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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具體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出口退稅的賬務處理
1、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出口銷售額FOB*征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應退稅額:
借: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應退稅額)
貸:應交稅費——出口退稅(應退稅額)
3、免抵稅額:
借:應交稅費——出口抵減內銷應納稅額(免抵額)
貸:應交稅費——出口退稅(免抵額)
4、收到退稅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補貼款——出口退稅
出口退稅的條件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十一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為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為出口銷售處理后,才能辦理退稅;
4、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