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銀行承兌匯票貿易背景真實性審查(關于銀行承兌匯票真實貿易背景的稽核方法)

时间:2024-05-29 07:26:43 编辑: 来源:

計操作規程辦理,認真審查票面要素,核對匯票簽章,并通過人行支付系統,及時進行承兌匯票的跨行查詢,最大限度降低承兌匯票風險,防止銀行資金蒙受損失。

(三)加強對企業的審查力度,防范風險

了解掌握企業申請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原因,嚴格審查企業的資信等級,財務狀況。必須堅持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嚴防企業間相互串通,騙取銀行資金。對AAA級企業必須在審定的授信額度內簽發,不得超過授信額度。對信用等級較低的企業必須采取交納100%保證金或要求單位提供抵押擔保制度,不得因人情關系隨意降低標準,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為什么要核查貿易背景真實性?付款是他行的事情,和貼現行沒關系呀。

一方面是監管部門要求(主要是前段時間通過貿易融資方式有很多熱錢流入國內),另一方面銀行擔心假融資導致在國際收支申報、還款操作等后續環節上增加麻煩和合規風險

銀行承兌匯票證明雙方有真實貿易背景的證明怎么寫?

你要是給銀行寫說明的話,直接說“此銀承確為我公司背書轉讓給某公司,貿易背景真實,由此造成的經濟糾紛由我公司承擔”就可以了

如何確認無真實貿易背景的承兌匯票

關于我們看看你屬于貿易性質,針對不同的情況下,控制什么情況下票據法法律責任屬于它!

第六章法律責任的欺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第102條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變造的票據;

(二)故意使用偽造,變造的票據的;本名

(三)簽發空頭支票或者故意預留的簽名式樣或者蓋章不符支票的問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4)簽發無可靠交換票據的資金來源,本票,騙取資金;

交換(5)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票時作虛假記載,以欺騙手段

的獲得財產;

>(6)模擬票據,或者故意使用過期或作廢的票據,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7)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惡意串通,在六一所列行為實施之前。

的上一篇文章,輔修所列行為之一的第103條,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104條的工作人員在金融機構疏忽職守,違反本法規定,將承兌票據,付款或保證的,給予處分;造成顯著的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至于因虧損前各方的行為導致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承擔該金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依法承擔的責任。

該匯票的付款人的即期或到期的第105條,故意壓票,拖延支付的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罰。

匯票的付款人故意壓票,拖延支付,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持有人。

依照本法規定的賠償第106條的承諾的行為比這個法律責任的規定等,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如何判斷貿易背景的真實性

那么如何辨別企業是否具有真實貿易背景,僅憑一份簡單的貿易合同嗎?大家習慣性認為100%保證金足額到位、貿易合同原件與復印件審核一致,就基本能夠控制住風險。其實不然,筆者認為要控制票據業務中的貿易背景真實性風險,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簽發前到企業實地調查其資信狀況、經營情況等,對企業的主體資格予以確認,確保其提交的基本資料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二是對貿易合同的審核,主要從合同本身的真偽辨別;要素是否齊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金額與企業規模是否具有合理性等方面。

三是企業在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使用是否正常,是否有一定的資金結算業務往來。

四是監控申請承兌金額與當期銷售收入是否匹配;保證承兌匯票用途、金額與客戶經營范圍及經營規模是否一致,與企業提供的會計報表是否相符。

五是注重保證金來源的審核,避免因資金來源不合法、不合規導致的法律風險。

六是簽發后客戶經理應及時收集企業的增值稅發票,并查看購銷雙方、金額及用途與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是否一致;查驗發票的真偽(可以上安徽省國稅局網站查詢)。

為進一步規范銀承業務,保障資金安全,防范票據風險,我們還應嚴把“三關”:

一是調查關,每簽發一筆承兌匯票都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運作,應把企業的經營、負債、 銷售、貨款結算、盈利水平、擔保抵押資格及變現能力、風險度、兌付等情況調查清楚,準確把握第一手資料。

二是審查關,審查人員應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合規定的承兌匯票一律拒之門外。

三是檢查關,銀行承兌匯票簽發后,客戶經理要跟蹤監督承兌匯票的使用情況,看企業是否按照購銷合同的數量和金額如期購進,有無套取銀行貼現資金和抵押貸款的情況,產品銷售市場如何,銷售貨款是否按計劃轉存。讓企業的承兌匯票運作納入銀行的監督管理中,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風險的形成。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