府能夠持續不斷地向農業提供政策支持。毫無疑問,農民是美國農業政策的主要受益者。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聯邦政府對農民的直接現金支付額,在農業總純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在7%和66%之間。目前農民所有的土地市場價值的25%來自于政府的財政補貼 。因此,利用手中的選票,向國會議員和行政部門施加壓力, 保證農業政策支持的持續不斷,符合農民的利益。

然而,把美國的農業政策視為農民政治壓力的結果,必須解釋這樣一個問題:美國目前從事農業的勞動力,只有200萬,不到美國人口的2%。按照一人一票的原則,美國農民的政治影響力應當已被邊緣化,但事實上美國農民的政治能量大得很。為什么?

在美國的政治體制下,國家的經濟政策一般偏向于那些能夠有效地向國會施加壓力的利益集團。斯氏認為,一個利益集團政治能量大小,不僅取決于它的規模的大小,而且更重要的是取決于它的組織水平上的高低。一個利益集團的組織水平的高低,又取決于它在多大程度上克服集體行為中的"搭便車"現象 。如奧爾森(Mancur Olson)在其名著《集體行為的邏輯》中指出的,人口規模小的利益集團,相對于規模大的集團而言,其成員于集體行為有較深的利害關系,而且監督成本也比較低,從而比較容易克服"搭便車"問題,而具有較高的組織水平和較大的政治能量。

自新政以來的美國農民正屬于這種規模小,組織水平高,政治能量大的利益集團。首先,由于人口規模小,政府的農業支持政策,對每個農民來說,利害重大。例如,2000年美國農業的凈收入為464億美元,其中近半數(229億美元)來自于聯邦政府的直接現金支付 。換句話說,兩百萬農民人均從政府財政支持獲得的收入高達11450美元。這些財政補貼大部最終來自于聯邦稅收。美國的納稅人總數當在2億人以上。人均農業補貼負擔大概為100美元出頭。兩者于農業政策的利害關系,自然不可同日而語。

美國農民的組織水平之高、之廣,政治影響力之大,一直為美政治經濟學者所公認。政治學家杜魯門于20世紀50年代指出,"顯然,一個象全美農業協會那樣覆蓋眾多農業州的團體,能比城市利益集團更容易地影響國會的決策。" 這一情況,至今未有本質的變化。今天,盡管從事農業的勞動力已不足美國人口的2%,但仍有10-15%的縣以農業為首要產業。若得不到農民的政治支持,無論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都很可能在選舉中敗北 。

最后,美國農業利益集團的政治能量,還得益于美國國會利益交換的慣行。自60年代以來,代表農業利益的議員,往往同代表城市貧民利益的議員,和代表環保利益的議員,結成投票同盟。免費食品券項目事關不少來自城市選區的議員的票田。于是,代表農業利益的議員和代表城市貧民利益的議員,常常在立法過程中互相支持,共同得利。

WTO關于農業貿易方面的協定有什么?

《協議》包含農業、工業、服務業等多方面的內容。其中,農業方面的條款可以分為三部分:農業協議總則、農產品具體減讓承諾和《中美農業合作協議》。這三個部分就農產品市場準入、國內支持、出口補貼,反傾銷標準和保障措施實施標準等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一)市場準入

和包括美國在內的其它許多WTO成員國一樣,中國政府承諾對一般農產品的進口采取單一的關稅管理制度,撤消與WTO規則不相符的非關稅措施;對敏感商品(如大宗商品)采取關稅配額(即對配額內的農產品進口實行低稅率,對配額外的進口實行高稅率) 和準國家專營制(即國有貿易實體和非國有貿易實體均有權得到規定的配額)。同時,降低進口關稅,增加配額額度,提高配額管理透明度,實現部分農產品非關稅措施關稅化,授予外國企業貿易權和分銷權。

1 降低關稅,提高配額,非關稅措施關稅化。

中國同意削減農產品進口稅率,逐步增加敏感商品的進口配額。到2004年1月1日,農產品簡單平均關稅稅率將從目前的22%降低到17.5%,對美國優惠產品的生產率將從目前的31%降至14%。具體承諾如下:

1)對棉花進口實行關稅配額制和準國家專營制。棉花進口初始配額為74.3萬噸,配額內關稅稅率為1%,配額外關稅稅率76%。進口配額將逐步增加到2004年的89.4萬噸,配額外關稅稅率降至40%。提高配額和利用率,為國有貿易實體和非貿易實體分別提供33%和67%的額度。

2)對奶制品進口實行單一的關稅管理制度,撤消與WTO規定不相符的一切非關稅措施。

3)降低魚類進口關稅稅率,從目前的25.3%逐步調整到2005年1月1日的10.6%。

4) 谷物進口實行關稅配額制度和準國家專營制。中國承諾在配額內進口征收低關稅(谷物的稅率為1%,谷物加工品不高于10%),配額外進口征收76%。至2004年,谷物進口配額將顯著增加,同時,配額外進口關稅稅率降至65%。另外,中國在加入WTO后將取消大麥的進口配額制,代之以9%的關稅稅率。

5)肉類進口實行單一的關稅管理制度,同時,削減肉類關稅,關稅減讓到2004年完成。

6)油籽和大豆油。首先,中國承諾到2006年實現大豆油的貿易自由化。在過渡期內,對大豆油進口實行關稅配額制和準國家專營制。初始配額為171.8萬噸,配額將逐步增至326.1萬噸,配額外關稅稅率降至20%。為私有貿易實體預留份額增加到配額制取消前的90%。從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的進口實行關稅稅率為74%,為私有貿易實體預留份額為50%;到2005年,配額將逐步增至326萬噸,配額外關稅稅率降低到20%。為私有貿易實體預留份額增加到配額制取消前的90%。從2006年起,取消大豆油關稅配制和準國家專營制,進口只征收9%的關稅。其次,對大豆不建立配額制,關稅稅率限定在目前3%(1998年大豆進口量超過300萬噸),同時把大豆粉的關稅限定在5%。再次,中國答應取消棉籽、向日葵籽、紅花籽、花生仁、玉米油的配額制,代之以10%的關稅稅率。同時,對這些菜籽和大豆油征收的關稅稅率不高于其它植物油。

7)對專業農作物進口實行單一的關稅管理制度,關逐步降低關稅。

8)中國將削減木材及木材制品的談判為其它國家提供更為優惠的關稅減讓方案,那么這一更優惠的方案同樣適用于美國。此外,《協議》農業部分還將就化肥進口達成一致。

2 關稅配額管理

中國特別承諾,將以經濟標準而非政治標準來管理關稅配額,確保關稅配額制度的透明度和連貫性,并將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以保證配額的配額不受妨礙。同時,中國要充分利用配額原則。如果原進口配額持有者未能利用配額,則其配額重新分發給其它可能進口的貿易實體。如果國有貿易公司(如中國糧油進口出總公司和中國紡織品進出口總公司等)持有的配額在當年10月未簽約使用,這部分配額將重新分發給非國有貿易實體使用。

3 撤銷與WTO相背的非關稅措施。

中國承諾保持非關稅措施(如動植物檢疫措施、衛生標準、國內稅等)與WTO相關條款的一致性。確保措施的透明性和可預見性,使其建立在充分的科學依據之上,而非僅出自于政治保護主義的需要。《協議》中垂申了《中美農業合作協議》就柑橘、肉類、其它谷物等的衛生檢疫標準達成一致。

1)柑橘類。中方同意撤消對美國柑橘的的進口禁令。在頭兩個收獲季節內,中國允許亞利桑那州、德克薩斯州及佛羅里達州和加利福尼亞州兩州經批準的距果蠅發作區20公里以外的區域向中國出口柑橘。

2)小麥和其它谷物。中國撤銷對美國太平洋西北部7個州的小麥進口禁令,允許每50克樣本中包含3萬噸以下TCK孢子的小麥和其它谷物輸往中國各地,且不附加其它限制,如轉運要求。

3)肉類。中國允許取得美國農業部的食品安全衛生檢驗署衛生檢驗證明的肉類及家禽出口到中國。

(二)國內支持和出口補貼

中國承諾不再增加并減少扭曲貿易的國內補貼。具體減讓水平以日內瓦多邊談判協議和工作小組報告為依據,同時,提高國內支持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預見性。在出口補貼方面,中國在加入WTO后對所有農產品均不給予出口補貼。

(三)貿易權和分銷

除特定產品清單中的商品(包括小麥、玉米、大米和棉花)外,中國承諾將分三年逐步授予所有貿易實體貿易公,實現所有的貿易實體均有把大多數商品進口到中國各地的權利。特定產品清單的商品將以國有貿易實體這一渠道進口為主。《協議》還規定,中國將逐步批準外國企業參與進口商品的分銷業務。并允許其提供與分銷相關的一系列服務,如維護、保管、倉儲、包裝、廣告、貨運、航運快遞,市場營銷,客戶支持等。

(四)反傾銷標準和特定產品保障條款

《協議》允許美國在中國加入WTO15年內對中國產品仍適用“非市場經濟國家”傾銷標準,在中國加入WTO12年內可以針對中國出口引起或可能引起市場混亂的特定產品實施保障措施。

(五)加強科學技術的合作與交流

中美同意加強兩國高科技領域的合作與交流,鼓勵研究機構和農業企業在高科技領域的研究、開發與合作。合作的主要領域有:牧場和園藝產品、生物工藝技術,肉類,家禽和家畜,水產業,自然資源和環境。

發達國家為什么長期對農產品貿易實行保護?

在歐洲,這種保護政策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德國最早于1879年就對其谷物貿易實行保護,法國是從1881年開始

英國則稍晚一些,是在1932年以后

在北美洲,美國從1933年大蕭條后開始對農業進行補貼,加拿大是從二次世界大戰以后

在亞洲,日本是最典型的農產品貿易保護國,其貿易壁壘始筑于1904年

農產品貿易始終是國際貿易中的一個重要又難以解決的問題

盡管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在關貿總協定的推動下,工業產品保護程度不斷下降,但農產品的保護程度卻一直高居不下

無論是關貿總協定還是WTO,農產品都被作為例外對待

不但發達國家繼續實行保護政策,許多新興的工業化國家,如韓國等也都加入發達國家的行列,對農產品貿易進行保護

發達國家實行保護的結果不但使本國的農業生產和消費失衡,造成消費者和政府負擔加重,對宏觀經濟狀況造成不利影響,還導致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際貿易摩擦的升級

美國和歐洲國家經常為了農產品貿易發生爭執,貿易大戰經常一觸即發

關稅貿易總協定烏拉圭回合的談判拖得如此之長,各國在農產品貿易問題的分歧是主要原因之一

農產品保護方式和保護程度的衡量工業化國家農產品貿易保護的模式基本可以分成三種

一種是日本式的,主要是限制進口

韓國、中國臺灣也屬于這一種

一種是美國式的,包括加拿大,主要是補貼出口

另一種是歐洲共同體/歐盟模式,通過價格支持政策使其從原來的農產品進口國變成出口國

發達國家的農產品貿易保護究竟到了什么程度?怎樣來判斷和衡量這種保護政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