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博士招生專業(首經貿勞動經濟學院博士生畢業條件)

时间:2024-05-29 09:16:03 编辑: 来源:

復率檢查、答辯委員會表決未通過或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表決未通過者,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還應再次審議,對是否同意其修改論文、重新提交學位申請進行表決,確定同意重新提交學位申請的人員名單。重新提交學位申請的有效期限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之日起半年后兩年內。

第二十二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學位進行表決,根據表決結果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議或者不授予博士學位的決議。

第五章 授予學位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三條 在我校攻讀學位的留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學位授予參照本工作細則和學校國際合作交流處(港澳臺事務辦公室)的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除履行經審批并在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備案的我校與境外大學聯合培養協議約定條款之外,申請學位人員不得以同一篇學位論文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學位申請。

第二十五條 對于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違規招生、學術不端、舞弊作偽等情況,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核準,予以撤銷。

第二十六條 非授予學位單位的學生向我校申請學位,應根據與我校簽署的相關協議,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二十七條 公告、公示與復議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分委員會的學位授予相關決議應在決議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獲得學位的日期以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之日為準。

被批準授予博士學位的名單需公示三個月,公示期自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通過之日起計算。公示期內無異議的,方可頒發博士學位證書。

學位申請人要求復議的,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分委員會。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分委員會根據各自的權限,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復議,有重大異議的應以會議表決的方式進行復議。復議結果為最終結果。

第六章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學校成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會委員一般由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相關學校領導和教學、研究人員20至25人組成,任期3年。學位評定委員會設主任1人,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2至5人,秘書長1人,秘書長由學校研究生部主任擔任。學位評定委員會各分委員會的主任應是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委員。

第二十九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若因工作變動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調整名單由研究生部提出,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會議通過。

第三十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通過申請碩士和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二)審議通過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考試科目、門數和其他要求。

(三)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名單。

(四)作出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決定。

(五)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六)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問題和其他事項。

(七)審議通過增列和調整碩士、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名單。

(八)審議通過學位點設置等學位工作相關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按各學院(系、中心)設置分委員會,分委員會由7至15人組成,任期3年。由學院(系、中心)領導,具有副教授、教授等職稱的專家,教師擔任委員。分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應由院長(系主任、中心主任)擔任。分委員會成員名單由學院(系、中心)審批,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備案。分委員會委員若因工作變動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的,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備案。

分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本學院(系、中心)碩士、博士學位的考試科目、門數和其他要求,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二)審查通過本學院(系、中心)申請碩士、博士學位人員建議名單,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三)審查答辯委員會的決議,提出授予學位的建議名單,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四)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三十二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分委員會的表決事項須通過會議進行,會議須有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表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通過,通過的結果應達到全體成員的半數以上。會議不能采用通訊方式。會議應有文字記錄。

第三十三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常設工作機構為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部。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在學位評定委員會休會期間,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辦法(試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授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工作細則(暫行)》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的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第三十五條 本工作細則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4考研報考條件怎么查?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4考研報考條件怎么查?哪些考生可以報考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呢?報考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研究生需要滿足什么要求?有年齡限制嗎?

目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4考研招生簡章暫未公布,考生可參考《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內容,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學歷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9月1日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網上確認時必須提供所在培養單位開具的退學證明或同意報考的證明。

(二)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以及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4. 報名參加除法律(非法學)、法律(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參加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的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四)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買粉絲:買粉絲s://yz.chsi.買粉絲.買粉絲/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其他符合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條件(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等)的人員,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推免生接收辦法由我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并另行公布,具體參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3年接收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辦法》。

(五)在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必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方可報考。

(六)黨校學歷及軍隊學歷證書必須通過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的認證方可報考。

(七)我校會計學學術碩士、審計專業碩士、會計專業碩士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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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章程

我神速轉載《2010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擇校參考!

第一條  為了保證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完成,學校堅持依法治招,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名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第三條 辦學地點:校本部在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紅廟校區在北京市朝陽門外金臺里2號。 第四條  辦學性質:北京市屬重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及基本修業年限:博士(3年制)、碩士(3年制)、本科(4年制)、專科(2-3年制) 第六條  辦學特點: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學科為主干,兼有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等六大學科門類的財經大學。學校以教學為中心,以本科教育為主體,實行文理兼收,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復合型人才。 第七條  錄取規則 總規則:在錄取考生時,嚴格按照當地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全面審核,分專業擇優錄取。 在京錄取考生時,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在錄取體制上有明確規定,即:“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上,調閱考生檔案數不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120%,錄取與否由學校決定;當第一志愿考生檔案已達到學校的招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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