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英國股份貿易公司的作用(注冊英國公司的好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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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sh East India Company

荷蘭東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為Vereenig 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簡稱VOC,中文全文應譯為聯合東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標幟以V串連O和C,上方的A為阿姆斯特丹的縮寫

不列顛東印度公司(或作“英國東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簡稱BEIC),有時也被稱為約翰公司(John Company),1600年12月31日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授予該公司皇家許可狀,給予它在印度貿易的特權而組成。實際上這個許可狀給予東印度貿易的壟斷權21年。

當年,詹姆斯·蘭開斯特爵士拜訪了著名探險家拉爾夫·菲奇,了解到拉爾夫·菲奇在東方的探險經歷,隨后詹姆斯·蘭開斯特參與了東印度公司的創建。拉爾夫·菲奇旅途中所寫的關于印度社會狀況的報告,成為英國東印度公司據以進行其早期商業冒險活動的重要資料之一。

隨時間的變遷東印度公司從一個商業貿易企業變成印度的實際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權力為止,它還獲得了助理政府和軍事作用。

荷蘭東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荷蘭東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

1602年荷蘭建立的具有國家職能、向東方進行殖民掠奪和壟斷東方貿易的商業公司。荷蘭東印度公司是第一個可以自組傭兵、發行貨幣,也是第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并被獲準與其他國家定立正式條約,并對該地實行殖民與統治的權力。

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將近兩百年間,總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約有100萬人次的歐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亞洲地區。平均每個海外據點有二萬五千名員工,一萬兩千名船員。見西歐16~18世紀的海外殖民掠奪。尼德蘭聯省共和國(States-General of the Netherlands)給予公司在亞洲進行殖民活動21年期限的壟斷權,這是世界上第一家跨國公司也是第一個發行股票的公司,這也是世界上第一個特大公司,政府持有股份,有為戰爭支持薪水,與外國簽訂條約,鑄造貨幣,建立殖民地等權利,在近200年的時間里,在世界貿易中有重要影響力,每年給政府分紅18%,直到1800年公司正式解散,其財產和債務由巴達維亞共和國(Batavian Republic)承擔,公司的殖民地成為荷屬東印度,在19世紀又擴展到了整個印度尼西亞群島,形成了現代意義上的印度尼西亞。

法屬東印度公司/French Company of theEast Indies

1664年由讓-巴普蒂斯特·柯爾貝爾創建的貿易公司,監管法國與印度、東非、東印度群島和印度洋其他領土的貿易。該公司與早先創建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經常競爭。它所組織的耗費巨大的遠航常受荷蘭人騷擾,1720年法國經濟大崩潰中損失嚴重。至1740年,它與印度的貿易額僅相當于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一半。它對法國與印度貿易的壟斷于1769年結束。隨后一蹶不振,于1789年法國大革命中銷聲匿跡。

丹麥東印度公司(丹麥文:Dansk Ostindisk Kompagni,英文:Danish East India Company)

此公司于丹麥及挪威國王克里斯蒂安四世(Christian IV)授權下于1616年創立,主要經營與印度的貿易業務,在印度的基地位于特蘭奎巴(Tranquebar)。丹麥東印度公司只經歷了一段短暫的繁盛期,很快就衰落下去,并于1729年解散。1732年該公司以“亞洲公司”(丹麥文:Asiatische Compagnie,英文:Asiatic Company)的名義重組,但于1772年失去了壟斷的地位。于其黃金時期,丹麥及瑞典東印度公司曾較不列顛東印度公司進口更多的茶葉,并將其中90%走私至英國以謀取暴利。

于1801年拿破侖戰爭及1807年哥本哈根戰役期間,英國海軍曾先后攻擊哥本哈根,使丹麥喪失了所有的艦隊及Heligoland島嶼。英國稱霸海洋,使丹麥東印度公司從此成為歷史。

瑞典東印度公司瑞典語:(Svenska Ostindiska Companiet,簡稱SOIC)

瑞典東印度公司瑞典語:(Svenska Ostindiska Companiet,簡稱SOIC)是一間為了與東亞(特別是中國)貿易而于1731年于瑞典哥德堡成立的公司。此公司的成立,是受到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成功所啟發,并于18世紀成為瑞典最大型貿易公司,直至于1813年停止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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