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的途徑有哪些(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的基礎條件)

时间:2024-05-01 09:23:35 编辑: 来源:

家程序特殊原則。關貿總協定1966年通過的《根據第23條的程序》,對發展中國家向發達國家提出的申訴提供了一些便利。《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第12條(專家小組程序)、第21條(對執行各項建議和裁決的監督)、第27條等條文都規定了一些照顧發展中國家的原則和措施。

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的基礎條件

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的基礎條件?

友好協商爭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和解,這是解決爭議的最好途徑,但是這種辦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法律分析:走私犯罪活動會干擾正常的國際合法貿易,會引起爭端。解決國際貿易爭端需要遵循國際貿易規則和原則,如非歧視性、透明度等。協商解決是處理國際貿易爭端的首選方式。如果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則可以采取爭端解決機制,如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

法律依據:

1.《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第二條,強調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應該采取的貿易政策為非歧視性、透明度和可預見性;

2.《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了解備忘錄》第4.1條,規定爭端應該首先通過協商解決;

3.《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了解備忘錄》第5.1條,規定在協商未能解決爭端的情況下,可以向爭端解決機構提出爭端解決請求;

4.《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了解備忘錄》第3條,規定爭端解決機構在處理爭端時應該遵守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在協定中所同意的規則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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