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貿易安全兩大實施的重點包括和(什么是國際貿易和國際分工發展的結果a工業革命b循環發展經濟c產業鏈供應鏈d共?)

时间:2024-05-20 16:47:27 编辑: 来源:

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04年4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國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二)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三)為實施與黃金或者白銀進出口有關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四)國內供應短缺或者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五)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經營秩序出現嚴重混亂,需要限制出口的;

(七)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產業,需要限制進口的;

(八)對任何形式的農業、牧業、漁業產品有必要限制進口的;

(九)為保障國家國際金融地位和國際收支平衡,需要限制進口的;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1)列入《禁止進口貨物目錄》商品,共5批

—國家制定《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一批)屬履約管理和環保管理。如:國家禁止進口屬破壞臭氧層物質的“四氯化碳和一些瀕危物種,如犀牛角、虎骨;

—《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二批)均為舊機電產品類,是國家對涉及生產安全(壓力容器類)、人身安全(電器、醫療設備類)和環境保護(汽車、工程及車船機械類)的舊機電產品所實施的禁止進口管理;

—《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三批)、《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四批)、《禁止進口貨物目錄》(第五批)所涉及的是對環境有污染的固體廢物類。涉及城市垃圾、醫療廢物、含鉛汽油淤渣等13類別廢物。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口的商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對未列入《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目錄》的廢物、不符合環保規定的廢物以及受放射性污染的廢舊金屬禁止進口;

如:鋁礦灰雖沒有列入禁止進口目錄,但也沒有列入限制進口目錄,按照有關規定屬禁止進口貨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對來自疫區或不符合我國衛生標準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禁止進口。

(3)其他

--停止進口以CFC-12為制冷工質的汽車以及CFC-12為制冷工質的汽車空調壓縮機(含汽車空調器)

--停止進口屬右置方向盤的汽車等

2、禁止進口技術管理

根據《外貿法》、《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禁止進口的技術目錄。屬于禁止進口的技術,不得進口。

目前《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第一批)所列明的禁止進口的技術涉及鋼鐵冶金、化工技術等11個技術領域的26項技術。

(1)進口配額管理

---進口配額管理是國家對部分商品的進口所采取的,在一定時期內規定數量總額,在限額內,經國家批準后允許進口,如超出限額則不準進口的措施。進口配額是國家通過行政手段對一些重要商品以規定絕對數量的方式來實現限制進口的目的。

我國目前采用的是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采用的即配額與許可證結合使用的管制方式,即申請者取得配額證明后,到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發證機關,憑配額證明申領《進口貨物許可證》憑以辦理進口、外匯核銷等進口手續。

--關稅配額管理系指一定時期內,國家對部分商品的進口制定配額優惠稅率并規定該商品進口數量總額,在限額內,經國家批準后允許按照配額內稅率征稅進口,如超出限額則按照配額外征稅進口的措施。國家通過這種行政管理手段對一些重點商品以規定配額稅率這個成本杠桿來實現限制進口的目的,因此關稅配額管理是一種相對數量的限制。

(2)進口非配額管理

定義:指一定時期內根據國內政治、工業、農業、商業、軍事、技術、衛生、環保、資源保護等領域需要,以及為履行我國所加入或締結的有關國際條約規定,以經國家行政許可并簽發許可證件的方式來實現各類限制的進口措施。其管理形式為非配額限制管理。

注意:根據我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規定,實行許可證管理的限制進口貨物,進口經營者應當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申請。進口許可證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決定是否許可;進口經營者憑進口許可證管理部門發放的進口許可證,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前款所稱進口許可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各種具有許可進口性質的證明、文件(即許可證件)。

4、限制進口技術管理

限制進口技術實行目錄管理。根據《外貿法》、《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以及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發布的《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限制進口的技術目錄。屬于目錄范圍的限制進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未經國家許可,不得進口。

注意:經營限制進口技術的經營者在向海關申報進口手續時必須主動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口許可證》,否則經營者將承擔為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

自由進口(自動許可 )

除上述國家禁止、限制進口貨物、技術外的其他貨物,均屬于自由進口范圍。自由進口貨物、技術不受限制。但基于監測進口情況的需要,國家對部分屬于自由進口的貨物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對所有自由進口的技術實行進口技術合同登記管理。

1、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

自動進口許可管理是在任何情況下對進口申請一律予以批準的進口許可制度。這種進口許可實際上是一種在進口前的自動登記性質的許可制度,通常用于國家對此類貨物的統計和監督目的。是我國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目前被各國普遍使用的一種進口管理制度。

2、技術自動進口許可管理

進口屬于自由進口的技術,應當向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國務院外經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文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技術進口合同進行登記,頒發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申請人憑技術進口許可證或者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辦理外匯、銀行、稅務、海關等相關手續。

范圍:

(1)列入《禁止出口貨物目錄》商品,共兩批目錄。(木炭出口全面禁止)

如:國家禁止出口屬破壞臭氧層物質的“四氯化碳;、禁止出口屬世界瀕危物種管理范疇的“犀牛角”和“虎骨”;禁止出口有防風固沙作用的“發菜”和“麻黃草”等植物;

(2)國家有關法律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根《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發現并有重要價值的野生植物。

(3)其他,如:禁止出口勞改產品等單行規定。

2、禁止出口技術管理

根據《外貿法》、《禁止進出口管理條例》以及由外經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禁止出口的技術目錄。屬于禁止出口的技術,不得出口。目前列入禁止出口部分的技術涉及測繪技術、地質技術、藥品生產技術、農藥技術等包括核技術在內的25個技術領域的31項技術。

保險的兩大突出功能是

內容提要:現代保險具有保障、資金融通、社會治理三大功能。保障功能主要體現在分散風險、經濟補償或給付、促進社會安定等方面;資金融內容提要:現代保險具有保障、資金融通、社會治理三大功能。保障功能主要體現在分散風險、經濟補償或給付、促進社會安定等方面;資金融通功能主要體現在資金積聚和資金運用方面;社會治理功能主要體現在社會穩定器作用、參與社會風險治理、保障交易啟動消費、優化金融配置、減少社會成員之間的經濟糾紛、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保障功能是與保險相伴而生的,它是保險的本質和核心,也是區別于銀行、證券的顯著特征;資金融通和社會治理功能則是保險隨著經濟發展,在其保障功能基礎上產生的衍生功能。現階段,我國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功能。當前國際國內形勢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十分有利,保險功能的發揮有較大的機遇和潛力。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人們風險意識的提高,保險,作為一種經濟保障制度,在保障經濟、促進改革、穩定社會、造福人民方面發揮了重要功能,被譽為社會的“安全網”和“精巧的穩定器”。隨著現代保險在社會經濟生活領域中發揮功能的不斷延伸,客觀上要求對其功能的熟悉有一個逐步提高的過程。這對于正確把握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方向,將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融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現代保險的三大功能及其之間的關系

現代保險的三大功能

隨著保險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凸顯,保險已逐漸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保險的功能也得到了空前的發揮。現代保險至少具有保障、資金融通、社會治理等三大功能。

1.保障功能。這是保險的基本功能,是由保險的本質特征所決定的,該功能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分散風險。現實生活中,人們不可避免地面臨著種種風險,而風險的發生是不確定的,保險是一種有效的風險轉移機制。人們之所以購買保險,并不是因為保險本身具有消除各種風險的特質,而是通過保險這一制度能將人們面臨的各種風險轉嫁出去,交由專門經營風險的保險組織承擔,并且在既定的風險事件發生后,人們能夠從保險組織那里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從而擺脫因風險事件造成的困境,解除人們在生產生活等活動中的后顧之憂。經濟補償或給付。即在風險發生時,保險人在約定的責任范圍內,按照保險財產實際損失數額或者約定金額給予賠付,從而保障社會再生產過程得以連續進行,或者避免被保險人及其家屬在生活上陷于困境。促進社會安定。美國聞名心理學家馬斯洛提出了人類需要五個層次理論,即生理、安全、愛與歸屬、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要。其中,安全的需要包括物質上的勞動安全和職業安全、經濟上的生活安定和未來保障、心理上的免于災難威脅和安全感。保險作為一種經濟保障制度,通過分散人們面臨的各種風險,并對因風險事故造成的意外損失給予經濟上的補償,能夠彌補人們所遭受的不幸損失,消除人們對未來生活的憂慮和懼怕心理,從而達到安定社會的目的。

無數事實證實,每次災難與風險的爆發尤其是重大災難與風險的爆發,往往是保險的保障功能發揮最充分的重要契機,因為災難能夠喚醒人們的風險意識,而這正是保險業賴以發展的客觀基礎。我國自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經歷過無數次大的自然災難,每次大災的爆發均帶來過一個保險業發展的高峰。2003年“非典”疫情肆虐,推動了保險業的迅速發展,因為“非典”疫情的蔓延,大大激發了人們的健康意識和風險保障需求,人們對保險保障功能的熟悉也就更為深刻。如2003年1-4月份,各壽險公司健康險保費收入就達55.3億元,占人身險總保費的4.78%,較去年同期增長69.67%,增速遠遠超過養老金保險和人壽保險業務。可見,保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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