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貿易公司銷售白酒要交什么稅(銷售白酒應該繳納什么稅,稅率是多少。謝謝)

时间:2024-06-07 02:54:51 编辑: 来源:

啤酒的征收范圍包括各種包裝和散裝的啤酒。

無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稅。

(四)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其征收范圍包括糠麩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復制酒、果木酒、汽酒、藥酒等等。

1.糠麩白酒是指用各種糧食的糠麩釀制的白酒。

用稗子釀制的白酒,比照糠麩酒征稅。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種下腳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種果實、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釀制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黃米等為原料,經加溫、糖化、發酵(通過酒曲發酵),采用壓榨釀制的酒度不超過12度的酒。

酒度超過12度的應按黃酒征稅。

4.復制酒是指以白酒、黃酒、酒精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藥材、補品、糖、調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種配制酒、泡制酒、滋補酒等等。

5.果木酒是指以各種果品為主要原料,經發酵過濾釀制的酒。

6.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調配,沖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7.藥酒是指按照醫藥衛生部門的標準,以白酒、黃酒為酒基,加入各種藥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擴展資料:

代理銷售白酒交哪些稅

代理銷售白酒需要繳納所得稅、增值稅和城市建設維護稅等。

1、所得稅

代理機構如果是企業,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個體戶,則需要繳納個稅。

企業不管是什么類型,獲得凈利潤的時候,肯定需要繳納所得稅。所得稅主要可以分為兩種,即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公司需要繳納的就是企業所得稅,而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伙企業,需要繳納的就是個人所得稅。

可以說,在不同的情況下,納稅人需要繳納的稅種也是有明顯差異的。納稅人需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納稅。

2、增值稅

企業的類型不同,增值稅的稅率也會不同。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是13%,而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稅率是3%。

需要注意這里的小規模納稅人,即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個體工商戶。

企業到底選擇哪種組織模式,需要結合自己的業務類型進行選擇。

小規模納稅的增值稅稅率雖然低,但是也是有很多優勢;而一般納稅人的進項雖然可以抵扣,但是同樣存在劣勢。

3、城市建設維護稅

企業所在的地方不同,城市建設維護稅的稅率也是有差異的。

城市建設維護稅的稅率和企業的注冊地有直接的關系,市區的城市建設維護稅的稅率是7%,縣城和鎮的稅率是5%,而鄉村的稅率最低只有1%。

城市建設維護稅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稅和消費稅。只要企業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其中的一種,就需要繳納城市建設維護稅。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四)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白酒銷售涉及哪些稅

法律主觀:

白酒 消費稅 ,是指在消費白酒的過程所征收的稅率。現今,白酒消費稅采用復合計稅辦法。 網 小編現將幾種特殊情形下白酒消費稅計算的方法進行介紹,供大家參考。國家為了適當增加財政收入,完善煙產品消費稅,制定了《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并在2009年7月份開始實行,屆時盡管稅率不變,但稅基改變將使白酒 納稅 額提高一倍。白酒消費稅采用復合計稅辦法,白酒生產企業往往涉及生產加工、委托加工、產品進口、成套銷售、視同銷售等不同業務類型,消費稅的計稅價格確定也不盡相同,實務中較難把握。很多白酒企業也是 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 ,有關增值稅的計算也在本文一并介紹。 委托加工產品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可以扣除已納消費稅,但是糧食白酒不屬于可以扣除的應稅消費品之列。實行復合計稅辦法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例如,某酒廠2012年3月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收購糧食20萬公斤,收購憑證上注明收購金額15萬元,運費發票上列明支付運輸費用8000元,裝卸費3000元。領用收購的糧食委托其他酒廠加工成糧食白酒45噸,對方收取加工費4萬元,并開具專用發票給酒廠,受托方無同類產品售價。酒廠當月收回并銷售委托加工的白酒33.5萬元。則,可抵扣的進項稅=150000×13%+8000×7%=20060(元),糧食采購成本=150000+8000+3000-20060=140940(元)。組成計稅價格=(140940+40000+45×2000×0.50)÷(1-20%)=282425(元);代收代繳消費稅=282425×20%+45×2000×0.50=101485(元)。委托加工應納增值稅=40000×17%=6800(元),酒廠應納增值稅=335000×17%-20060-6800=30090(元)。 國外進口商品 進口酒類應稅消費品,按復合計稅辦法組成計稅價格=( 關稅 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例如,2012年10月,某企業進口某外國品牌白酒300噸,每噸到岸價格為15000元,白酒的關稅稅率為20%。組成計稅價格=300×(15000+15000×20%+2000×0.5)÷(1-20%)÷10000=712.5(萬元),應納消費稅=712.5×20%+300×2000×0.5÷10000=172.5(萬元);應納增值稅=[300×(15000+15000×20%)÷10000+172.5]×17%=121.125(萬元)。 核定計稅價格 稅法規定,納稅人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白酒消費稅征收管理的通知》( 國稅 函〔2009〕380號)規定,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銷售 公司 、購銷公司以及委托境內其他單位或個人包銷本企業生產白酒的商業機構)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下同)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最低計稅價格核定標準如下:(一)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高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含)以上的,稅務機關暫不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二)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70%以下的,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根據生產規模、白酒品牌、利潤水平等情況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50%至70%范圍內自行核定。其中生產規模較大,利潤水平較高的企業生產的需要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稅務機關核價幅度原則上應選擇在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60%至70%范圍內。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例如,某酒廠2012年11月份銷售白酒100噸,對外銷售不含稅單價6000元/噸,進項稅額為82000元。該酒廠設立一個銷售部,酒廠銷售給銷售部的白酒價格為4000元/噸。稅務機關核定該酒廠銷售白酒的最低計稅價格為5500元/噸,則酒廠應納消費稅=100×5500×20%+100×2000×0.5=21(萬元);應納增值稅=100×6000×17%-82000=20000(元)。 成套產品銷售 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應從高適用稅率;對于除啤酒、黃酒以外的酒類包裝物及押金,應在收取時計征增值稅和消費稅,包裝物押金要還原成不含稅價格計算;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例如,酒廠將自己生產的糧食白酒與黃酒共10噸組成禮品套裝出售給某商場,總售價60萬元,隨貨銷售的包裝物不含稅價為12萬元,假設包裝物未單獨計價,收取包裝物押金2.34萬元,向商場收取品牌使用費3.51萬元,進項稅額為76500元。則計征消費稅時適用白酒消費稅稅率,應納消費稅=(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20%+10×2000×0.5=164000(元);應納增值稅=(600000+120000+23400÷1.17+35100÷1.17)×17%-76500=54400(元)。 產品視同銷售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納稅人將自產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的,以最高銷售價格作為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其他按照同類商品的售價或加權平均價計算。例如,某酒廠將自產的2噸糧食白酒換取原材料,對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0萬元,進項稅金為5.1萬元;酒廠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5萬元。自產白酒的成本價為22萬元。同類糧食白酒最高不含稅售價為40萬元。應納消費稅=400000×20%+2×2000×0.5=82000(元);增值稅按售價或加權平均價計算,應納增值稅=350000×17%-51000=8500(元)。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帳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帳憑證及有關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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