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貿易公司銷售苗木稅率(自2017年7月1日起,苗木、樹苗的銷售、種植和植保服務的增值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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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即使在廢止農業稅前,總體上說,我國對涉農產業、行業以及領域征收的稅負是比較輕薄的。這也可以從下邊介紹的稅收優惠政策上體現出來。現將幾個主要稅種的優惠政策(所謂稅收優惠,是國家在稅收方面給予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的各種優待的總稱。是政府通過稅收制度,按照預定目的,減除或減輕納稅義務人稅收負擔的一種形式)分別歸納列示如下:

在分稅種介紹之前,先把國家近期出臺的幾個涉農稅收政策文件予以專題列示。

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5號):(一)對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對中儲糧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經營中央儲備糧(油)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中儲糧總公司用于轉儲備和輪換以及履行政府承諾而組織的進口糧(油),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二)對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其經營中央儲備棉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對中儲棉總公司及其直屬棉庫經營中央儲備棉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三)對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華商中心)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其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華商中心經營中央儲備糖、肉業務過程中書立的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對中國糖業酒類集團公司、華商中心直屬的國家儲備糖庫和中國食品集團公司直屬的國家儲備肉庫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對其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對華商中心、國家儲備糖庫、國家儲備肉庫經營中央儲備糖、肉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四)對中國鹽業總公司國家直屬儲備鹽庫經營中央儲備鹽業務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1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華商儲備商品管理中心及國家直屬儲備糖庫和肉冷庫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7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鹽業總公司直屬國家儲備鹽庫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57號)從2006年1月1日起廢止)。

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政策。《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扶持家禽業發展政策實施期限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6]26號)指出:關于免征所得稅,增值稅即征即退,適當減免部分地方稅的政策。將“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政策延長到2006年12月31日。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禽肉的所得,免征2006年度企業所得稅。減收的增值稅、所得稅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或部分地區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產經營用的土地、房產和車船,適當減免2006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關于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企業和單位有關稅收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天然林保護工程實施企業和單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7號):對長江上游、黃河中上游地區,東北、內蒙古等國有林區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實施企業和單位用于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房產、土地和車船分別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對上述企業和單位用于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以外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房產、土地和車船仍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對由于國家實行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造成森工企業的房產、土地閑置一年以上不用的,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閑置房產和土地用于出租或企業重新用于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之外的其他生產經營的,應依照規定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用于國家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的免稅房產、土地和車船應單獨劃分,與其他應稅房產、土地和車船劃分不清的,應按規定征稅(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

一、在增值稅政策規定上

一是對農民自產的初級農業產品實行免稅政策。增值稅條例規定,(1)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的農業初級產品免繳增值稅。這里的農業產品,是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 1995}52號)所規定的品目。包括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民族貿易縣內縣級和縣以下的民族貿易企業和供銷社企業銷售貨物(除石油、煙草外)免征增值稅(財稅[2006]103號);(3)邊銷茶免稅。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對國家定點企業生產的邊銷茶及經銷單位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在此政策執行期間,國家如果對民族貿易縣和邊銷茶定點企業進行重新調整認定,按調整后的范圍執行。財稅[2006]103號);(4)糧食和植物油免稅。對承擔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企業銷售糧食,以及其他糧食企業銷售軍用糧、救災糧、水庫移民用糧和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稅(財稅字[1999]198號);(5)遠洋漁業產品免稅。遠洋漁業企業的漁船在公海或國外海域捕獲,并運回國內銷售的自捕水產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7]64號)。

二是對銷售外購的初級農業產品實行低稅率。增值稅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糧食和食用植物油按13%的低稅率征收增值稅。另外,根據國務院的決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銷售外購農業產品或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農產品征稅范圍注釋》所列舉農業產品的,統統執行13%的低稅率政策。對列入農產品連鎖經營試點的單位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自2005年起,三年間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的通知》(財稅[2002]12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農產品進項稅抵扣率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05號)的規定,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按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額抵扣。

貿易公司稅率是多少

貿易公司的主稅是增值稅,年銷售80萬以下時稅率為3%,80萬以上時就會升級為一般納稅人,所銷貨物要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貨也要取得專票,當月應交稅額等于銷項稅減進項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增值稅已經成為中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中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稅收收入中50%為中央財政收入,50%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征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自2017年7月1日起,苗木、樹苗的銷售、種植和植保服務的增值稅政策

(1)農業合作社、農民和苗圃公司銷售自產的林木、苗木和樹苗免增值稅。

(2)農業合作社、農民和苗圃公司銷售自產的林木、苗木和樹苗,向購買方開具零稅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

納稅人通過新系統開具收購發票,系統在發票左上角自動打印“收購”字樣。

(3)從事苗木、林木和樹苗銷售并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貿易公司或者中介手中購買苗木、林木和樹苗,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用于抵扣增值稅銷項稅額。

(4)從小規模納稅人手中采購苗木、林木和樹苗,小規模納稅人到當地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5)從農民手中購買苗木、林木和樹苗的開票方法:一是必須憑與農民簽訂的收購合同和農民身份證到農民所在地的國稅局購買農產品收購發票,開給農民;二是要求農業生產者個人到其所在的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

農產品貿易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和檔次是啥?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的比例稅率。

檔次一、基本稅率25%

我國大部分的企業所得稅的基本稅率都為25%。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

優惠政策: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包括“豬、兔的飼養,飼養牲畜、家禽產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包括“觀賞性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內陸養殖屬于漁業。包括“牲畜、家禽的飼養”以外的生物養殖項目)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三、企業采取“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牲畜、家禽的飼養,即公司與農戶簽訂委托養殖合同,向農戶提供畜禽苗、飼料、獸藥及疫苗等(所有權仍屬于公司),農戶將畜禽養大成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農戶”經營模式系委托農戶飼養公司和農戶是勞務外包關系,對此類以“公司+農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的企業,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企業根據委托合同,受托對符合(財稅[2008]149號)和(財稅[2011]26號)規定的農產品進行初加工服務,其所收取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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