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美國國際貿易談判代表(文化差異對國際商務談判行為的影響集中反應在哪些層面上)

时间:2024-06-02 23:26:17 编辑: 来源:

判習慣及體現在這些習慣中的談判作風,對于談判活動的成敗,甚至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交往方式和交往關系,都將產生深刻的影響。因此,正確認識東西方文化的不同及其沖突,是十分必要的。

多邊貿易談判的歷次談判

第一輪多邊貿易談判

1947年4月至10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在瑞士日內瓦舉行。下調關稅的承諾是第一輪多邊貿易談判的主要成果。23個締約方在7個月的談判中,就123項雙邊關稅減讓達成協議,關稅水平平均降低35%。在雙邊基礎上達成的關稅減讓,無條件地、自動地適用于全體締約方。 這輪談判依照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原則,就眾多商品達成較大幅度的關稅減讓協議,促進了戰后資本主義國家經濟貿易的恢復和發展。這輪談判雖然在關稅與貿易總協定草薟和生效之前舉行,但人們仍習慣視其為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一輪多邊貿易談判。

第二輪多邊貿易談判

1949年4月至10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二輪多邊貿易談判在法國安納西舉行。這輪談判的目的是,給處于創始階段的歐洲經濟合作組織成員提供進入多邊貿易體制的機會,促使這些國家為承擔各成員之間的關稅減讓作出努力。這輪談判除在原23個締約方之間進行外,又與丹麥、多米尼加、芬蘭、希臘、海地、意大利、利比里亞、尼加拉瓜、瑞典和烏拉圭等10個國家進行了加入談判。這輪談判總計達成147項關稅減讓協議,關稅水平平均降低35%。

第三輪多邊貿易談判

1950年9月至1951年4日,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三輪多邊貿易談判在英國托奎舉行。這輪談判的一個重要議題是,討論奧地利、聯邦德國、韓國、秘魯、菲律賓和土耳其的加入問題。由于締約方增加,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締約方之間的貿易額已經超過當時世界貿易總額的80%,在關稅減讓方面,美國與英聯邦國家[主要指英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談判進展緩慢。英聯邦國家不愿在美國未作出對等減讓條件下,放棄彼此間的貿易優惠,使美國與英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未能達成關稅減讓協議,這輪談判共達成150項關稅減讓協議,關稅水平平均降低26%。

第四輪多邊貿易談判

1956年1月至5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四輪多邊貿易談判在瑞士日內瓦舉行。美國國會認為,前幾輪談判,美國的關稅減讓幅度明顯大于其他締約方,因此對美國政府代表團的談判權限進行了限制。在這輪談判中,美國對進口只給予了9億美元的關稅減讓,而其所享受的關稅減讓約4億美元。英國的關稅減讓幅度較大。這輪談判使關稅水平平均降低15%。

第五輪多邊貿易談判

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五輪多邊貿易談判在日內瓦舉行,共有45個參加方。這輪談判由美國副國務卿格拉斯·狄龍倡議,后稱為“狄龍回合”。談判分兩個階段:前一階段從1960年9月至12月,著重就歐洲共同體建立所引出的關稅同盟等問題,與有關締約方進行談判。后一階段于1961年1月開始,就締約方進一步減讓關稅進行談判。這輪談判使關稅水平平均降低20%,但農產品和一些敏感性商品被排除協議之外。歐洲共同體六國統一對外關稅也達成減讓,關稅水平平均降低6.5%。

第六輪多邊貿易談判

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輪多邊貿易談判在日內瓦舉行,共有54個締約方參加。這輪談判又稱“肯尼迪回合”。美國提出締約方各自減讓關稅50%的建議,而歐洲共同體則提出“削平”方案,即高關稅締約方多減,低關稅締約方少減,以縮小關稅水平差距。這輪談判使關稅水平平均降低35%。從1968年起的五年內,美國工業品關稅水平平均降低了37%,歐洲共同體關稅水平平均降低了35%。 這輪談判首次涉及非關稅壁壘。《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規定了傾銷的定義、征收反傾銷稅的條件和幅度,但各國為保護本國產業,濫用反傾銷措施的情況時有發生。這輪談判中,美國、英國、日本等21個締約方簽署了第一個實施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六條有關反傾銷的協議,該協議于1968年7月1日生效。 為使發展中國家承擔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義務,在這輪談判斯間,《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新增“貿易與發展”條款,規定了對發展中締約方的特殊優惠待遇,明確發達締約方不應期望發展中締約方作出對等的減讓承諾。這輪談判還吸收波蘭參加,開創了“中央計劃經濟國家”參加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的先例。

第七輪多邊貿易談判

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七輪多邊貿易談判在日內瓦舉行。因發動這輪談判的貿易部長會議在日本東京舉行,故稱“東京回合”。“東京回合”共有73個締約方和29個非締約方參加了談判。這輪談判歷時5年多時間,取得的主要成果有: 開始實行按既定公式削減關稅,關稅越高減讓幅度越大,從1980年起的8年內,關稅削減幅度為33%,減稅范圍除工業品外,還包括部分農產品。這輪談判最終關稅減讓和約束涉及3000多億美元貿易額。 產生了只對簽字方生效的一系列非關稅措施協議[通常稱為“東京回合”守則],包括補貼與反補貼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進口許可程序、政府采購、海關估價、反傾銷、牛肉協議、國際奶制品協議、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等。 通過了對發展中締約方的授權條款,允許發達締約方給予發展中締約方普遍優惠制待遇,發展中締約方可以在實施非關稅措施協議方面享有差別和優惠待遇,發展中締約方之間可以簽訂區域性或全球性貿易協議,相互減免關稅,減少或取消非關稅措施,而不必給予非協議參加方這種待遇。

第八輪多邊貿易談判

第八輪談判于1986年9月15日在烏拉圭首都埃斯特角開始舉行,稱為“烏拉圭回合”。這次談判至1993年12月15日在日內瓦完成。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馬拉咯什城舉行會議,由參加烏拉圭回合的談判方,草簽了烏拉圭回合最后文件和建立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宣告正式結束。1995年1月1日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成立,原1947年的總協定失效,由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及其附件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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