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進口產品批發貿易是傳銷嗎(一個朋友要帶我去香港做貿易生意看一下是不是做傳銷的?)

时间:2024-05-17 04:03:50 编辑: 来源:

員人數應與其直銷產品的銷售規模相適應。

(二)推銷合同應符合本條例第五章規定。簽訂推銷合同的雙方均必須嚴格依法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三)直銷企業與推銷員簽訂推銷合同前,應出示本企業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直銷經營許可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以及有關省級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外商投資直銷企業還需出示《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四)直銷企業應向推銷員提示加入直銷的風險,如實介紹產品的質量和功能,不得夸大實際或潛在的銷售報酬。

(五)直銷企業不得以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作為推銷員加入的條件。

第十七條 直銷企業必須保證最終消費者可以從其店鋪購買到本企業的全部直銷產品。直銷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導致最終消費者只能向其推銷員購買直銷產品。

第十八條 直銷企業不得允許或默認境外人員作為推銷員為其在境內從事直銷。

第十九條 直銷企業應按照以下條款為最終消費者和其推銷員辦理退貨手續:

(一)最終消費者自購買并獲得直銷企業產品之日起50日內,產品是未開封或未使用過的,可以憑直銷企業開具的售貨憑證到向其推銷產品的推銷員退貨,也可到與推銷員簽訂推銷合同的直銷企業或分支機構退貨,或到推銷員銷售區域的直銷企業店鋪退貨。直銷企業、分支機構、推銷員或店鋪應在消費者提出退貨要求后7個工作內,按照售貨憑證價款退貨。屬于產品質量問題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辦理退貨。

(二)推銷員自取得直銷企業產品之日起60日內退貨,產品是未開封或未使用過的,直銷企業應在推銷員提出退貨要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退貨,不得附加任何其它條件。

(三)推銷員自取得直銷企業產品之日起60日后退貨,直銷企業應在推銷員提出退貨要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退貨,退貨按推銷合同約定辦理。

(四)直銷企業與其推銷員、直銷企業或其推銷員與消費者因退、換貨發生糾紛時,由前者承擔舉證責任。

(五)直銷企業因故停業的,仍應執行本條例有關退貨的規定。

第二十條 直銷企業應對其推銷員直銷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但直銷企業通過舉證證明該推銷員的行為與本企業無關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一條 直銷企業不得公開發布招募推銷員和宣傳推銷員銷售報酬的廣告。

第二十二條 直銷企業法人資格終止前應在全國性報紙上發布公告。

第四章 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三條 直銷企業應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直銷企業應按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將以下情況通過直銷企業的中文網站向主管部門備案:

(一) 計酬制度和獎勵制度;

(二) 退貨制度、推銷員或最終消費者退貨情況(包括償還金額);

(三)保證金繳納情況;

(四)經批準的推銷合同樣本;

(五)售后服務制度(包括投訴電話、聯系電話和地址);

(六)推銷員培訓計劃及培訓情況;

(七)直銷企業店鋪名稱、數量、地址、負責人和聯系方式;

(八)直銷企業推銷員總數、名單;各省級分支機構推銷員總數、名單;

(九)推銷員個人資料及其獲得報酬情況;

(十)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銷售業績報告;

(十一)推銷員獲得的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及其他經濟利益總額及其占企業銷售總額的比例;

(十二) 涉及企業的重大訴訟事項及處理的情況;

(十三) 直銷產品品種目錄及產品質量;

(十四) 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事項。

以上資料應保證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二十五條 直銷企業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結束后三個月內以企業年報的方式公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九)項外的所有內容。

第二十六條 直銷企業除保存推銷員個人基本資料外,還應當將下列資料保存至少5年,并接受監管主管部門的檢查:

(一)直銷產品的帳簿記錄、銀行票據、運輸和儲存等費用票據;

(二)記載推銷員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及人數的名冊;

(三)業務培訓情況的記錄;

(四)向推銷員支付各種形式報酬的記錄和憑證。

第二十七條 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可要求直銷企業提供其他必要信息。

第五章 推銷員推銷合同

第二十八條 直銷企業應與推銷員簽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推銷合同。推銷合同標準文本應在直銷企業申請設立時向主管部門申報并獲得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準。未與直銷企業簽訂推銷合同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為直銷企業從事直銷活動。

第二十九條 推銷合同應包含以下內容:

(1) 直銷企業名稱、地址、電話;推銷員姓名、地址、電話、年齡、身份證號碼、《推銷員培訓合格證》編號;

(2) 直銷企業和推銷員的權利和義務;

(3) 直銷企業對推銷員進行的風險提示。

(4) 推銷員可能獲得的傭金、獎金、各種形式的獎勵及其他經濟利益的具體內容、獲得條件、計算方法、支付程序;

(5) 直銷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方法及程序:

(6) 推銷員退出和退貨的方式及條件;

(7)推銷員推銷的直銷產品名稱及產品質量責任;

(8)推銷員隸屬省級分支機構的名稱;

(9)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六章 直銷企業的省級分支機構及店鋪

第三十條 直銷企業必須在擬從事直銷的區域內設立省級分支機構后才能申請從事直銷。

直銷企業或其省級分支機構可招募推銷員,并與推銷員簽訂推銷合同。

第三十一條 直銷企業的店鋪除可以從事自產產品的銷售外,還可為與直銷企業簽訂推銷合同的推銷員和其產品的最終消費者辦理提貨、退貨及換貨,協助企業處理消費者投訴和為消費者提供售后服務。店鋪不可招募推銷員。

根據《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批準,依法獲得貿易權的外商投資直銷企業可在其自有店鋪銷售進口產品。

第三十二條 直銷企業可以通過特許經營店鋪銷售產品。通過特許經營店鋪銷售產品的直銷企業對其特許經營店鋪承擔連帶責任,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特許經營店鋪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符合有關規定。直銷企業與特許經營店鋪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樣本應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核準,并抄送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三條 直銷企業申請設立省級分支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和程序:

(一)在省、自治區內10個以上的城市設立不少于10家自有店鋪或20家特許經營店鋪和5家以上自有店鋪;

(二) 在直轄市設立不少于10家店鋪或20家特許經營店鋪和 5家以上自有店鋪;

(三)單個店鋪的面積不得小于50平米。

符合條件的直銷企業可通過省級商務部門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

部門比照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直銷企業設立特許經營店鋪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經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直銷企業的省級分支機構后,直銷企業的省級分支機構應當依法向所在地有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營業活動。

直銷企業設立省級分支機構后,可在該省、自治區內已設有店鋪的城市從事直銷;在直轄市設立省級分支機構后可在該直轄市從事直銷。

第七章 推銷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推銷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可在任何時間與直銷企業解除其簽訂的書面推銷合同。

(二)按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向直銷企業辦理退貨。

(三) 舉報直銷企業及其他推銷員違法違規行為。

(四)在與直銷企業簽訂推銷合同時,可拒絕直銷企業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 推銷員承擔以下義務:

(一)按照本條例規定與直銷企業(含省級分支機構)簽訂推銷合同后,方可從事直銷。

(二)只能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直銷企業的產品。不得以任何方式通過第第三方轉賣。

(三)推銷員必須隸屬某一個省級分支機構,只能在其隸屬的省級分支機構轄區內有店鋪的城市從事推銷活動,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如果推銷員因為搬遷或其他原因需要轉換所隸屬省級分支機構,需解除原簽訂的推銷合同,另行簽訂推銷合同并辦理變更手續。

(四)如實地向消費者介紹產品的質量、功能和退貨制度。不得對產品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五)推銷員在從事推銷時,必須事先征得最終消費者的同意,并因最終消費者的要求停止推銷

(六)在從事推銷時,必須出示《推銷員培訓合格證》及其與直銷企業或其分支機構簽訂的推銷合同。成交時,推銷員向最終消費者提供的由直銷企業出具的售貨憑證上應標明直銷企業當地店鋪的地址、電話號碼、退貨條款和退貨期限。

(七)按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受理最終消費者的退貨。

(八)不得大量囤積直銷產品。

第八章 推銷員的資格與培訓

第三十六條 推銷員應為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但下列人員除外:

(一)現役軍人;

(二)國家公務員及參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其他人員;

(三)醫生、教師;

(四)全日制在校學生;

(五)直銷企業的正式員工及配偶、子女;

(六)中國政府禁止的任何邪教或非法組織成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兼職的人員。

第三十七條 推銷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推銷員應通過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考試,取得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統一印制的《推銷員培訓合格證》。《推銷員培訓合格證》有效期五年。

第三十八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推銷員考試管理工作,成立專家小組負責編寫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及統一命題工作。

第三十九條 推銷員考試內容以《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直銷管理條例》、《取締非法傳銷條例》(或《反金字塔詐騙條例》)、《推銷員考試和培訓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推銷員道德規范、直銷風險揭示以及營銷方面的基礎知識為主。

第四十條 直銷企業只能對推銷員進行本企業直銷產品業務培訓,不得向推銷員收取任何培訓費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舉辦推銷員業務培訓。

第四十一條 直銷企業組織推銷員業務培訓超過100人時,應向所在地監管主管部門申請,獲得批準后方可舉辦。申請包括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教材、參加的人數、授課人的相關資料等。

直銷企業應在培訓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將參加培訓的人員名單報所在地兼管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二條 推銷員培訓活動不得出現下列情形:

(一)違反憲法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煽動民族分裂;

(三)宣揚迷信邪說、色情、淫穢或者渲染暴力,有害群眾身心健康;

(四)妨礙治安交通秩序和社會生產生活秩序;

(五)對企業產品進行夸大、虛假宣傳,貶低同類其他產品,強制購買產品;

(六)將某個推銷員收入狀況作為普遍現象進行宣傳,對推銷員所獲報酬進行過分渲染;

(七)從事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四十三條 主管部門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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