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貿易公司合伙人制度(有限合伙企業名稱大全)

时间:2024-05-15 17:50:58 编辑: 来源:

一人或者數人具體負責執行,而其他合伙人則有權對執行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控制。

(3)合伙的負責人,是由全體合伙人推舉產生的對外代表全體合伙人的利益,對內組織經營管理的合伙人,合伙負責人執行合伙的經營決策所產生的經營虧損、意外損失和所欠債券等民事義務和責任,均由全體合伙人承擔。但是如果能夠證明這些義務和責任是由合伙負責人超越合伙的經營決策所引起的,而須由合伙負責人個人承擔此種責任。

五、合伙經營的注意事項

創業路上,你是孤軍奮戰,還是合謀共進?如果說你曾經歷風雨,你擁有雄厚資本,那你可能獨擋一面;如果說你剛剛起步,只有一技之長,那還是找有志之識進行合作為好,發揮各自所長,來成就一番事情。

合伙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技術和實物等,共同勞動、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自愿聯合。這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定義,我們在實際的運用中,也一定要對此有深刻的理解才行,只有弄明白了,那才可以進行實際的操作。

第一個問題:合伙,我們為什么要選擇這種方式呢?

其一,合伙是我們達到目標的一種方式。

我們給自己定的目標是什么?如果說朋友們只是想自己開一個小店,做一點小買賣,那合伙的必要性可能就不太大,只要我們有一些資金,就會慢慢地做起來的;但如果說你想做得再大一些,比如,你想開一家加工廠,想成立一家貿易公司,以自己一個人的力量達不到,那怎么辦?合伙是一種比較好的方式。

其二,合伙是我們發揮能力的一種方式。

現在的社會,各個行業的分工越來越細,我們每一個人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得很好,我們總有自己一些長處,當然也有一些不足,我們如何來發揮優點避免缺點呢?比如你想開一家加工廠,你自己有生產管理的優勢,還有技術上的特長,欠缺的是銷售能力,而現在又有一個好的機會在面前,怎么辦呢?合伙是一種好的解決方式。可以找到能銷售能力的朋友,大家一起來做。

其三,合伙是我們創業資金來源的一種好方式。

這一點,在前堂課上,袁老師已經都提到了,我們進行創業時所需要的資金,如果一個全部都拿出來,有些困難,再還有一個人的資金可能只是辦一點小事,但多了后會做得大一些。有朋友一起合伙來做的話,那會利用大家各自較少的資金來辦較大的事情。

第二個問題:合伙,要有什么樣的條件呢?

第一,思想上,“道不同不相為謀”

自己一直堅持上述的觀點,如果說在思想上都達不成一致的話,那在行動上肯定更不會朝一個目標努力的。對所進行的項目,合伙人都要一個統一的認識,象關于半瓶水的故事,如果說你的想法是樂觀的,還有半瓶水,不錯,還能堅持一段時間;而你的合伙者的想法是悲觀的,只剩半瓶水了,怎么辦?這樣來說的話,你與你的合伙者會在思想上有著很大的不同,合伙的事情就有些困難了。

第二,行為上,“求同存異”

我們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特點,這一點大家在一起的時候,一定要都了解清楚才好。每一個人都會有每一個人的做事方法與做事習慣,只有充分了解后,才會把各自的優點全面來發揮出來,大家在做事情的時候會配合默契,會出現1+1>2,這樣的話才會達到我們的目。

第三,業務上,“分工合作”

“寸有所長,尺有所短”,在業務上,生產管理有經驗的,那就讓他做這個,技術過硬的,那就管技術,銷售能力很好的,負責銷售,大家根據各自己能力與各自的特點,各負其職,各盡其責,不做好才會有問題呢。

第三個問題:合伙,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一,合伙協議一定要明確

協議一定要簽,而且大家一定要明確才行,不能有模棱兩可的話,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一開始的時候,我們可以為各自的想法進行爭議,再怎么激烈都沒有問題,因為那是在成立之前,但如果說定好后,那就要嚴格地按照協議來做,后來的一點爭吵,也會給以后公司的發展埋下危機的。

二,合伙之間一定要充分信任

有些時候,可能合伙人并不會直接地參與公司的管理與銷售,那在這時,不參與者要一定給予同伙足夠的信任才行,不能今天去看一下錢花在哪里了,明天再查一下,帳對不對?這樣會打亂公司的正常的運營的。

三,合伙帳目一定要清楚

這是很關鍵的一點,合伙的目的是為了什么,也是為了賺錢,從哪里可以看出賺沒賺到呢?帳目,如果說你在合伙的時候,弄得帳目一塌胡涂,合伙人怎么也看不明白,那還會有充分的信任嗎?

六、淺談合伙經營1+1<2原因

每一個創業者在做出創業的決定后首先就會遇到這個問題:是自己單槍匹馬地“單騎走天下”,還是與人合伙打天下?

現實的情況是,有人單刀獨干闖出了一片天地,有人卻因獨木難支敗下陣來;有人合伙創業卻因為“一山難容二虎”結果令本已形勢大好的事業半途而廢,中途散伙。有人則因合伙人能“同仇敵愾”,結果“三個臭皮匠賽過諸葛亮”,干出了一番大事業。

三個臭皮匠賽過諸葛亮,但為什么合伙經營總會出現1+1<2或者等于0的現象呢?以下是筆者與人合伙經營失敗后的反思,以希給計劃合伙經營的創業者們一些警示。

1、合伙對像的選擇很關鍵

很多合伙創業者在創業前都是很好的朋友,我們暫且比喻為婚前關系,甜蜜而不失距離。合伙創業的過程如從戀愛到結婚的過程,如果創業者對伴侶沒有足夠的了解就匆忙結婚,離婚也許就成為一種必然了,這類致命的錯誤也說明了合伙創業為何會失敗。因此在選擇合伙對像時,對合伙人的性格、素養、心胸……都要有全面的調查。性格不符雖不決定成敗,但必定是合作失敗的導火索,性格決定了一個人的處事方式。合作對像的素養,決定了其對項目運作的分析與遠景規劃。心胸也是很關穩的因素,從一些細節上即可見一斑。如無大失大得的心胸,必定難以成大事,在投資上必定患得患失,特別是在遇到經營困境時,必是縮手縮腳,以少虧為指導原則,缺乏投入心理,以致未創業即守業,項目難以為繼。

2、從一開始就明確所有者與經營者的權益與責任

這一點極為重要,合作時相當一部份是朋友或者是親戚,創業之初大家都不會計較個人得失。但項目一經正式運作,如果沒有確定好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問題,合作者之間就會出現我做了什么,你什么沒做或者一個人付出多了,一個人付出少的問題。這樣,情緒就產生了。情緒產生了也不可怕,關鍵是帶到項目運作上來,影響就大了,產生極大的破壞作用。雖然本人在與友人合作之初一再強調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而且寫入了協議,但沒有明確的經營權益。股東即所有權人就是投資分紅,經營者就是具體運作創造盈利。經營權益要明確責權利,不能承擔經營責任的經營者決對不可能是一個好的經營者。明確的責任,既是經營者的目標更是股東的目標。權,亦為之重要。財權、人權、決策權,如果經營者沒有明確的經營自主權,無法去實現前面的責。要人沒有,要錢沒有,說話不算數,那所謂的經營者就僅僅是一個執行者,每一個細節股東都來指揮,執行都是一件困難的事。利,即對經營者經營業績的肯定。如果沒有利的存在,就會做好做壞一個樣,特別是股東兼經營者更是容易產生要虧大家虧的心理,情緒就來了。因而,在一開始制訂好經營目標(責)、充分授權(權)、制訂激勵制度(利)就極為重要與關鍵。否則,就會造成項目無執行力,就是違背經濟規律。

3、將家人排除具體經營與決策,股權集約

所謂家和萬事興,在本次合作時原以為家庭成員占股這種方式更能得到家庭成員的認可與支持,原本兩人合伙,一下子拓展為4人合伙,結果是大家都是股東,都來指手劃腳。特別雙方是夫妻關系,最后的結果是枕頭風吹過了股東合作協議與支誼。因而奉勸計劃合伙創業的朋友們,不要輕易讓合伙對像的另一半切入到具體經營與決策中來,做到股權集約。

4、股權對等,如五指一樣長,生出來就是怪物

大家都是好朋友,強調股權對等,表面上看來是一團和氣,互相尊重,其實為一種理想之事。股權對等,如五指一樣長,生出來就是怪物。四個股東(雙方夫妻)各占25%,遇到分歧時誰來決策,民主的結果是不了而了。一件很小的事情,商量來討論去,最后好像都同意了,但真正執行時還心有余悸。所以,在合伙時股權一定要有區別,要有責權利的不同。

5、合作資金的預算要有余地

對于一個新的項目,運作時一定要有充分的資金預算,要有余地。由于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總會有一些隱性的支出或突發的支出。比如原來的燈箱制作由于城市規劃需要統一,制作成本一下子就發生了變化。因而,合作項目資金預算出來后,要在此基礎上準備30%以上的預留資金。特別是合伙人對合作項目不了解的情況下,一再增加投入資金可能會超出投資人的心理承受能力,甚至造成資金鏈斷裂,可能一個小坎就過不去了。

制定好拾柴、點火、哪些柴先放,怎樣放……等游戲規則,眾人拾柴才能火焰高。讓我們共同期待合伙1+1>2!

七、合伙經營訣竅:權與能的分割統一

在合伙生意中,最難做到恰當、也最容易引起糾紛的,就是權、能的歸屬問題。照情理來說,大家都是老板,你不能管我,我也不能管你。但實際上,管事的老板多了,這個生意絕對做不好,一定要有一個人發號施令才行。

可是,由誰來當這個大老板呢?其他的股東老板是否能心甘情愿的服從呢?合伙人不贊成怎么辦?經營與管理是否應該割分開?如果分開,應該如何分法?如果統一,應采何種方式?……

這里面的問題太多,在無法一一的列舉出來,更不能逐磺加以分析,只能就大的原則來加以探討。

由誰來當大老板,這問題比較好解決,方式不外有二:一是由資本多的來當;二是才干、能力較強的。不過,這里面仍有問題,當大老板的權力有多大?其他的股東老板應該擔任什么職物?這也不是好安排的。

一般合伙生意,經營方式不外下列三類:

由一個人全權負責經營,其他股東出資不管事;

股東都在公司里擔任職務,但一切經營大權在一個股東手里,其他人都不加干涉;

幾個股東老板都在公司里擔任重要職務,如有的是董事長、有的是總經理,大家的權和差不多,真正是名符其實的合伙經營。

一、二兩類,問題比較簡單在些略而不談,只談最容易出問題的第三類,這是青年人一開始創業時,最喜歡采取的方式。

表面上看起來,這是權、能的劃分,使每個人都有發揮所長的機會。實際上,這里面多少有點年輕人好“名”的心理在作崇,把董事長、總經理的名片遞給人家,總是很神氣的事。

不管是出自何種心理,對經營并無大礙,而且對出錢做生意的年輕來說,也是無可厚非的。生意雖小,總是老板,掛上董事長、總經理的名聲,也是公司組織上不可缺少的。問題是,大家把職務分配好了,工作責任與權力的劃分卻往往混淆不清。董事長的事,總經理也可以管;總經理的事,董事長也可以管。

表面上看起來,大家不分彼此,和和氣氣的蠻好,實際上,這是合伙經營中“帶糖衣的毒藥”,決不能長用下去。

“權力”是個很奇怪的東西,一旦歸屬自己,自然就會形成保護它的心理,不容許任何人侵犯,人們對它的占有欲,決不下于金錢,別說是朋友,就是親如父子,兄弟,也是不能侵犯的。假如合伙人生意中,總經理能代董事長作決定,董事長也能替總經理訂計劃,究竟誰是當家主事的人呢?

因為你能代他決定,你也就能否決他的決定,這種權責混淆的組織如何能夠生存?

因此,大家劃分的權責,一定要有一界限,守住自己的本份,不能管過了頭。此外,就是要彼此互相尊重,這是待人處事的道理,也是合伙經營必須遵守的原則。一旦發生相互輕視的現象,這個合伙生意就等于染上了不治之癥。

不過,合伙生意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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