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三易貨濟南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我的一個親人加入了一個叫易貨通的公司他入了十幾萬說一年能賺幾十萬我們大家不信可他硬逼我們每家湊 三)

时间:2024-05-18 17:24:53 编辑: 来源:

快易貨是什么

您好,接下來我將為您解答該問題。

1.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進出口代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 ,經相關部 ]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 貿易經紀;企業管理買粉絲;會議及展覽服務;食品經營(銷售預包裝食品) ;日用百貨銷售;電子產品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 ;金屬制品銷售;針紡織品銷售;家用電器銷售;計算機軟硬件及輔助設備批發;辦松用品銷售;煤炭及制品銷售;體育用品及器材批發;水產品批發;食用農產品零售;五金產品批發;建筑材料銷售;服裝服飾批發;母嬰用品銷售;日用木制品銷售;家具銷售;軟件開發。(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 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2. 西海岸新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經審查,提交的快易貨(青島)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變更 登記申請,申請 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決定準予變更登記。 我局將于5個工作日 內通知你單位領取營業執照。 (時間:2021-05-21)

拓展資料

與快易貨有關的新聞:2021年9月9日,《易貨貿易業務流程與管理基本要求》團體標準起草工作研討會在北京中國商業聯合會易貨貿易分會會議室召開。商務部特聘專家、中國商業聯合會全國批發與零售市場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中庫會會長洪濤教授,中國商業聯合會特邀副會長、中國商業聯合會易貨貿易分會會長李興遠,中庫會副會長馬育松;標準參與起草單位代表中庫會副會長、云南盾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何新科,中庫會副秘書長、河南物橋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慶濤,中庫會副秘書長、濟南愛航云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黃_育、融易通(深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常務總裁馬學峰、快易貨(青島)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振遠、山東省易貨標準化研究院院長林麗、易站綠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創始人陳維勝、中庫會(臨沂)國際易貨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總經理劉俊超;中庫會副秘書長楊新榮、孫波、孫秀華等參加會議。會議由中國商業聯合會易貨貿易分會秘書長劉宇虹主持。

會上,標準起草工作組組長洪濤教授在講話中指出,標準化是一個大趨勢,國家專門出臺了標準化法,“十四五”規劃中有35處40次提及專業標準化工作,我們經常說,三流企業做產品、二流企業做服務、一流企業做標準,要高度認識標準化的重要性。洪濤教授還介紹了商務部開展國家級服務業標準化試點(商貿流通專項)的有關情況,對下一步易貨貿易領域開展標準化示范試點單位建設工作提出了建議。最后,洪濤教授總結了現代易貨標準化領域有關標準情況,并從易貨定位、適用范圍、注意事項等方面對《易貨貿易業務流程與管理基本要求》團體標準編制工作提出了有關建議。

與會代表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國家標準(GB/T 1.1-2020)的規定和要求,逐條認真審議了《易貨貿易業務流程與管理基本要求》標準討論稿,大家結合各自從業領域的實踐經驗,各抒己見,集思廣益,圍繞易貨相關術語定義、分類、業務流程及經營管理的基本要求提出有關修改意見。與會代表審議通過了《易貨貿易業務流程與管理基本要求》團體標準起草工作研討會會議紀要并簽字。

據標準起草工作組成員介紹,《易貨貿易業務流程與管理基本要求》適用于易貨需求、易貨配套、易貨服務相關單位、個人開展的易貨貿易活動,以及易貨貿易活動的管理。標準首次就易貨額度、服務傭金、價值評估、易貨稅收等行業焦點問題給予明確、規范。

按照中國商業聯合會團體標準工作有關要求,起草工作組將對本次會上的建議進行匯總、整理,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易貨貿易業務流程與管理基本要求》團體標準征求意見稿,上報中國商業聯合會標準部。為共同做好標準制定工作,標準征求意見稿屆時還將在中國商業聯合會官網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各方的意見和建議。

中國商業聯合會易貨貿易分會將發揮制定標準規范的行業職能,配合起草工作組繼續做好《易貨貿易業務流程與管理基本要求》團體標準的編制工作。同時,還將牽頭推動《易貨交易評估指南》、《易貨貿易示范園區建設與運營規范》、《易貨額度使用和管理規范》等相關標準以及《易貨師職業技能等級評價規范》的研究、編制工作,并在全國范圍內積極開展易貨行業標準化示范工程,為推動我國易貨行業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我的一個親人加入了一個叫易貨通的公司他入了十幾萬說一年能賺幾十萬我們大家不信可他硬逼我們每家湊 三

肯定是騙人的,我們51易貨網也是做易貨的,要是錢這么好賺,我們公司員工早都買房買車了,易貨公司通常的盈利模式是加入易貨的企業通過易貨平臺易貨的過程中,易貨平臺會收取一小部分的服務費,不可能那么夸張,感覺人還是應該腳踏實地,不要想那些天上掉餡餅的事,往往會付出更高的代價

什么是“三來一補”、轉口貿易、易貨貿易?

“三來一補”即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和補償貿易,是中國實行改革開放以后發展起來的對外貿易方式。

轉口貿易又稱中轉貿易或再輸出貿易是指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的買賣,不是在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直接進行,而是通過第三國轉手進行的貿易。這種貿易對中轉國來說就是轉口貿易。交易的貨物可以由出口國運往第三國,在第三國不經過加工(改換包裝、分類、挑選、整理等不作為加工論)再銷往消費國;也可以不通過第三國而直接由生產國運往消費國,但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并不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中轉國分別同生產國和消費國發生交易。

易貨貿易是指在換貨的基礎上,把等值的出口貨物和進口貨物直接結合起來的貿易方式。 傳統的易貨貿易,一般是買賣雙方各以等值的貨物進行交換,不涉及貨幣的支付,也沒有第三者介入,易貨雙方簽訂一份包括相互交換抵償貨物的合同,把有關事項加以確定。在國際貿易中,使用較多的是通過對開信用證的方式進行易貨,即由交易雙方先訂易貨合同,規定各自的出口商品均按約定價格以信用證方式付款。根據協定規定,任何一方的進口或出口,由雙方政府的指定銀行將貨值記帳,在一定時期內互相抵沖結算,其差額毛有的規定結轉下一年度。

文康律師事務所的主要業績

文康在商事訴訟、海事海商、房地產、涉外投資與貿易、知識產權、金融證券、勞動等專業領域表現突出,海事海商、房地產等專業律師團隊在全國居于領先地位,金融證券等專業在山東省行業內名列前茅。文康律師代理的案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國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復雜疑難案件,以下列舉部分:

商事訴訟案例

l 代理澳柯瑪集團債務危機系列案件

從2005年開始,文康律師受聘參與澳柯瑪集團債務重組,為協助青島市成功破解澳柯瑪債務危局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處理澳柯瑪債務危機過程中,成功代理了二十余起復雜歷史債務糾紛案件,均全面勝訴,其中包括一些引起較大社會反響的經典案件,如“青島澳柯瑪集團與甘肅海欣工貿有限公司、喬紅霞返利合同糾紛案”。2006年,張金海律師受青島澳柯瑪集團總公司委托,代理澳柯瑪集團總公司訴甘肅海欣公司、喬紅霞欠款糾紛案。該案于2007年結案勝訴,并被評為2006年度全國最有影響的二十大案件之一。

l 代理青島海洋漁業公司與DAC中國特別機遇(巴巴多斯)借款糾紛案

2008年5月,殷啟峰律師攜其團隊律師代理青島海洋漁業公司、青島海洋漁業公司水產品加工廠與有限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訴訟標的額過億元。在訴訟中,殷啟峰律師代理被告青島海洋漁業公司和青島海洋漁業公司水產品加工廠重點從債權訴訟時效、連帶責任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等方面進行了有效的抗辯。為促成和解,在充分論證原告債權轉讓程序的基礎上,殷啟峰律師提出了原告債權轉讓涉嫌無效的觀點,并取得客戶授權擬啟動無效訴訟程序。由于被告的積極抗辯,原告DAC中國機遇(巴巴多斯)有限公司大幅降低了和解預期,最終該案件和解解決爭議,使青島海洋漁業公司有資金安置數百名下崗困難職工,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l 代理青島遠洋祥和工貿公司與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紀國際有限公司易貨合同糾紛案

1997年11月,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與青島遠洋祥和工貿公司及其合作方新世紀國際有限公司簽訂《委托加工協議》,由祥和公司和新世紀公司向青島啤酒提供大麥,青啤受委托加工成啤酒并給付上述兩間公司。后青啤公司主張,其先后向新世紀公司發酒38萬箱,應視為其向祥和公司發酒。

祥和公司否認與新世紀公司之間存在合作關系,拒絕為新世紀公司從青啤提酒38萬箱的行為承擔法律后果,并于1999年7月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青啤支付大麥與啤酒的差價款3009萬元。 該案經市中院審理后于2000年7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青啤與祥和公司及第三人新世紀公司簽訂的《委托加工協議》實際為易貨合同,認定在該易貨貿易中祥和公司與新世紀公司存在合作關系。判令青啤公司返還祥和公司貨款約49萬元人民幣。祥和公司不服,上訴至省高院。2001年10月,省高院裁定該案發回市中院重新審理。2003年5月,市中院對該案重新審理后作出(2002)青經重字第1號的一審判決,仍判定祥和公司與新世紀公司在案件中的合作關系,判令青啤公司向祥和公司返還貨款約79萬元人民幣。

祥和公司仍舊不服該判決繼續上訴至省高院,并聘請文康律師事務所張金海律師代理。張金海律師詳細分析案情后,抓住祥和公司與青啤公司的貿易合同關系、祥和公司與新世紀公司的合作關系這兩個法律關系成立時間上的先后順序這一關鍵問題作為突破口,主張新世紀公司與案件的易貨貿易沒有法律關系,祥和公司不承擔新世紀公司提取38萬箱啤酒的法律后果。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采納了張律師的意見,終審判令青啤公司返還祥和公司貨款及折價支付麻袋款,兩項合計約2378萬元人民幣。

此案判決生效后,上海證券報以《五年舊案賠償額度翻了40倍 青島啤酒陳年官司越打越賠》為題,對該案進行了詳細報道,在業界引起巨大反響。

海事海商案例

l 渤海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生態損害索賠案

2011年6月4日,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負責作業的渤海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溢油事故發生后,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在全國范圍內公開選聘法律服務機構以進行海洋生態損害索賠訴訟,經過專家組多次考察及選拔,孫芳龍、張志國、高良臣律師代表文康所最終以排名第二的成績成為國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委聘的四家法律服務機構之一,與來自上海、北京、廣東的其他三家同行一起組成律師團,共同承擔起針對蓬萊19-3油田溢油責任者的訴訟代理工作,張志國被指定為出庭律師之一。

該案于2012年4月辦理終結,經過8個多月的艱苦細致工作,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共計支付人民幣16.83億,用于賠償海洋生態損失,并承擔保護渤海環境的責任 。

l 代理中國“新星”號商船就俄羅斯邊防軍炮轟事件發表律師聲明案

2009年2月15日,俄羅斯邊防軍炮轟中國“新星”號商船事件,文康所接受“新星”號光船承租人吉瑞祥船務(香港)有限公司緊急委托,孫芳龍、郭春風兩位律師在做了大量調查并親自詢問當時船員后,于3月8日代表吉瑞祥公司發表了義正詞嚴的律師聲明,為澄清事實、明晰責任,起到了十分及時的作用,引起媒體廣泛專注和采訪,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

l 協助青島市處理“昌盈”輪在臺灣海峽遭遇臺風沉沒事故善后案

2009年8月,青島大通公司“昌盈”輪在臺灣海峽遭遇臺風沉沒,22名船員遇難,孫芳龍律師接受青島司法局委派,作為市政府的顧問律師協助處理善后事宜,以專業的服務和優異的表現得到政府領導的高度評價。

l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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