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自由貿易港e類人才認定(海南人才引進E類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5-18 16:39:34 编辑: 来源:

的人員,如其職稱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單位)評審通過的,原職稱須經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重新確認。所需材料和確認流程詳見杭州市專業技術資格網上申報評定系統常見問題欄目。按高級技師條件認定E類人才的人員,如其職業資格證書是在外省取得的,須按我省有關規定對證書進行復核認定。10.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佐證材料,如榮譽證書、獲獎證書、研究課題結題材料、學術論文等。

法律依據:《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試行)》 第一條 在我市用人單位(不含省、部屬在杭單位)工作,忠于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并符合《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詳見附件3,下同)規定的A、B、C、D、E類條件的人員可以通過所在用人單位,申請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

海南人才引進政策

海南省人才引進政策:

(1)落戶自由

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允許離校3年內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及以上高校畢業生,在我省先落戶后就業(三沙市除外)相應享受引進人才落戶待遇

(2)住房補貼

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進的、全日制50歲以下博士畢業生、40歲以下碩士畢業生、35歲以下本科畢業生,可憑在我省就業創業相關證明材料

(3)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

住房租賃補貼累計發放不超36個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博士3000元/月、碩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購房補貼累計發放不超過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博士3.6萬元/年、碩士2.4萬元/年,本科1.8萬元/年,已領取購房補貼的不再發放住房租賃補貼

一、人才引進落戶辦理途徑

(1)一是在海南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將戶口落在本單位的集體戶口中,如果本單位沒有設立集體戶口,可以將戶口落在自己居住地所在的轄區派出所或社區集體戶口中。

(2)二是在省屬或海口市屬單位就業的,如本人沒有穩定住所(含租賃),且工作單位沒有設立集體戶口的,可以選擇將戶口落在已將個人檔案轉入的省、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畢業生集體戶口。

二、購房政策調整事項。

(1)落戶我省的人才。須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計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方可購買第一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產權式酒店,下同);在第一套住房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滿36個月,方可購買第二套住房。

(2)未落戶我省的人才。本人家庭在我省無自有住房,須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購買1套住房。

(3)非本省戶籍人員。不再區分限購區域與非限購區域,實行全區域限購。非本省戶籍家庭購買住房,須在我省無自有住房,且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我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購買1套住房。

(4)離異人士。對夫妻離異的,自離異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在我省擁有住房的總套數計算。

三、人才住房保障的對象

(1)符合《百萬人才進海南行動計劃(2018-2025年)》和《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要求, 經具有認定權限的中央駐瓊企事業單位、總部經濟企業、省重點園區、省屬事業單位、省屬重點企業、法定機構、市縣等認定的各類高層次人才

(2)全日制碩士、本科、大專畢業生

(3)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以上職業資格或執業資格的人才

四、人才購車政策的幾種類型

(1)A、B、C、D類人才可直接取得小客車其他指標

(2)柔性引進人才的A、B類人才經認定,可直接取得小客車其他指標

(3)E類人才可通過排號方式取得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4)柔性引進的C、D類人才經認定,可通過排號方式取得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5)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各類人才,可參照本省居民購車條件申請購買新能源小客車

(6)實際引進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戶的急需緊缺人才,可參照本省居民同等條件購車

(7)柔性引進的各類高層次人才,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務1年以上,經認定,在購車方面可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法律依據:

《海南省引進人才落戶實施辦法》

第四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可選擇在本省任一城鎮申請落戶:

(一)按本省有關規定認定的高層次人才;

(二)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才;

(四)上年度工資性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且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5萬元以上的來本省就業人才。上述標準隨本省人均工資水平變化適時調整;

(五)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業以技術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萬元、占股不低于注冊資本10%的創新人才;

(六)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其產品符合本省12個重點產業支持方向,并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個人實際出資不少于15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的創業人才;

(七)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應屆畢業生。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年齡在40周歲以下,且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或與本省各類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可選擇在工作地或實際居住地申請落戶:

(一)近3年內獲得各類省級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創新創業獎項的人才,獲得國家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項目獎項(不含榮譽獎)及省級職業技能競賽個人一等獎以上的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及以上技術職稱、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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