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進出口外貿真實案例(信用證業務案例三十三個精典貿易案例分享)

时间:2024-05-19 17:39:04 编辑: 来源:

信用證業務案例 例10:幾家外省公司向該省一私營工廠購錫錠,工廠將鋁錠外包錫,假冒錫錠交貨,詐騙了多個出口商和信譽卓著的進口商,進口商被騙后通過駐中國使館交涉,影響了我國的外貿形象。進出口商之所以上當的根本原因是提單是真實的,而工廠當地的權威機構的檢驗人員收受賄賂,協同作案,為假貨出具了檢驗證。形式真實但內容虛假的商檢證危害性很大,但發案可能性還是非常小的。再說,作為融資銀行,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落實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如果進、出口商、開證行的信譽俱佳,貨物行情也看好,銀行辦理融資基本上是降低了風險,即使是有信貸員跟貸,碰到上述的案子,也不大可能識破騙局。這類假單風險,除非銀行事先落實資產保全措施,否則必須在單據方面做到嚴格相符。所以,單據的質量對銀行押匯資金的安全回收是至關重要的,任何時候,單據相符都是銀行資金安全的重要保障。

信用證業務案例 例11:某制造商簽訂了一項以安特衛普船邊交貨(FAS Antwerp)為價格條件提供重型機械的巨額合同,由不可撤銷保兌跟單信用證付款,信用證規定提供商業發票及買方簽發的已在安特衛普提貨的證明。貨物及時備妥裝運,但到達安特衛普后買方卻不提貨,由于賣方未收到買方的證明,無法根據信用證收到貨款。經過長達一年的交涉,賣方雖然得到賠償,但仍受到巨大損失。這就是賣方與國際商會聯系并對跟單信用證制度作為付款保證提出異議的原因。在簽約前,賣方曾與他的通匯銀行聯系,得到如下答復:"跟單信用證對買賣雙方都是一種安全的支付工具。"

賣方根據上述要求作了安排,他取得了不可撤銷的保兌信用證,已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取得了充分的付款保證,但使他失望的是,實踐上付款全無保障。因此,該公司向 國際商會提出質疑:信用證制度有缺陷嗎?

信用證業務案例 【分析】 本案例的問題是出在合同內容有缺陷,而不是信用證制度。

國際商會答復如下:

不錯,賣方由不可撤銷的保兌跟單信用證得到的保護,根據《統一慣例》第9條a及b款的規定,這種信用證是開證行及保兌行的確定。

同時,根據該條內容,付款的保證取決于受益人提交規定的符合信用證條款單據的能力,這也是很清楚的。

此外,如果賣方同意接受的信用證規定要提供一份或數份要由買方或其代理人簽發的單據,則賣方就是在冒風險。例如下列單據是危險的:

--買方簽署的收貨證明。

--貨運代理人代買方收到貨物的證明。

--由買方會簽的商品檢驗證書。

因此,國際商會再一次強調:

--《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讓買賣雙方自行商定信用證所要求的單據。

--信用證中出現的"危險"單據的規定大多出于買賣雙方商業合同中支付條款的

不精確或不完整,結論是:

--支付缺乏保證不是由跟單信用證制度而是由合同導致的。

國際商會《信用證申請人操作指南》(416a出版物)第14頁以"哪些單據"為標題介紹說:"申請人應確定擬在信用證中規定的單據應是受益人能夠并愿意提供的,并且

受益人能以規定格式和規定的細節來提供的單據。"

"因此,賣方應盡早確定,無論如何不能遲于收到信用證時,信用證中規定的單據的簽發、細節或格式均不能被買方控制。"

信用證業務案例 例12:某市中國銀行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銀行電開信用證一份, 金額為100萬美元,購花崗巖石塊,目的港為巴基斯坦卡拉奇,證中有下述條款:

(1)檢驗證書于貨物裝運前開立并由開證申請人授權的簽字人簽字,該簽字必須由開證行檢驗;

(2)貨物只能待開證申請人指定船只并由開證行給通知行加押電通知后裝運,而該加押電必須隨同正本單據提交議付。

問:該信用證可不可以接受?

信用證業務案例 【分析】此為"軟條款"欺詐信用證,不可以接受。所謂"軟條款"是指可能導致開證行解除不可撤銷信用證項下付款責任的條款,最典型和最多的形式是該信用證所規定的某些單據被開證申請人所控制。

從上述信用證條款中可以看出,由開證申請人驗貨并出具檢驗證書及開證申請人指定裝船條款,實際上是開證申請人控制了整筆交易,受益人(中國出口公司)處于受制于人的地位,信用證項下開證行的付款是毫不確定和很不可靠的。后來經調查,該開證申請人名稱中有"AGENTIES"字樣,這是一家代理商公司,開證申請人是一家實際資本僅有3元(新加坡元)的皮包公司。

信用證業務案例 例13:我國某省外貿公司與美國"金華企業公司"(KAM WA ENTERPRISES INC 。USA)簽訂了銷往香港花崗石合同,總金額達1950萬美元,并通過香港某銀行開出了上述合同項下的第一筆信用證,金額190萬美元,購5千立方米花崗石砌石。信用證規定:貨物只能待收到開證人指定船名的裝運通知后裝運,而該裝運通知將由開證行以修改方式發出。該外貿公司開立信用證后,將質保金260萬元人民幣付給了買方的指定代表。該外貿公司做法對不對?

【分析】不對。因為信用證規定"裝運通知"由開證行簽發和以修改形式進行,使該信用證的主動權落在開證申請人手中。事實是,裝船前,簽約人代表來產地驗貨,以貨物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發出"裝運通知",致使貨物滯留產地,中方公司根本無法發貨收匯,質保金白白喪失,損失慘重。后來,據美國鄧白氏公司提供資信報告,簽約人合同中的地址、電話號碼等純系編造。

信用證業務案例 例14:某外貿公司與香港公司達成了一筆1019公噸鍍錫鐵皮和鍍鋅薄板,金額約20萬美元的交易。支付條件為即期信用證,規定為2月和3月。不久,中國銀行廣州分行很快開出了信用證,規定了商品的名稱和規格、數量、重量和裝運期等。中國船運公司應托運人請求,向其發運了48個集裝箱,供其裝貨和加封。3月24日承運人簽發了"已裝船"清潔提單,3月25日,香港方寄單至中國銀行,并且香港的中國船運公司"海星"號輪到達黃埔。集裝箱明顯完好,封條未動。但啟封以后,發現箱內只有充滿臟水的鐵桶,沒有鍍錫鐵皮和鍍鋅薄板。3月30日,收貨人立即將該欺詐行為通知了中國銀行,并要求其通知指定的議付銀行。但中國銀行收到一份香港銀行打來的電傳,說已根據提示匯票和單據支付了貨款。這時,外貿公司發現商業發票與提單兩者不符:即信用證內的商品發票中要求規格為50厘米,而提單內規格為50毫米。4月14日,我方提出,香港議付銀行可以行使追索權,向出口商索回貨款。3天以后,中國銀行又收到香港議付銀行的電傳,說中國銀行提出償還貨款的要求超過了允許的合理時間,因此,要求中國銀行(開證行)立即償付。中國銀行無奈作了償付。

信用證業務案例 【分析】在這案例中我們要吸取教訓如下:

(1)外貿公司在要求中國銀行簽發信用證時,應先對受益人的資金情況和信用情況進行調查。按照《統一慣例》,銀行所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貨物,他們只是按照信用證規定審核單據。因此,賣方很可能制作假單據。

(2)由于香港與大陸近在咫尺,并且當地有許多中國公司和一些中國的銀行,買方完全可以委托一家中國公司于裝載貨物之前或期間當場對貨物進行檢驗。

(3)外貿公司和中國銀行在發現受騙以后,審單太慢,發現嚴重不符點后再向香港銀行索償時已過了銀行審單合理時間(7天)。

信用證業務案例 例15:國外來信用證的金額為:"about USD4 200 ,less 5% 買粉絲mission and 5% allowance (dis .)"。信用證要求的商品是女式襯衫,單價為每件2.10美元,CIF London,共2000件,我們應怎樣繕制出口發票金額?

【分析】 應首先核對信用證,如果與信用證相符,按商業習慣做法在繕制出口發票時,應在總金額(單價×數量)中先扣除5%優惠(折扣)得出一個毛凈價,然后在此基礎上再扣除5%傭金,得出凈價。具體制單如下:

Ladies Blouses

2000 pieces @ USD 2.1O 4200.OO

Less 5% allowance 210.00

-------------------

3900.00

Less 5% 買粉絲mission : 199.50

-------------------

CIF London 買粉絲 :USD 3790.50

在既有折扣又有傭金的交易中,我們應掌握先扣除折扣,然后再計扣傭金,因為折扣部分是不應支付傭金的

近期有哪些國際貿易案例?

案例: 1994年A

B

進出口公司向S

M

有限公司出口一筆大麻籽

對方開來信用證主要條款規定:“

Credit available by the beneficiary''s draft(s) at sight, pay to The Standard Bank,Ltd

only

Covering 150 M/Tons of Hempseeds, Admixture and moisture must be identical with the 買粉絲ntract No

DHF94308 stipulated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beneficiary and 買粉絲untersigned by buyer''s representative Mr

Smith, his signature must be verified by opening bank, certifying the quality to 買粉絲nform to sample submitted on 15th July,1994

"(……由受益人開具的即期匯票,只限付給標準銀行……150公噸大麻籽,雜質及水份必須與第DHF94308號合同規定一致

……受益人出具證明并由買方代表史密斯先生會簽,其簽字須由開證行核實,證明品質符合1994年7月15日提供的樣品

)A

B

進出口公司審查信用證后,認為信用證條款與合同規定相符

在貨物備妥后即邀請買方代表史密斯先生檢驗貨物

買方代表看貨后亦認為貨物符合樣品和合同的要求,表示同意裝船

A

B

進出口公司即按信用證要求出具證書,證明所裝運貨物品質符合1994年7月15日提供的樣品,并由買方代表史密斯先生會簽

A

B

進出口公司在裝運后,于9月13日將信用證所要求的單據向議付行交單議付

于9月29日開證行卻提出如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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