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貿易公司進口增值稅可以抵扣嗎(進口貨物退運退貨,己繳的增值稅可否抵扣?)

时间:2024-06-01 04:07:27 编辑: 来源:

服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0號)第五十五條規定,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海關進口增值稅抵扣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號)中規定,稅務機關將進口貨物取得的屬于增值稅抵扣范圍的海關繳款書信息與海關采集的繳款信息進行稽核比對。經稽核比對相符后,海關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稽核比對不相符,所列稅額暫不得抵扣,待核查確認海關繳款書票面信息與納稅人實際進口業務一致后,海關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根據上述文件規定,您公司的貨物出口放行已超過一年退運,需要繳納進口增值稅,通過稽核比對后,如符合上述文件規定,根據海關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與出口買粉絲:

我司從日本進口的減免稅貨物因工藝要求,需要出口至韓國進行再加工,請問此減免稅貨物出口前需要補繳關稅嗎?不知我司該情形是否符合“海關總署第179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海關不再對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減免稅貨物補征相關稅款”中提及的“退運出境或者出口”,期待您的回復!

深圳海關2020-12-08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40號)第四十一條規定: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要求將進口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應當報主管海關核準。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后,減免稅申請人應當憑出口報關單向主管海關辦理原進口減免稅貨物的解除監管手續。減免稅貨物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海關不再對退運出境或者出口的減免稅貨物補征相關稅款。請貴公司詳細查看海關法規文件,結合貨物實際情況,如實規范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

原進口貨物退運后辦理退還已繳納關稅增值稅問題

我司有一票貨物因故已辦理退運退稅,期間已繳納關稅及增值稅,目前正在辦理退稅業務。我們已經從快遞公司拿到全部資料1、原底單資料,2、退稅資料(內含繳款書、轉運退稅申請書、開戶資料、退稅保證函、情況說明、進口增值稅抵扣信息委托核查函、進口增資稅抵扣信息核查回復函、原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現有問題如下:1、現在要求我們將這兩份文件上傳到單一窗口申報系統中然后去現場確認,請問具體的在單一窗口中何處進行此操作。2、如果不在單一窗口上傳資料,可否直接去海關窗口憑已有資料辦理此項退運退稅業務。

上海海關2020-10-20回復:如果是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操作問題,請撥打010-95198,如果是上海版請撥打021-962116。

辦理貨物退運出口

我司從臺灣進口一批貨物,由于檢驗檢疫局檢測結果有問題,現在客戶要求,有問題部份退回臺灣,那么我們要如何辦理出口申報手續和需要提供哪些文件?進口時繳納的稅,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嗎?

福州海關2019-12-18答復如下:你司辦理該票貨物退運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原進口貨物報關單、合同、發票、裝箱清單、提運單或者載貨清單等相關單證,按規定應予檢驗檢疫的退運貨物,還需提供出境貨物通關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

退運進口機器申請退還已繳納海關關稅及海關增值稅

我公司與從日本購買一臺機器設備并在2019年5月通過蛇口海關報關進口。報關單號530420191041027362.現發現該機器有質量問題,需要退運(不復進口)。海關進口增值稅我司尚未抵扣。特買粉絲如何申請退還已經繳納關稅及增值稅及申請退稅所需的資料。是否需要提供稅務機關的未抵扣證明,還是公司出具未抵扣證明即可謝謝!

深圳海關2019-08-19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規定,已繳納稅款的進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退稅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退稅申請書》;(二)收發貨人雙方關于退貨的協議。

稅舟收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124號令)第六十一條已繳納稅款的進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

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退稅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稅申請書》;

(二)原進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發票;

(三)貨物復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

(四)收發貨人雙方關于退貨的協議。

第六十六條海關收到納稅義務人的退稅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核。納稅義務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形式的,海關應當予以受理,并以海關收到申請材料之日作為受理之日;納稅義務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海關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納稅義務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以海關收到全部補正申請材料之日為海關受理退稅申請之日。

納稅義務人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或者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申請退稅的,海關認為需要時,可以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或者出口貨物品質不良、規格不符或者殘損、短少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稅手續或者不予退稅的決定。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海關準予退稅的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來源:稅屋)

貿易企業出口可以享受退稅嗎?

如果你們是一般納稅人,同時具備進出口權的企業,出口產品是根據產品的海關編碼享受國家退稅的。

一般納稅人

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

進出口權

是進出口企業自己開展進出口業務的資格,進出口權辦理需要經過一個比較復雜的審批辦理過程,擬申請進出口的企業必須同時得到商務局、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管理局、電子口岸等相關部門的批準,并拿到上述部門審批證書后,才表示公司擁有了自營進出口的權利。擁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可依法自主地從事進出口業務。

出口退稅,

指對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國內稅部分或全部退還給出口商的一種措施,這也是國際慣例。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出口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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