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自貿區數字貿易專業(深圳前海自貿區稅收優惠政策)

时间:2024-06-03 09:30:31 编辑: 来源:

出口貨代、分銷管理、信息管理、物流結算等增值服務;鼓勵開展物流信息技術研發、行業標準制定、行業檢測認證等業務;引進為電子商務交易提供物流配送、物流設計、資金結算及相關增值業務的綜合型物流服務商;加快搭建國際采購、國際展示、國際配送和全球集拼分撥管理平臺。

2、積極發展航運衍生服務。

支持深港航運經營者拓展國際航運服務;支持開展航空器交易、航材租賃和交易、民用飛機融資租賃等多種創新服務;嘗試爭取船舶交易、航運交易等要素市場的建設,推動航運金融的創新發展;引進航運業務管理中心、單證管理中心、結算中心、航運中介等,以及航運租賃企業等。

前海物流行業優惠政策:

1、注冊在前海合作區的企業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注冊在前海合作區的符合規定條件的現代物流企業享受試點物流企業按差額征收營業稅;

2、注冊在前海合作區的公司物流供應鏈企業享受15%的所得稅。

3、境外高端人才可享受個人所得稅的減免。

4、可申請跨境人民幣貸款。

前海跨境貸申請多數是供應鏈企業。

5、對于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職工教育培訓經費按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8%的比例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6、可獲得綜合項目試點項目扶持資金(200萬-5000萬不等)

深圳越海全球物流有限公司、深圳中興供應鏈有限公司獲得前海首批綜合試點扶持項目。

7、供應鏈管理合同納入代理合同無需貼花

鑒于跨境貸申請人多數是供應鏈管理企業,深圳市地稅局經過研究出臺了參照執行的辦法,助力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項目的開展,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沃爾瑪(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有關涉稅訴求問題的函》等相關文件的規定,企業集團成立的供應鏈管理公司為整合集團內部各采購行為所簽訂的內部管理協定或綜合服務協議,認定為委托代理合同,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應稅管理范圍。相應地,企業集團成立的供應鏈管理公司,如果與供應商簽訂框架采購協議或供應商協議,那么,這些采購性質的合同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應稅管理范圍。

三、信息服務業

前海大力發展信息服務業,加快形成以信息技術引領產業升級的重要基地。統籌規劃建設信息基礎設施,發展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信息內容服務,全面提升信息傳輸服務能力。加快推進網絡經濟與實體經濟的融合發展,運用信息技術滲透引領制造業的發展升級。

1、高水平發展信息傳輸和信息內容服務業

推動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與媒體、電信增值服務企業之間的合作,促進電信新業務、新服務的發展;鼓勵深港兩地電信運營商跨境合作;推進“三網融合”,建設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數字化城區;加快普及數字電視、數字廣播業務,大力發展下一代電信網絡、廣播電視網、IPv6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傳輸服務業;加強互聯網數字內容服務的深度開發和利用,吸引國內外知名互聯網企業在前海設立總部、地區總部等;鼓勵發展信息資源開發和信息技術買粉絲服務、信息安全技術研發與應用服務、數據挖掘、數據分析、數字內容服務、行業(企業)管理和信息化解決方案等等。

2、全力打造南方物流信息交換中樞和國際電子商務中心。

建立深港物流信息分類與編碼、采集、交換以及安全等方面的標準體系,整合交通、口岸、銀行、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的信息資源,建設物流公共信息平臺,構筑南方物流信息交換中樞;推動物聯網發展;完善數字證書安全認證基礎設施,加快建立布局合理的數字證書安全認證體系,為電子商務平穩安全地運行提供技術支持手段;建設支持多幣種的商務交易應用服務平臺,加強與國際大型電子商務平臺的對接。

四、科技服務業和其他專業服務業

積極發展科技及專業服務業,構建區域性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和生產性專業服務基地。在前海匯聚科技服務和其他專業服務資源,為珠三角地區產業升級和自主創新提供有力支撐。

支持國內外科研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國際科技創新機構以及各行業專業服務機構進駐;構建產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提供技術孵化、評估、轉讓、交易和鑒證等服務;支持發展質量認證和檢驗檢測服務,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認證服務,以及信息技術外包、業務流程外包、知識流程外包等高端技術先進型服務業。

大力發展買粉絲、中介服務業。積極發展認證、管理、戰略買粉絲、市場營銷與品牌運作等企業買粉絲服務,以及宏觀經濟買粉絲、行業信息買粉絲等高端買粉絲服務;鼓勵發展工程服務、人力資源、知識產權、會計、評估、法律、家庭服務等服務業。

促進會展、會議服務業發展。促進保稅港區倉庫設施改造,集中規劃建設 24 小時國際采購交易中心,鼓勵開展國際品牌展會、大型國際性會議及專業展覽,提供會展策劃、推廣、組織、廣告等服務,提高會展業運營管理服務水平;鼓勵樓宇內建設公共型會議室。

打造國際文化創意中心。大力發展創意設計、工業設計、動漫游戲、數字影視等以文化創意、知識產權和高端科技等為核心內容的文化產業;重點引進一批在文化科技領域有突出表現的總部企業;鼓勵發展媒體服務業,探索港資參與境內非時政類媒體的途徑;推動網絡媒體、廣告媒體等特色媒體產業創新發展。

在公共服務業方面,包括城市公共配套服務,環境保護、資源循環利用、節能等技術開發與應用,游艇、航空休閑服務、社會工作服務等9類條目。

什么是自貿區

6月14日,國務院正式公布《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簡稱“南沙方案”)。”南沙方案”明確,加快推動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為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性平臺,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更好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加上此前橫琴和前海兩個合作區的方案(下面簡稱“橫琴方案”、“前海方案”),粵港澳大灣區三大重大平臺至此均擁有了“專項方案”。三大自貿區同臺競技,各顯風采,它們又有什么不同呢?簡單說說。

一、定位不同

三大方案都旨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特別是港澳融合到大灣區發展。所不同的是,“前海方案”偏重于深港發展,“讓香港發展空間更大”;“橫琴方案”則側重于粵澳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而“南沙方案”,則是“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讓南沙成為了粵港澳大灣區三大自貿區里,唯一一個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區。

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學系教授林江認為,前海、橫琴分別是針對香港、澳門的重要平臺,而南沙串聯粵港澳,成為香港、澳門更好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重要載體和有力支撐,攜手港澳建成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粵港澳全面合作的重要平臺。

二、面積不同

“橫琴方案”將橫琴總面積約106平方公里的土地定位深度合作區——澳門陸地面積僅為32.9平方公里。其中,橫琴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設為“一線”;橫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之間設為“二線”。

“前海方案”將前海總面積由14.92平方公里擴展至120.56平方公里,面積在原基礎上擴大8倍,比“粵澳深度合作區”大一點,這為深港合作提供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南沙方案”實施范圍為南沙全域803平方公里,但以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南沙片區的南沙灣、慶盛樞紐、南沙樞紐3個區塊作為先行啟動區,總面積約23平方公里。

相較而言,立足于803平方公里的空間優勢,南沙的發展空間無疑更加廣闊,不過在未來幾年的日子里,大動作還是局限在“23平方公里”里面,而橫琴、前海則沒有這方面的制約,更有利于空間整合利用。

三、產業發展方向不同

1、橫琴

“橫琴方案”提出,在合作區發展科技研發和高端制造、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會展商貿、現代金融四大類產業。科技研發和高端制造業是創新發展的重要載體,也是澳門希望發展的領域;文旅會展商貿業在澳門具有比較好的發展基礎,屬于相對優勢產業;金融和中醫藥在澳門經濟的比重中,目前雖然還不高,但是澳門社會已經形成了廣泛的共識,將這些產業作為發展的主攻方向。

可以看到,這些產業即便放在北上廣深任何一個城市,都屬于前瞻甚至超前的產業。為何要放在先天條件并不突出的橫琴呢?這是國家提高了橫琴定位,寄予厚望并提出了提升路徑。說明白一點,除了文旅會展商貿,其他產業如中醫藥、現代金融、高科技及高端制造業等,橫琴還需要努力發展。

2、前海

“前海方案”提出,推動現代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促進“互聯網+”、人工智能等服務業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聚焦人工智能、健康醫療、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聯網、能源新材料等港澳優勢領域;大力發展海洋科技,加快建設現代海洋服務業集聚區,打造以海洋高端智能設備、海洋工程裝備、海洋電子信息(大數據)、海洋新能源、海洋生態環保等為主的海洋科技創新高地。

但歸結起來,前海是深港合作區,尤其聚焦現代服務業領域。深圳市發展改革委主任郭子平在“前海方案”發布會上介紹,現代服務業始終是前海不變的發展方向和要求,深圳支持前海大力發展金融、物流、信息、科技和專業服務等方面現代服務業,推動深港產業合作發展能級不斷提升,既有的產業支持政策同步會覆蓋到擴區后的全部區域。

3、南沙

“南沙方案”提出,南沙將聚焦科技創新產業合作基地、青年創業就業合作平臺、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規則銜接機制對接高地和高質量城市發展標桿五大重點任務。

從產業布局看,南沙將重點發展智能制造產業、數字產業和海洋產業,包括加快建設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園,推進智能純電動汽車研發和產業化,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示范,打造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鏈和智慧交通產業集群;加快下一代互聯網國家工程中心粵港澳大灣區創新中心建設,加快建設南沙(粵港澳)數據服務試驗區,建設國際光纜登陸站等。

四、稅收制度不同

前海方面,早在2012年6月底,國務院批復的關于支持前海開發開放的22條先行先試政策中,就包括了“雙15%”稅收優惠政策。

橫琴方面,對合作區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在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南沙方面,“南沙方案”提出對先行啟動區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按程序制定優惠產業目錄。對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個人所得稅稅負超過港澳稅負的部分。

即是說,稅收優惠政策,南沙用了十年,終于拉平了與前海的距離,而相較于橫琴,還略顯“保守”:個人所得稅優惠方面,橫琴境內外人才都可以享受,而南沙只是“對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才能享受。

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2022修訂)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推進和保障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推動形成更高層次改革開放新格局,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打造新時代改革開放新高地,促進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批準的《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方案》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包括舟山片區、寧波片區、杭州片區和金義片區。第三條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以油品和天然氣(以下簡稱油氣)為核心的大宗商品資源配置基地、新型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和物流樞紐、數字經濟發展示范區和先進制造業集聚區,探索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第四條自貿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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