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轉口貿易收匯規定(轉口貿易出口的收匯能去抵一般貿易進口的付匯嗎)

时间:2024-05-19 05:11:48 编辑: 来源:

品以及購買國外入境展覽展品的用匯,持(一)至(八)項規定的有效憑證和有效商業單據;

(十)專利權、著作權、商標、計算機軟件等無形資產的進口,持進口合同或者協議;

(十一)出口項下對外退賠外匯,持結匯水單或者收帳通知、索賠協議、理賠證明和已沖減出口收匯核銷的證明;

(十二)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標保證金持投標文件,履約保證金及墊付工程款項持合同。

結售匯及付匯業務的規定

一、結售匯業務

根據《結匯、售匯及付匯治理規定》、《經常項目外匯結匯治理辦法》,境內機構經常項目下的外匯收入除經批準可以保留外,應當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

需由外匯局審核收匯真實性的主要業務為:非“結匯信得過企業”超過等值20萬美元以上(不含20萬美元)的非貿易及單方面轉移等其它經常項目項下外匯結匯,包括承包工程收匯、旅游收匯、捐贈收匯、技術服務和買粉絲服務收匯、貨運及其它收匯等。

根據《結匯、售匯及付匯治理規定》、《關于超比例超金額預付款、傭金及先支后收轉口貿易外匯支付審核暫行辦法》,境內機構經常項目下的對外付匯在向外匯指定銀行提供了所規定的有效憑證、進行了真實性審核后,即可在外匯指定銀行購匯支付或者從外匯帳戶中對外支付。需由外匯局審核售匯真實性的主要業務有:

1、進口項下凡超過合同總金額15%并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款支付;

2、出口項下凡超過合同總金額2%的暗傭和5%的明傭且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出口傭金支付;

3、先支后收轉口貿易外匯支付;

4、境內機構單筆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提取;

5、各類非凡的專項售匯等;

二、售付匯審核材料的基本要求

1、申請必須采用公函形式,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要求文字簡潔,內容完整,主要事項交代明確,與所提供的單據相符。

2、每次來外匯局審核時,必須帶合同(協議)原件及其它有關單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如情況非凡不能提供合同(協議)原件的,應以公函形式作出情況說明;我局審核后只留存復印件,原件在企業取審核件時退還企業。

3、由于各外匯指定銀行向企業發送的“到帳通知”不完全一樣,銀行到帳通知應蓋有所在銀行的印章。

4、同一合同項下需多次報批的項目,第一次來我局審核時需填具我局印制的備案表,以便留存存檔。

5、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退回,不進行審核。

三、辦理日常審核應提供的材料

(一)結匯審核項目所需單證

1、承包工程收匯:持中標合同、發票、匯款單辦理審核;

2、旅游收匯:持報價單、合同(協議)、匯款確認書、發票、匯款單辦理審核;

3、捐贈收匯:持協議、匯款確認書、發票、匯款單辦理審核;

4、技術服務和買粉絲服務收匯:持合同(協議)、匯款確認書、發票、匯款單辦理審核;

5、貨運收匯:持合同或提單、匯款確認書、發票、匯款單辦理審核;

(二)售匯審核項目所需單據

1、進口項下超比例、超金額預付款,持進口合同、對方銀行開具的保函、銀行匯款憑證、外匯局售匯通知單、形式發票辦理審批;

2、出口項下超比例、超金額傭金,持正本出口合同、結匯水單、傭金協議、形式發票、銀行匯款憑證和外匯局售匯通知單辦理審批;

3、先支后收轉口貿易外匯支付,持進出口合同原件辦理審核;

4、境內機構單筆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提取,憑出國證實、預算書辦理審核;

5、各類非凡的專項售匯提供相應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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