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貿易公司員工工資薪酬方案(工資薪酬方案)

时间:2024-05-20 16:07:44 编辑: 来源:

外銷售人員的經銷商資金最遲2天入帳,從銷售合同生成之日算起,逾期到帳的按規定計算資金占用成本;與經銷商有往來款項的,可以相抵,相抵金額不足,按差額計算資金占用成本,如果涉及多個業務員,則資金占用成本按比例分攤。

終端客戶的回款日期以雙方簽訂的合同(必須按照《關于業務營銷的有關規定》經過批準)為準,逾期收款的按規定計算資金占用成本;提前收回無利息獎勵返還。

5.2.3駐外銷售部門地域差異調整項目

考慮不同地域銷售部門的人數及業務成熟度存在差異,杭州銷售部按照5.1.業務績效提成標準執行,其他地區提成標準在5.1.業務績效提成標準的基礎上,進行一定浮度調整。

地域系數按照當地實際銷售量提取-0.5~0.5元/噸的附加獎勵。

5.2.4 終端用戶開拓調整項目

5.2.4.1 公司鼓勵銷售人員開拓終端用戶,按照產品類型系數折算的實際銷售量提取0.5~1.0元/噸的附加獎勵。

5.2.4.2 新客戶開拓

新客戶的認定條件:未與公司發生過銷售關系的客戶(不包括原有客戶名稱變更);休眠六個月的重新開發的老客戶。兩個條件必具其一。

與新客戶之間交易,在首次合同簽定之日起的三個月內(三個月內實際成交量),按照產品類型系數折算的實際銷售量提取0.3~1.0元/噸的附加獎勵。駐外銷售部第一年的工作重點就是開發新市場,只享受異地附加獎勵,當年度不享受此政策。

5.2.4.3 協作開發

銷售人員涉及成交鋼廠和碼頭直供的業務成交上有難度的,可以上報公司協助成交。

如果是銷售人員自行開發的客戶,則銷量歸銷售人員;

如果是公司協助開發的客戶或公司開發的客戶交給銷售人員完成,則按照產品類型系數折算的實際銷售量提取1.0元/噸的服務費,銷售量不計入個人標準噸折算,但可以計入銷售人員所在部門的部門考核銷量,全程跟蹤服務(貨款的催收、開具發票等事項)。

5.2.5 鋼廠直發調整項目

鋼廠直接發貨的銷售噸數,按照產品類型系數折算的實際銷售量計50%銷量執行5.1 業務績效提成標準,剩余50%留作公司年度平衡。可參與折算標準銷售噸數提成,全程跟蹤應收款,逾期按應收賬款管理的規定執行。

5.2.6 異地調貨調整項目

本公司原則上“區域客戶,區域維護”,銷售部內部跨區域調庫存銷售,按照產品類型系數折算的實際銷售量計50%銷量執行5.1 業務績效提成標準,剩余50%留作公司年度平衡。可參與折算標準銷售噸數提成,全程跟蹤應收款,逾期按應收賬款管理的規定執行。

5.3 業務績效提成計算

5.3.1 部門經理

部門經理當月業務績效提成=個人業務績效提成+部門業務績效提成

個人業務績效提成=個人銷售量×(銷量分段提成標準+地域差異)+折算標準銷售噸數提成(月度)-提成罰息扣除(月度)+終端用戶開拓獎勵+新客戶獎勵+服務費

部門業務績效提成=(部門銷量-個人銷量)×部門經理銷量分段提成標準

部門經理銷量分段提成標準

年部門銷量-個人

銷量(萬噸) ≤2.4 2.4~4.8 4.8~7.2 7.2~9.6 9.6~12 12~14.4 14.4~16.8

提成標準

(元/噸) 0.4 0.6 0.7 0.9 1.1 1.3 1.5

特別說明:部門經理個人業績指標定額上限為2000噸/月,年累計2.4萬噸。部門經理超出個人銷售任務定額部分不再發放提成獎勵,考慮月度銷售量存在波動,年度一次性用定額指標超額月份的結余彌補定額指標未完成月份的差額。若仍有結余,在部門業務績效提成部分發放,不再另行發放提成獎勵。

當月兌現發放提成應發總額的60%,年底春節前根據年度本人績效考核情況兌現發放每月度30%的累計余額。月度累計余額的10%用于根據當年各地行情變化的機動調整。

年底30%的提成績效考核發放辦法參見《寶億集團績效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系數與績效考核結果的關系見下表:

績效考核檔次 A檔 B檔 C檔 D檔

部門壞帳余額(萬元)=0 1.20 1.10 0.90 0.60

0<壞帳余額≤5 0.95 0.90 0.80 0.50

5<壞帳余額≤10 0.85 0.80 0.70 0.40

10<壞帳余額 0.80 0.70 0.60 0.30

呆賬按照10%折算為壞賬計提,壞帳余額由財務部認定為準。

年底實發績效提成總額=月度30%的累計余額×績效考核系數+月度10%的累計余額(調節)

由于當事人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誤,年終結算時給企業造成實際壞賬損失,個人承擔損失金額的20%,從年底結算個人績效提成應發額中抵扣,扣完為止。

5.3.2銷售人員

個人業務績效提成=個人銷售量×(銷量分段提成標準+地域差異)+折算標準銷售噸數提成(月度)-提成罰息扣除(月度)+終端用戶開拓獎勵+新客戶獎勵+服務費

當月兌現發放員工提成應發總額的60%,年底春節前根據年度本人績效考核情況兌現發放每月度30%的累計余額。月度累計余額的10%用于根據當年各地行情變化的機動調整。

如果銷售人員中途離職,必須在工作交接完畢、應收帳款余額為零以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結算工資及30%的提成余額。

年底30%的提成績效考核發放辦法參見《寶億集團績效管理制度》,績效考核系數與績效考核結果的關系見下表:

績效考核檔次 A檔 B檔 C檔 D檔

績效考核系數 1.20 1.10 0.90 0.60

強制分布比例 20% 30% 40% 10%

年底實發績效提成總額=月度30%的累計余額×績效考核系數+月度10%的累計余額(調節)

由于當事人責任心不強、工作失誤,年終結算時給企業造成實際壞賬損失,個人承擔損失金額的20%,從年底結算個人績效提成應發額中抵扣,扣完為止。

5.4 其他說明

5.4.1 只有業務完全是本人開發、(價格、供貨、收付款)談判、服務、應收款催討等全程跟蹤的才可以按本規定的標準計算提成。

5.4.2 新進員工處于試用期,沒有正式轉正之前,銷售業務量屬于指導人員的銷量,不計入銷售部門的人數。

5.4.3 由于主客觀原因,為公司利益最大化,銷售人員一致同意后,客戶交接,兩個月內產生的提成獎勵五五平分。(部門經理轉交的客戶除外)。

外貿公司非業務類員工的工資怎么發?獎金怎么量化計算?

其實如何發或者如何計算只是為了給員工一個明確方案,畢竟需要明確化。

既然你問這個問題想必是新開貿易公司老板,建議如下

方案1 :絕對值

以當地的工資同行水平做參考就行

特點:沒有特點,沒有激勵性

方案1:參考值

生產型企業的利潤來自制造部、貿易公司的利潤來自業務(銷售)

先指定業務員的薪酬標準→在制定其他類人員標準

比如:業務員的工資+獎金=公司年度凈收入的35%

其他人員的年收入=業務員收入的50-60%

這一方案比較科學,因為保證了貴司的利潤又明確了以銷售為龍頭

從0到1,如何建立公司的薪酬體系

從零開始建立公司的薪酬體系可以包括以下步驟:

1. 確定薪酬管理目標:首先需要明確公司的薪酬管理目標,例如吸引和留住人才、激勵員工表現、提高績效等。明確薪酬管理目標有助于后續的薪酬體系設計和實施。

2. 進行職位分析和評估:對公司內的各個職位進行分析和評估,包括職位的工作內容、職責、要求、技能等方面。職位分析和評估有助于確定職位的價值要素,為薪酬體系的設計提供依據。

3. 設計薪酬架構:根據職位分析和評估的結果,設計薪酬架構,包括薪酬的層級結構、薪酬帶寬、薪酬水平等。薪酬架構應該與公司的組織結構和戰略目標相一致。

4. 確定薪酬要素和權重:根據公司的薪酬管理目標和職位分析的結果,確定薪酬要素,例如基本工資、績效獎金、福利待遇等,并為每個薪酬要素設定權重,以反映其重要性和貢獻度。

5. 制定薪酬政策和制度:制定公司的薪酬政策和制度,明確薪酬的發放方式、計算方法、評定標準、調整機制等。薪酬政策和制度應該合法合規,并符合公司的戰略和文化。

6. 進行薪酬調研:進行市場薪酬調研,了解同行業或相似地區的薪酬水平,以便公司的薪酬體系能夠在市場中保持競爭力。薪酬調研可以幫助公司制定合理的薪酬標準和水平。

7. 實施薪酬體系:將設計好的薪酬體系實施到公司的薪酬管理實踐中,包括薪酬計算、薪酬發放、薪酬評估、薪酬調整等。同時,確保薪酬體系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以增加員工的認可和接受度。

8. 繼續完善和監控薪酬體系:薪酬體系應該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需要根據公司的業務情況、市場環境和員工需求進行不斷優化和調整。定期進行薪酬評估和調研,與市場保持同步,確保薪酬體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提供員工發展機會:薪酬體系應該與員工的職業發展和績效表現掛鉤,鼓勵員工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實現個人成長。為員工提供培訓、晉升和職業規劃等機會,激勵員工通過不斷的學習和提升來實現薪酬的增長。

定期溝通和反饋:薪酬體系應該與員工進行定期溝通和反饋,明確薪酬政策和制度,解答員工的疑問,及時反饋員工的績效表現和薪酬調整情況。良好的溝通和反饋機制可以增強員工對薪酬體系的理解和認可。

建立考核和激勵機制:薪酬體系應該與公司的績效管理和激勵機制相配套,通過設定明確的績效指標和目標,與薪酬要素掛鉤,激勵員工不斷提升績效,實現薪酬的增長。同時,應該設立公平、公正的考核和評估流程,確保薪酬激勵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監控和調整薪酬預算:薪酬體系應該與公司的薪酬預算相匹配,確保公司有足夠的薪酬預算來支持薪酬體系的實施和運行。定期監控薪酬預算的使用情況,根據公司的經濟狀況和業務需求進行調整,確保薪酬體系的可持續性和合理性。

深圳月工資1萬元,社保按最低工資2200元繳納,能否向公司追討呢?

但是由于社保法要在2011年7月1日才推行,在社保法頒布以前,全國各地遵照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國發(1997)26號文件,即《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依照該文件信息要求精神實質,公司交納基本上養老保險金一般不能超過公司職工薪酬的20%,實際占比由市、自治州、直轄市人民政府明確。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能低于自己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升1個百分點,從而達到自己繳費工資的8%。這便是企業繳存比例及個人的比例最開始要求,自然具體繳費基數和繳存比例是通過省級人民政府來定的。

社保法第十二條要求,用人公司理應按照國家規定本公司職工工資總額比例交納基本上養老保險金,記入養老保險金統籌基金;員工理應按照國家規定本人工資比例交納基本上養老保險金,記入個人帳戶。依照社保法的相關規定,自己交費是依據個人的實際收入來作繳存基數。

按照原勞動部《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即勞辦發〔1997〕116號要求,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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