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網紅經濟是什么經濟工作要適應(工資與社會經濟水平的關系)

时间:2024-06-01 13:39:39 编辑: 来源:

工資水平在促進消費水平不斷提高、產業結構進一步升級、就業結構不斷趨于合理時,又促使經濟進一步增長。“經濟增長主要歸因于消費品領域和相關的服務。由于實際工資、以工資為收入的人數以及勞動生產率的增加和提高等三重因素的作用,經濟增長具有了內生性。”這可以說是東亞“四小龍”經濟發展的一個生動寫照。

反觀中國工資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筆者感到:二方面中國經濟發展很快,GDP的增速類似于日本、東亞“四小龍”等工業化國家和地區起飛時的增長速度;另一方面工資水平與經濟增長之間又不具有很好的協調性,突出表現在上述三大結構不合理方面,即積累和消費的結構不合理,二、三產業的結構不合理及居民收入差距的擴大。究其原因,一是目前的低工資制度仍然受到傳統體制下行政配置資源的強大慣性的影響,二是目前的低工資很大程度上受到不健全勞動力市場的壓抑,以致使工資對經濟增長的促動作用不僅沒有充分體現出來,還可能從某些方面束縛了經濟的進一步增長,延緩經濟起飛。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總之,正確認識工資在經濟增長中的作用,從而確定適度的工資水平,以保證經濟最終實現起飛并順利進入持續增長階段,也就是筆者所思考并希望得以解決的主要問題。解決這一問題的意義在于,一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工資水平,不僅能合理引導勞動力有序的流動,激勵人們努力工作,提高勞動生產率,且對企業的積累,對城市、農村的發展,以至于對經濟結構的調整、社會結構的變遷將是十分有利的。

papi醬的熱度已經過去,網紅經濟的未來在何方?

導語:2016年的第一網紅papi醬經歷了爆火、獲得巨額投資、又被邏輯思維“分手”的跌宕,現在的papi醬熱度已經過去,2017年網紅經濟還有可能異軍突起嗎?網紅經濟的未來將會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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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度體驗的時代,網紅們承擔的不再是傳統銷售過程當中的“銷售員”的角色,一味地講述產品的優勢和特點,這種方式不僅無益于產品的銷售,而且對于網紅本身的影響力來講也是一種傷害;網紅們更應該承擔的是一種“用戶替身”的角色,替用戶去現場感受產品的好壞,再將這種體驗真實無誤地傳遞給用戶,讓用戶即使不在現場就能夠知道產品的好壞,促成消費者“買得好”的實現。只有這樣網紅經濟才能夠在未來的消費升級時代持續發揮能量,只有這樣網紅們的影響力才會不斷提升,只有這樣網紅與用戶之間才能繼續建立良性互動,只有這樣才能讓網紅經濟下的變現更加順理成章,水到渠成。除了深度體驗之外,網紅經濟還應當不斷拓展產品類型。隨著新消費時代的到來,單單依靠這種模式顯然已經無法適應用戶的需求,網紅經濟想要發揮更大的作用,網紅們還要建立自己的品牌。通過這種理性的回歸,網紅經濟能夠重新審視和梳理自身的發展模式,與互聯網的天然有機的聯系讓它能夠迅速調整并適應這種發展潮流。通過以深度體驗為原點的發散,借助不同產品類型的拓展,網紅經濟或許能夠在新的市場環境中找到網紅經濟發展的沃腴土壤,獲得新的發展。

Papi醬只是先驅,網紅經濟很快會到來。20年前,全世界媒體都在預測新世紀到來媒體會怎樣?大家一致認同的是“電視臺被弱化,主持人引領媒體”,其實今天的“網紅”就是“主持人”的翻版。那時媒體主流是電視,今天是網絡。倒退十幾年中央電視臺主持人群星薈萃,每年都能出幾本掛歷。中央電視臺廣告收入年年翻新,標王層出不窮,大褲衩就是那時的豐碑。現在網絡逐漸主導了媒體,有勢如破竹之勢,可是我們的“網紅”與那時的主持人無法比擬,出了個不錯的“papi醬”哪里能滿足網絡。當今是快速消費模式,但是優秀的人才缺乏,所以出現了一個“Papi"不夠,一堆“網紅”來湊。大批俊男靚女在網絡賣萌,使人們誤解了網紅。“網紅”還沒湊齊,何來網紅經濟?但是畢竟網紅經濟是一個趨勢,已經有了“papi醬”其他佐料就不怕沒有,但亟待出現一批高素質的,像中央電視臺那批著名的主持人一樣的“網紅”,才能有網紅經濟的到來。一枝獨秀不是春,百花齊放春滿園,“papi醬”是先驅,挺住!一定要挺住!等著大部隊拿著話筒,舉著鏡頭西裝革履的沖上來。網紅經濟是大趨勢,快了!快來了!

網紅的崛起則具有偶然性,他們利用互聯網的快速傳播屬性,借助熱點事件,依靠個人才華、觀點或鮮明的個性標簽迅速走紅,在短期內就吸引受眾和媒體的關注。由于缺乏積累,網紅很難保障長期、穩定的輸出,更加難以根據受眾需求,對輸出內容做出調整。在Papi醬火爆之前,“國名校草”、“武大女神”、“人大女神”、“小葡萄”、“小月月”、“南笙”.....這些一串串名字,似乎有印象,又似乎記不清了,然而這些名詞背后代表的個人,也曾經是攪動天涯、人人網、微博等社交網絡,享受千萬流量級的網紅,但是他們就像流星一樣,最終被大眾遺忘。不過隨著網紅經濟的發展,成為網紅的門檻也越來越高:從04年橫空出世的芙蓉姐姐等草根型網紅,到以模特、主播為代表的電商型網紅,再到如今papi醬、王思聰、薛之謙等精英類網紅,總體表現為個人綜合素質及專業素質顯著提高。網紅也依附互聯網生長,備快速聚攏人群,引發熱度的優勢,加之更多資本進駐市場,網紅逐漸獲得更多的資源和渠道,“明星化”之路似乎也并非無跡可尋。而商業變現其實是所有網紅的終極需求,這就在近年催生了一個新行業,MCN。未來的網紅,將依托更專業的MCN公司,從而獲得更長遠的發展。

因為從網絡一般的博客博主成為網紅,是需要經歷無數次的大浪淘沙的過程的,先是從普通人中脫穎而出,再是34線然后23線最后再到1線網紅!因為學術界與其說是競爭不如說是學術積累、科研積累,當你的學術積累科研積累到一定程度后,基本上奠定了你一輩子的榮譽與地位,而網紅甚至當紅一線明星,一旦失寵極有可能落得就如古代妃子失寵一樣的下場慘淡度日!因為因為他們常年在這個圈子混缺乏其他生存與掙錢技巧,所以一旦出現錯誤就有可能一輩子都翻不了身!不知道是否有人記得無刷電機的發明者,就在他被執行死刑前一天他戴著手銬實驗成功,最后死刑變死緩死緩變無期無期變有期直到最后刑滿釋放!網紅是一個極度高風險高回報的職業,未來的網紅經濟想要長久我認為必須要做到步步為營穩扎穩打,用原創作品展現風采用知識積累能力,網紅想要從快餐中脫穎而出就一定得靜得下心的去學習去創作,美女帥哥每年都會有新的出現光憑臉光憑聲音觀眾早晚會膩的!看看那些受人尊重的老藝術家老藝人哪個不是靠過硬的作品積累才達到的高度?現在就連鳳姐都成為了不少人心中的勵志案例,因此努力、創新和學習積累作品積累才是網紅經濟長久之路。

怎樣才可以在大學期間實現經濟獨立?

在大學期間實現經濟獨立的想法非常的好。我覺得想要在大學期間實現經濟獨立,最重要的原則就是開源節流。我們都知道在大學期間,我們的時間相對于以前要多很多,可以利用空閑的時間去做兼職或者打份零工什么的,能找到一份工作的話,想要經濟獨立完全不是問題。但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們還是學生,還要上課學習的,所以時間遠不如那些已經畢業的人來的要靈活自由。所以我們要想兼職或者打零工賺錢的話時間就只能是課余或者是寒暑假。

我們先算一下,在大學期間要實現經濟獨立一個月得賺多少錢,才能夠維持生活。一般來說,只要城市的等級不是太高,省著點花,一個月1500到2000,絕對夠花的。所以我們的目標就是在大學期間每個月能通過兼職或者打零工賺得1500到2000的生活費。打零工,賺1500到2000,不是很難。但我們上課的時間安排有點麻煩,可能時間雖然充裕但不連續。像便利店或者奶茶店營業員就要求你全天兼職,不可能說我周一周二周三上課,然后剩下的四天去店里打工什么的。熬到了大三大四的時候時間充裕了,去打這種臨時工的話,對自己的提升也不是很大,所以說性價比相對而言是比較低的,不是很推薦。但是如果你假期想去打這種工,然后補貼一下生活的話,還是可以的。利用寒暑假打工是一個很好的辦法。就像超市營業員1月3千,你寒暑假連干三個月就是9000塊錢,這里我就不不亂算賬了,免得引起反感,個人覺得留個兩三千應該沒啥問題了。

那除了暑假我們課余的時候,該如何打工呢?可以去選擇去發傳單,這種工作雖然累了點,但是工資還是比較可觀的。如果你有什么特長,比如說美術音樂等方面,去輔導班當老師是一個很好的選擇。我現在就挺后悔為什么沒有什么特長,不然只要自己肯工作,經濟自由不是問題。沒特長也不要緊。像家教這種工作就比較舒適,工作時間挺自由的,而且比起店鋪的營業員或者去發傳單要輕松很多,而且工資單價相對高很多。不過家教不容易找,最好是有熟人介紹。經濟實在困難的話,可以去找一下大學的輔導員,像他們那里就是有一些工作可以讓我們勤工儉學的。

利用寒暑假打暑期工,利用課余時間去做一些靈活的兼職,去做家教,以及找大學輔導員勤工儉學,都是可以讓我們這些普通人在大學期間實現經濟獨立的好方法。

為什么明星網紅總偷稅逃稅?

這就是因為他們掙得多,交的稅也多,肯定不能只是自己,應該有自己的團隊來控制,來少交很多稅,他們明星交的稅是很多的,從報出來的數據就可以看到。

當下明星們偷稅漏稅的方式主要有:

1、陰陽合同,陰陽合同是指簽訂兩份合同,陽合同是對外的,陰合同則是對內的,其中法律上認定陽合同是基于當事人雙方虛假的意思表示是一個無效的合同,而陰合同基于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而是有效的合同,明星們通常將對外的陽合同的片酬收入約定的較低,而對內的陰合同則約定真正的收入以此達到少交稅款的目的。

2、成立個人工作室。眾所周知的是明星的收入高的離譜,因此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也非常高,而以工作室、合伙企業等形式就能降低繳納的稅額。當有一些偷稅漏稅的案子出來后很多明星網紅爭先恐后的注銷名下企業、工作室就能說明一些現象的存在。

從技術層面分析,演員與主播的業務模式較為簡單,法律關系并不復雜,在適用稅收政策方面爭議不大。無論是演員還是主播,依據其與報酬支付方的法律關系,其個人所從事的應稅行為均符合“個人任職或者受雇行為”“個人從事勞務行為”,其取得的收入均屬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的范疇,應當按綜合所得適用3%-45%超額累進稅率申報納稅。

然而,在實務中,不少明星網紅在“野路子稅務籌劃機構”的慫恿下,均采取設立核定征收方式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冠名“明星工作室”“主播工作室”等,以這些“工作室”名義與支付報酬單位虛構服務關系,將本應適用高稅率的綜合所得收入性質轉換為可采取低征收率核定征收方式的經營所得,以此偷逃稅款。畢竟,按綜合所得申報納稅的綜合稅負率將高達40%左右,而按經營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稅負率可控制在4%-7%左右,中間的套利空間巨大。

上述偷稅手法的原理其實并不復雜,無非是通過變更民事法律關系的方式變更稅收關系,以達到適用優惠計稅方式減少稅費的目的。如果這些明星網紅都能與支付報酬單位規范簽署合同,做到民事約定與稅務處理的統一,即由其設立的工作室獨立簽訂合同并嚴格由工作室作為獨立主體通過聘請人員、采購物質等方式履行合同,則該行為是否構成偷稅還是避稅尚有爭議。

然而,實務中那些“野路子稅務籌劃機構”的操作手法卻簡單粗暴地令人發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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