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貴州對外貿易的主要出口商品包括下列(如何考取報關證)

时间:2024-05-29 04:01:27 编辑: 来源:

5000萬元人民幣和100萬美元(機電產品生產企業年銷售收入、出口供貨額分別在3000萬元人民幣和50萬美元)以上;

(三)具有自營進出口業務所必需的專業人員。

二、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私營科研院所(包括高新技術企業)可申請自營進出口權;

(一)已經在科研院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領取了營業執照,注冊資本和凈資產均在85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科研院所年銷售收入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經過省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年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人民幣(開發型高新技術企業年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具有自營進出口業務所必需的專業人員。

第四條 申報材料

一、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申請自營進出口權的報告;

二、企業或院所章程;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連續二年企業年檢合格證明和資產情況證明;

五、申請的自營進出口商品目錄;

六、代理出口的外貿企業出具的出口供貨證明材料;

七、縣級以上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證明;

八、高新技術企業需出具科技主管部門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第五條 申報和審批程序

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向注冊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審批。

第六條 經批準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憑批準文件到海關、出入境檢驗、外匯、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申領《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后開展自營進出口業務。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分立、合并、變更自營進出口商品目錄,須報外經貿部批準;變更企業名稱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名稱預先核準,報外經貿部辦理相應批準手續;注銷的須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七條 權利和義務

經批準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私營生產企業和科研院所享有的

權利和應承擔義務如下:

一、可以直接從事自營進出口業務。

二、在批準的進出口業務范圍內,可以經營本企業或院所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或院所生產、科研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

三、可以申請加入進出口商會、參加國家和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組織的有關對外經濟貿易活動,并得到國家對外貿易方針和政策的指導。

四、在從事自營進出口貿易活動中,可以享受與公有制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相同的待遇。

五、遵守國家有關對外貿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六、接受外經貿主管部門和進出口商會的監督、管理和協調。

七、積極出口創匯。

第八條 各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對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開展進出口業務,要積極支持,加強指導,做好服務和規范化管理工作。

第九條 取得自營進出口權的私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如違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視具體情況給予通報批評、警告或撤銷自營進出口權的處罰。

第十條 本規定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商務部關于調整進出口經營資格標準和核準程序的通知(商貿發〔2003〕25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經貿局: 為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規范內資企業從事進出口業務,促進對外貿易發展,商務部決定調整進出口經營資格標準和核準程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除對注冊在中西部地區(本規定所指的中西部地區包括河北、山西、內蒙古、吉林(含長春)、黑龍江(含哈爾濱)、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含武漢)、湖南、廣西、海南、四川(包括成都)、重慶、貴州、云南、西藏、陜西(含西安)、甘肅、寧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內資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實行優惠條件外,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注冊的所有內資企業在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方面實行統一的政策。二、內資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分為外貿流通經營資格和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兩種(邊貿企業的現行政策不變)。其經營范圍分別為: (一)外貿流通經營資格。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不另附進出口商品目錄),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二)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不另附進出口商品目錄),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獲權企業可以按照經營范圍在中國全部關境內以國家規定的各種貿易方式自由從事進出口業務。三、外貿流通經營資格實行核準制,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資格實行登記制。商務部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哈爾濱、長春、沈陽、西安、成都、南京、武漢、廣州、珠海、汕頭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受權管理機關)進行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核準登記并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是內資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的唯一有效憑證。任何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格證書》。四、內資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一)申請外貿流通經營資格的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1、條件(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注冊在中西部地區的內資企業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3)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法定代表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2、要求提交的材料(1)書面申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證明其符合申請外貿流通經營資格條件的其它材料。(二)生產企業申請自營進出口資格的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1、條件(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2)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 (3)已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3年內未曾擔任過被撤銷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2、需要提交的材料(1)書面申請;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非法人企業需提供會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復印件; (7)證明其符合申請自營進出口資格條件的其它材料。五、辦理內資企業進出口經營資格的核準和登記,應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進行。(一)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到注冊地所在地區的受權管理機關辦理。企業應通過商務部政府網站(買粉絲.mof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或中國國際電子商務網(買粉絲.ec.買粉絲.買粉絲)提交電子申請并向授權管理機關提交書面申請材料。企業提交的電子申請和書面申報材料齊備無誤后,授權管理機關予以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登記與否的決定。對準予核準、登記的,授權管理機關應在此期間內通過商務部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系統”向企業頒發《資格證書》; 不準予核準、登記的,應在此期間內書面向企業告知理由。(二)辦理進出口經營資格核準登記后,授權管理機關應將企業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連同《資格證書》復印件存檔。(三)企業憑《資格證書》到工商、海關、質檢、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開展進出口業務所需的有關手續。六、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凡與本通知不符的規定,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廢止。各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西藏自治區、蘇州工業園區、江蘇省私營外貿企業創業園區原由當地自行審核或登記內資進出口企業的經營地域限制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取消。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如果資料齊全,一兩個星期就可辦出來(各地不一樣的,打電話問當地商務廳)

如何考取報關證

報關員考試在2014年已經取消了。

1、報關員是代表企業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的人員。以前的報關員,需要通過全國報關員資格考試,才能取得從業資格。

2、海關總署,作為海關取消“報關員資格核準”審批事項、改革報關人員資格管理制度的重要內容,自2014年起,將不再舉行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

3、根據海關總署發布的《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在取消報關員注冊登記、改為以報關企業名義,對其所屬從業人員進行備案的同時,還取消對報關員記分考核管理,改為對報關單位報關差錯進行記錄。

擴展資料:

取消資格考試后的報關工作:

1、取消資格考試后,海關的管理理念轉變為“由企及人”,通過加強對7000多家報關單位的監督管理,防止出現報關人員執業水平下降、報關差錯上升或企業通關效率下降等問題,從而實現對報關人員的管理。

理論與實踐基礎

一、特區發展及其理論

( 一) 經濟特區發展的歷史沿革

經濟特區,是在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國際貿易、科學技術與國際分工發展的基礎上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

1. 經濟特區漫長的初創時期

人類歷史上經濟特區的最初形式是自由港、自由貿易區,它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時代,產生于封建社會后期。公元前1101 ~ 前241 年,善于航海和經商的腓尼基亞人為了招徠顧客,擴大貿易往來,將腓尼基亞南部海港泰爾及其北非殖民地迦太基兩個港口劃為特區,對出入特區的外國商人,提供安全通行的保障,對外來的商船盡量保證安全航行,不受任何干涉。這一形式后來被希臘城邦和以后的羅馬人所采用,他們將其發展成為進行經濟和政治統一的前進基地。這被認為是人類歷史上最早出現的自由貿易區的雛形。

1928 年,法國南部馬賽港的一群資產者將港口劃出一定區域,開辟為自由貿易區,以便讓外國貨物可以在不征收任何捐稅的情況下,進入港口這一特定區域,然后再向外輸出。

1547 年,意大利熱那亞灣的雷格亨港宣布為自由港,建設了碼頭、倉庫,給商人以豁免貨物進出口式以 “自由港”命名的特殊經濟區域,一般認為是經濟特區之始。此后,自由港、自由貿易區便開始在西歐乃至世界范圍內的許多地方風行起來。

15 ~ 16 世紀初,隨著資本主義手工工場、航海事業的興起和新大陸的發現,促進了國際貿易的擴大與發展。17 世紀,資本主義處于早期發展階段,歐洲的一些貿易大國和航海大國先后把一些主要港口和城市宣布為自由港,或劃出一部分地區設立自由貿易區。

英國于 1704 年占領西班牙的直布羅陀后,立即宣布為自由貿易港,目的是利用其扼地中海通向大西洋門戶的重要地理位置,開展轉口貿易活動。這是自由港由歐洲向全球擴展的開始。

2. 經濟特區的蓬勃發展時期

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很多國家和地區的城市和港口遭到戰火的嚴重破壞,經濟活動陷于停頓,這些國家和地區立即開始自由港和自由貿易區的重建工作。如意大利的熱亞那、原聯邦德國的漢堡自由港重建以后,規模和現代化程度都遠遠超過了戰前。

20 世紀 50 年代,允許對外貿易區經營范圍擴大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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