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博士申請考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博士含金量)

时间:2024-06-03 03:21:19 编辑: 来源:

復率檢查、答辯委員會表決未通過或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表決未通過者,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還應再次審議,對是否同意其修改論文、重新提交學位申請進行表決,確定同意重新提交學位申請的人員名單。重新提交學位申請的有效期限為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同意之日起半年后兩年內。

第二十二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學位進行表決,根據表決結果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議或者不授予博士學位的決議。

第五章 授予學位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三條 在我校攻讀學位的留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學位授予參照本工作細則和學校國際合作交流處(港澳臺事務辦公室)的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除履行經審批并在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備案的我校與境外大學聯合培養協議約定條款之外,申請學位人員不得以同一篇學位論文向兩個學位授予單位提出學位申請。

第二十五條 對于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違規招生、學術不端、舞弊作偽等情況,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核準,予以撤銷。

第二十六條 非授予學位單位的學生向我校申請學位,應根據與我校簽署的相關協議,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二十七條 公告、公示與復議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分委員會的學位授予相關決議應在決議作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獲得學位的日期以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之日為準。

被批準授予博士學位的名單需公示三個月,公示期自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通過之日起計算。公示期內無異議的,方可頒發博士學位證書。

學位申請人要求復議的,由本人書面申請,提交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分委員會。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分委員會根據各自的權限,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復議,有重大異議的應以會議表決的方式進行復議。復議結果為最終結果。

第六章 學位評定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學校成立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會委員一般由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相關學校領導和教學、研究人員20至25人組成,任期3年。學位評定委員會設主任1人,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2至5人,秘書長1人,秘書長由學校研究生部主任擔任。學位評定委員會各分委員會的主任應是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委員。

第二十九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若因工作變動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調整名單由研究生部提出,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主任會議通過。

第三十條 學位評定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通過申請碩士和博士學位的人員名單。

(二)審議通過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考試科目、門數和其他要求。

(三)通過學士學位獲得者名單。

(四)作出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的決定。

(五)作出撤銷違反規定而授予學位的決定。

(六)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爭議問題和其他事項。

(七)審議通過增列和調整碩士、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名單。

(八)審議通過學位點設置等學位工作相關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學位評定分委員會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按各學院(系、中心)設置分委員會,分委員會由7至15人組成,任期3年。由學院(系、中心)領導,具有副教授、教授等職稱的專家,教師擔任委員。分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應由院長(系主任、中心主任)擔任。分委員會成員名單由學院(系、中心)審批,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備案。分委員會委員若因工作變動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工作的,應及時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備案。

分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本學院(系、中心)碩士、博士學位的考試科目、門數和其他要求,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二)審查通過本學院(系、中心)申請碩士、博士學位人員建議名單,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三)審查答辯委員會的決議,提出授予學位的建議名單,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四)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項。

第三十二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分委員會的表決事項須通過會議進行,會議須有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表決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通過,通過的結果應達到全體成員的半數以上。會議不能采用通訊方式。會議應有文字記錄。

第三十三條 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常設工作機構為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部。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在學位評定委員會休會期間,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辦法(試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授予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工作細則(暫行)》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的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第三十五條 本工作細則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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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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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在職研究生申請學位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每年報考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在職讀研的人有很多,在職讀研的好處多多,一般在職讀研上課時間是周末,或者五一,十一小長假,有的人參加了在職讀研,但是不知道申請學位需要哪些問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在職研究生申請學位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求助:在職研究生申請碩士學位時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怎樣可以提高申碩成功率?

解答:

1、什么是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都可以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的要求與辦法,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授予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是國家為同等學力人員開辟的獲得學位的渠道,這對于在職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和干部隊伍建設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申請人通過了學位授予單位及國家組織的全部考試并通過了學位論文答辯后,經審查達到了碩士學位學術水平者,可以獲得碩士學位。

2、申清碩士學位與在職研究生有什么區別?

申請碩士學位是一種非學歷教育,申請人在獲得學位后,只表明他在學術上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不涉及學歷。因此,申請人的學歷并沒有改變,也不能獲得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在職研究生則是國家計劃內,以在職人員的身份,部分時間在職工作,部分時間在校學習的研究生學歷教育的一種類型。在職研究生在報名、考試要求及錄取辦法與脫產研究生相同,是經過學校錄取的正式研究生,可獲得研究生的學歷。一個在職人員可以按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與要求報考正式研究生,最后可獲得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即取得研究生畢業證書和碩士學位證書;也可以以同等學力人員的身份申請碩士學位,經考核合格只取得碩士學位,獲得碩士學位證書。

3、申請碩士學位的課程要求及考試方式是什么?

申請碩士學位時所要考核的課程科目、內容及評卷標準都與該專業在校研究生培養方案一致,包括學位課、必修課、選修課及外語課,修滿各專業規定的學分。經濟學、法學及管理學學科門類各專業的專業課考試實行試題庫管理,其他各專業實行試卷庫管理。除了上述學校組織的課程考試外,申請人還要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兩個水平考試,即: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4、申請碩士學位時,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是如何安排的?

根據國家規定,所有專業的申請人在申請學位前必須已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外國語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該考試國家每年組織一次,時間在每年六月初。報名時間為每年三月初。(具體時間。地點按當年的通知要求)有關考試大綱及參考書按當年通知要求。

5、申請碩士學位,最后頒發何種證書?

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經審查合格被授予碩士學位后,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碩士學位證書,學位證書和正式入學的碩士研究生所獲得的學位證書是一樣的。

6、同等學歷申請碩士學位的主要條件?

申請人獲學士學位后工作3年以上;

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資格審查;

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組織的課程考試;

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的外國語水平及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申請人自通過?資格審查之日起,須在4年內通過學位授予單位的全部課程考試和國家組織的水平考試。否則,本次申請無效。

在通過全部考試后的一年內提出學位論文,并在半年內完成論文答辯;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后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內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在職研究生申請學位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在職讀研的課程跟全日制的教學老師都是一樣的,而且在職讀研可以結交很多人脈,對以后的好處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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