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邊境貿易口岸和國際法(海關貨什么意思)

时间:2024-05-19 11:02:58 编辑: 来源:

逃避邊防機關檢查或蒙混過關,居留他國的行為

有證偷渡常見的方式和手段:旅游偷渡/轉道偷渡/調包偷渡⑥持用偽假證件偷渡 偷渡的防范與控制①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思想認識水平②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抑制偷渡的動機③提高偵審水平,加大打擊力度④加強、完善防范、控制機制⒈廣泛開展調查工作⒉搞好轄區內流動人員管理⒊嚴格船舶租賃、買賣管理⒋嚴密重點部位的控制⑤搞好相關地區、部門的協同 ⑥密切國際合作⑦依法懲治偷渡的組織及個人 走私是指故意違反海關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送、攜帶、郵寄國家禁止入境或者出境的物品、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物品出入境,或者偷逃應繳關稅、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和海關正常監管活動的行為

危害主要體現①日益猖獗的走私 3 直接威脅著我國經濟增長目標的實現②猖獗的走私加劇了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困難③加劇腐敗,損害黨和政府形象 毒品走私、販運活動的特點①內外勾結,組織嚴密,呈國際化趨勢② 走私販毒職業化、武裝化、宗族化 ③犯罪預備過程長,準備周密④手段狡猾多樣,隱蔽性強 禁毒工作方針:“三禁并舉、堵源截流、嚴格執法、標本兼治”,并進而提出了“有毒必肅、販毒必懲、種毒必究、吸毒必戒”的目標和要求

邊境緝毒對策①充實“堵源截流” 的內涵,完善“三道防線”建設② 疏壓結合,區別對待③嚴密控制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和流通④加強 情報調研和專案偵查⑤加強地區間、國家間緝毒合作 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是指一切違反國家安全管理法規,破壞國家安全管理秩序的行為

該活動以境內外敵對勢力、組織、分子為主體,以國家安全秩序為侵害客體,目的在于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與安全、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就其行為性質和結果來看,是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最嚴重的犯罪行為

斗爭特點①政治性②全局性③時效性 方針①依靠群眾②公秘結合③利用優勢④ 積極開展 原則①堅持加強領導與遵守法紀相結合②堅持積極防范和有力打擊相結合③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工作相結合④堅持立足長遠和著眼現實相結合 出入境邊防檢查也稱“口岸管制”、 “口岸邊防檢查”,是指國家通過設在對外開放口岸的邊防檢查機關依法對出入境人員、交通運輸工具及其攜帶、載運的行李物品、貨物等實施檢查、監督的一種行政管理活動

口岸是指一個國家允許人員(本國公民和外國公民)、交通工具、貨物和郵件出入的港口、機場、國境車站和陸地孔道

對出入境的人員一般依照下列兩大程序進行①查驗是公安邊防部門對出入境人員實施邊防檢查的一種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檢查方式,其重點應放在對出入境人員證件的查驗上②核查也是出入境證件檢查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⒈核對口岸上使用的出入境登記卡內容⒉核對不準出入境人員名單 對出入境行李物品貨物的檢查是指邊防檢查站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的行李物品和交通運輸工具載運的貨物進行檢查,目的是為了發現 和獲取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物品,控制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 和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社會秩序

行李物品貨物檢查程序①行李、物品檢查程序②貨物檢查的方式 槍支、彈藥出入境檢查與管理①對出入境旅客或專業人員攜帶槍支彈藥出入境的檢查、管理②對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及其員工配屬槍支、彈藥的檢查與管理③對進出口岸槍支彈藥的檢查與管理 邊防檢查處臵是指依據出入境管理檢查制度的法律體系規定,公安機關在出入境檢查中如發現有違法行為,可對此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主要內容①阻止出入境:阻止人員出入境/阻止交通工具出入境 ②留臵審查主要包括限制活動范圍、進行調查或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③行政處罰 出入境邊防檢查控制是邊防檢查機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國家對外開放口岸,通過公開檢查的形式,查緝、控制敵對分子、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 和利益人員的重要手段

控制對象主要有以下幾種人員①通緝在案并持有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入境的刑事犯罪嫌疑人②企圖潛入我國進行恐怖等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③冒名頂替或偽造證件企圖混出混入的④進行偷渡的人員和 走私、販毒等不法人員⑤其他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確有必要進行控制的人員

控制程序①凡需要由邊防檢查站查控的對象均應由有關部門提出控制申請,經審批后實施控制

交控單位應查清并核實交控對象的有關情況,填寫交控通知書或證明函件②邊防檢查站對交控對象在交控的時間內實行控制

逾期仍需控制的,交控單位應重新辦理控制手續

在交控期限內無須再控制的,交控單位應及時辦理撤控手續

邊防檢查站一旦發現交控對象,要按照具體情況和交控單位的要求采取拒絕入境、阻止出境、拘留、扣留等措施,或者移交交控單位處理

邊境涉外事務管理的原則①維護國家主權②堅持睦鄰友好③依法處理④堅持區別對待⑤堅持請示報告 邊境調查①基本情況調查 ②敵情調查③社情調查④我情調查 程序①迅速前往事發現場② 調查有關人員③迅速上報④對外交涉⑤總結 方法①就地處理② 電話、書信處理④邊防代表制度,是邊境制度的重要內容,其主要內容是邊境雙方代表間定期舉行會議,稱為邊境例會,也稱作代表會議⑤邊境會晤、會談,是處理邊境涉外事務的主要方式⑥外交途徑,重大情況,重要事宜,或邊防部門無法解決的涉外問題,可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⒈邊境挑釁對方人員在其境內向我方射擊或進行其他挑釁活動時,我方不要開槍還擊或越境抓捕,應隱蔽監視,并及時向上級匯報并向對方 提出交涉

⒉界標損毀我方如發現國界標志被移動或損壞,應立即保護現場,拍照取證,查明情況并向上級匯報,同時盡快通知對方,建議由雙方派員到現場會勘,共同作出記錄

對破壞邊界標志的行為應立即制止,依法處理

如發現對方破壞、移動邊界標志,應及時按雙方有關規定向對方提出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恢復原狀

⒊非法越境是指未經允許越入、越出國(邊)界,情節不嚴重的行為

如情節嚴重即構成偷越國(邊)境罪

因不可抗力原因而誤越國(邊)境,不視為非法越境

⒋牲畜越境及遺失物品處理,對方牲畜、家禽越入我境,應就地趕回

對已進入我縱深地區的,要求隔離飼養,并按雙方協議規定的程序、方式移交對方,并向對方索要收據

嚴禁役使、屠宰、藏匿和變賣

如已屠宰,應向對方解釋并給予賠償

如協議規定需索要飼養費的,按協議規定辦理

我方牲畜、家禽越入對方境內時,不得私自越界追趕或索要,應及時向邊防部門報告

邊防部門及時將情況通報對方,要求尋找或返還

對對方向我移交的牲畜、家禽,應問明情況,予以接受,并向對方開具收據

對拾到的對方物品及漂流到我境內的船只、木材等,應及時交還對方

⒌邊境尸體處理,邊境尸體,是指在邊界附近發現的國籍不明或對方人員的尸體

如一方發現邊境尸體不能確定其國籍,應盡快按照雙方邊境協議規定通知另一方,共同勘驗,確定其歸屬

雙方勘驗后無法確定尸體國籍,可就地掩埋

如 4 系對方人員尸體應按協議運回

⒍邊境救援活動是指邊境一方遇重大災害或人員遇險時,另一方根據協議、慣例進行的救援活動

對方發生水、火等自然災害,要求我方援助時,我方應組織力量積極協助,并將情況上報

我方境內發生水、火等自然災害或在邊境地區發生重大疫情,有可能危及對方時,上報批準后,再根據慣例通知對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如對方人員過境救援,應熱情歡迎,表示感謝并將情況立即上報

⒎協商邊境生產、作業活動,在邊界附近從事的生產作業,有可能給對方構成威脅的,或按照邊境制度條約、協議中規定須協商的邊境作業,按協議規定或慣例與對方進行協商,取得對方同意后,方可進行

如在邊界地區進行爆破作業,在邊界一定區域內從事地質勘探和采礦,在界水修建引水工程等

⒏外籍船舶避風、遇險,外籍非軍用船舶在我領海航行、作業期間,為避風或其他不可抗力進入我地方口岸,我方邊境管理部門應對其進行了解、詢問,查清進港或在我水域停泊的原因,并做好必要的監護

非經批準,停泊期間船上人員不得上岸,不得裝卸貨物

違反我邊境管理規定的,我邊境管理部門有權進行處罰

駛入原因解除后,應令其立即離港

外國籍軍用船舶未經我國政府同意,非法進入我領海的,按照我國領海制度,視為對我國領海主權的侵犯,邊境管理部門有權令其立即離開我國領海

如其不聽勸阻,故意挑釁,應立即通報主管海軍,并協助海軍處理

外籍船舶在海上遇險,我方發現或在接到呼救信號后,應立即出動救援

⒐境外扣留我漁船,我漁船進入其他國家海域或在爭議地區從事捕撈活動被對方扣留、處罰,通常由外事部門通過外交途徑向對方交涉,返回后公安邊防部門應詳細了解原因及經過

⒑邊境涉外案件是指在我陸地邊境地區和領海以內水域發生的涉及外國、外國人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死亡案件

陸地邊境的涉外案件可根據雙方簽訂的邊境制度條約、協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如外國邊民在我邊境地區死亡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扣留審查、拘留、逮捕的,按雙邊條約規定辦理

無雙邊條約的,也可通過邊防會晤的方式通知有關國家

海上發生的涉外案件,如外籍船舶在我內水、領海進行走私、販毒、運載偷渡人員及其他違法或違反國際公約的行為,被公安邊防部門扣留或采取其他強制措施的違法案件,應將案情連同處理情況及對外表態口徑于受理案件或采取措施后的 48 小時內上報上一級主管機關,并逐級上報公安部,同時,通報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⒒、涉外友好活動是指邊境雙方邊防部門之間進行的節慶祝賀、互訪聯歡等活動

無論是應邀還是邀請他方,事先須擬訂活動方案,報上級批準后進行

“戰時”是指邊境戰爭的特定時期,邊境戰爭是因邊界沖突或毗鄰國雙方關系惡化而發生在邊界兩側局部地區戰爭,而非指戰爭法中所指的國家之間的戰爭,也不是一國內部的戰爭

戰時邊境管理的特點 1.管理范圍的區域性 2.管理目標的單一性 3.管理內容的側重性4.政策法規的特殊性 海上執勤注意事項及有關問題的處理 (了解) 要根據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的規定海上執勤,公安邊防海警海上執勤勤務是一項政策性、執法性、涉外性很強的工作,要特別注意以下執勤事項,并做好對有關問題的處理

1.海上執勤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在指定轄區海域,按規定著裝,攜帶執勤證件;實施檢查時應出示證件,表明身份,說明檢查理由,依法文明執勤

2.在對違法犯罪嫌疑船舶行使 “緊追權”時,不準進入外國領海;北部灣海域不準超越我內部控制線;粵港海域不準進入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管理線

3.船艇通過臺灣海峽和金門以東海域,不準超過臺灣海峽中間線進入該線以東海域;不準進入臺灣軍隊控制島嶼6 海里以內的海域;通過臺灣海峽由福建省邊防局聯系,服從其指揮,共同制定嚴密的航行計劃,并由福建省邊防局上報福建省軍區和海軍福建基地;通過上述海域的船艇,均進入二級戰斗準備部署,能適時有效的防范意外情況;對航行時間、地點、航線嚴格保密

4.跨區執勤時,船艇行動應及時向當地海警或其他邊防領導機關請示報告,主動接受領導

5.在執勤中要嚴格執行使用武器、警戒的規定,盡量避免使用殺傷性武器;對于拒捕或以暴力抗拒檢查,對我船艇、人員安全構成威脅的,可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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