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般貿易,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區別(一般貿易和進料加工的區別)

时间:2024-05-21 21:39:22 编辑: 来源:

進料加工和來料加工和一般貿易的區別是什么?

一般貿易是與加工貿易相對而言的貿易方式。進料加工、來料加工是加工貿易常見的加工貿易方式。

一般貿易指單邊輸入關境或單邊輸出關境的進出口貿易方式,其交易的貨物是企業單邊售定的正常貿易的進出口貨物。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是海關監管貨物的一種。

加工貿易是一種通過各種不同的方式,進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國的生產能力和技術,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從而獲得以外匯體現的附加價值。加工貿易是以加工為特征的再出口業務,按照所承接的業務特點不同,常見的加工貿易方式包括:進料加工、來料加工、裝配業務和協作生產。

來料加工貿易和進料加工的這兩種加工貿易的共同之處在于原材料和元器件來自國外,加工后成品也銷往國外市場。但兩者有本質上的區別:

一般貿易和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的區別是什么?

進料和來料的區別在于:進料是需要買的,來料是不需要買的

1、來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我方加工單位按外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外商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

外商提供的作價設備作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的業務

2、進料加工是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用外匯購買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經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作外銷出口的業務

3、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在于: (1)進口料、件的來源不同:進料加工加工項下的所有進口料、件由我方用外匯購買

而來料加工加工項下的進口料、件則由外商無償提供

進料加工的風險比來料加工的風險大

(2)進出口貨物的買賣方不同:進料加工由于各作各價,因此進口物料的外商不一定就是我成品出口的買方

而來料加工加工的進出口貨物買賣方必須是同一外商

(3)外商的結算不同:進料加工項下的我方出口貨物,外商按一般貿易方式付款,我方收取外匯

而來料加工項下的我方出口貨物不作價,我方只按約收取工繳費

(4)退稅的方式不同: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實行“先征后退”的方式;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實行“不征不退”的方式

4、來料加工視同銷售免稅貨物,所以耗用的境內購進的材料負擔的增值稅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

進料加工視同銷售自產貨物,出口適用零稅率,可以抵扣購進材料負擔的增值稅進項稅

進料加工和一般貿易的區別是什么?怎么區別?

1、一般貿易,是指中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貿易,按一般貿易交易方式進出口的貨物即為一般貿易貨物。

2、進料加工貿易,是指進口料件由經營企業付匯進口,制成品由經營企業外銷出口的經營活動。簡單來說,進料加工就是指境內企業向境外購買料件,在境內加工成成品后出口,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權都是境內企業。

擴展資料

1、所謂進料加工是你的上游客戶給你下定單但不提供所需要部件的原材料或其他組成的零部件,而來料加工則是指客戶給提供原材料或其他組成的零部件。用最簡單的概念來說就是進料加工你要尋找你自己的供應商給你提供原材料你來加工;而來料加工則是客戶給你提供原材料你直接加工。

2、相同點 1。原料來自國外,成品在國外銷售。 2、料件都屬保稅貨物。 3、加工目的相同,都是為賺取外匯。 4、料件進口免交許可證件。 5、勻實行合同登記備案,設立保證金臺帳。 6、都要辦理核銷。

不同點 1。來料屬于一筆交易,一份合同,進料屬于多筆交易,成品可以賣給多個國家。 2、來料雙方是委托關系,進料雙方是買賣關系。 3、來料由委托方確定加工品種技術要求,進料我方自定加工品種技術要求。 4、來料我方不負責產品銷售,只收取加工費,進料我方自行銷售成品,自負盈虧,

3、料加工是對方來料,我方按其規定的花色品種、數量進行加工,我方向對方收取約定的加工費用;進料加工是我自營的業務,自行進料,自定品種花色,自行加工,自負盈虧。 (2)進料加工,進是一筆買賣,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筆買賣,在進出口的合同上沒有聯系;來料加工原料進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筆買賣,或者是兩筆相關的買賣,原料的供應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來料加工的雙方,一般是委托加工關系,部分來料加工,雖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買賣關系,但一般我方為了保證產品的及時出口,都訂有對方承購這些產品的協議,進料加工再出口,從貿易對象來講,沒有必然的聯系,進歸進,出歸出,我和對方都是商品買賣關系,不是加工關系。

進料加工貿易和一般貿易的區別

法律主觀:

在對外貿易中,進料和來料是加工貿易的兩種主要經營方式,出口貨物分別享受退(免)稅與免稅政策,由于貿易方式與稅收政策密切相關,是進料還是來料,是退稅還是免稅,稅負低是主要影響因素。 進料加工與來料加工的區別 一是貿易。進料加工是出口企業用外匯從國外購進原材料,經生產加工后復出口的一種貿易方式;而來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或技術設備,出口企業根據要求進行加工裝配,將成品出口收取加工費的一種貿易方式。二是風險。進料加工使用外匯占用周轉資金,承擔著出口貨物質量與國外銷售的風險;來料加工不占用資金,也不考慮銷售存在的風險。三是物權。進料加工擁有產品的所有權,出口企業與外商是買入與賣出的交易關系。來料加工不擁有產品的所有權,出口企業與外商之間是受托與委托的協議關系。四是稅收。進料加工自營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生產企業 增值稅 執行“免、抵、退”稅辦法,其應稅消費品免征 消費稅 。外貿企業增值稅執行“免、退”稅辦法,其應稅消費品退還消費稅。來料加工出口貨物實行免征增值稅、消費稅辦法,加工企業取得的工繳費收入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出口貨物所耗用國內原料支付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轉入生產成本,其國內配套的原材料已征稅款也不予退稅。 稅收政策比較與分析 在加工貿易中,進口料件的占比、征退稅率之差的大小以及出口價格的高低,都會影響出口企業對進料還是來料加工方式的選擇,在同等條件下,看點就是稅負的差異(不考慮所得稅因素)。 (一)征、退稅率之差的大小 按照稅法規定,外銷收入乘以征、退稅率之差的積要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如果在外銷收入一定的前提下,征、退稅率之差越大,出口企業所要承擔的成本稅負就越高。 例如:某生產型出口企業A為國外客商B加工一批貨物,進口保稅料件組成計稅換算為人民幣的價格為2000萬元,加工后復出口的貨物換算為人民幣的總價格為5000萬元(單證收齊)。假設貨物全部出口無內銷發生,其加工所耗國內購進的料件及其他費用進項稅額為70萬元人民幣,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7%, 出口退稅 率為13%,試分析出口企業選擇進料還是來料加工較為合適。 1.采用來料加工方式:3500萬元的出口貨物免稅,70萬元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成本自行負擔,其應 納稅 額為70萬元。 2.采用進料加工方式:3500萬元的出口貨物執行“免、抵、退”稅政策,進口料件2000萬元所計算的免稅稅額不予辦理退稅,應在計算的“免、抵、退”稅額中抵減。 當期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退稅率差-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退稅率差=(3500-2000)×(17%-13%)=60(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0-(70-60)=-10(萬元) 當期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單證收齊)×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3500-2000)×13%=195(萬元) 則退稅為10萬元,免抵稅額為185萬元。如果考慮免抵稅額參與城市維護建設稅和 教育 費附加(以下簡稱稅費)計算,那么,其稅費為18.5萬元。 從以上假設的條件看,采用進料加工方式出口企業應納稅額為零,只繳納了18.5萬元的稅費,稅負小于來料加工應繳納的稅款。 再假設,如果將原退稅率13%下調為5%,采用進料加工方式,那么: 當期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3500-2000)×(17%-5%)=180(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0-(70-180)=110(萬元) 當期免抵退稅額=(3500-2000)×5%=75(萬元) 則免抵稅額為75萬元,其繳納稅費為7.5萬元。如果采用來料加工,在稅負上要少于進料加工方式。 (二)進口料件占比的多少 在進料加工方式下,國內耗料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大小直接影響稅額的計算。 延用上例,如將國內耗料的進項稅額調增為90萬元,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調減為1500萬元,則: 當期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5000-1500)×(17%-13%)=80(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0-(90-80)=-10(萬元) 當期免抵退稅額=(5000-1500)×13%=455(萬元) 其退稅為10萬元,免抵稅額為250萬元,繳納稅費為25萬元。如在來料加工方式下,則應納稅額70萬元,稅負大于進料加工繳納的25萬元稅費。 相反,如將國內耗料的進項稅額調減為10萬元,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調增為3000萬元,則: 當期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5000-3000)×(17%-13%)=20(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0-(10-20)=10(萬元) 當期免抵退稅額=(5000-3000)×13%=260(萬元) 其免抵稅額為65萬元,繳納的稅費為6.5萬元。如在來料加工方式下,應納稅額為10萬元,稅負小于進料加工的16.5萬元應繳稅款。 (三)出口貨物價格的高低 延用上述案例,在進料加工方式下,如將出口價格上調為5000萬元,則: 當期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5000-2000)×(17%-13%)=120(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0-(70-120)=50(萬元) 當期免抵退稅額=(5000-2000)×13%=390(萬元) 其免抵稅額為390萬元,繳納的稅費為39萬元。如在來料加工方式下,應納稅額為70萬元,稅負小于進料加工89萬元的應繳稅款。 相反,如將出口價格下調為2500萬元,則: 當期免抵退稅不予免征和抵扣稅額=(2500-2000)×(17%-13%)=20(萬元) 當期應納稅額=0-(70-20)=-50(萬元) 當期免抵退稅額=(2500-2000)×13%=65(萬元) 其退稅為50萬元,免抵稅額為15萬元,稅費為1.5萬元。如在來料加工方式下,則應納稅額為70,稅負大于進料加工1.5萬元的應繳稅款。 選擇與效益 綜上分析,加工貿易的選擇必須要考慮以上三種條件,找出一個最佳的經營方式。 (一)當出口貨物耗用進口料件較小,且征退稅率之差較小時,選擇進料加工方式較為合適。因為在退稅額中要抵減的進口料件不予退稅額相對較少,應辦理退稅的實際數額就大。另外,征、退稅率之差較小,則進項稅轉出的就少,相比之下容易形成留抵稅額帶來退稅。 (二)當出口貨物耗用進口料件較大,且征退稅率之差較大時,選擇來料加工方式較為合適。因為來料加工免稅與征、退稅之差大小無關,并且進口料件較大則說明國內耗料較少,進項稅額不予抵扣部分相對變小,所承擔的稅負相對變少,又不動用資金購買進口料件。相比之下,進料加工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就會變大,有時在無內銷的前提下也能形成倒繳稅現象。

一般貿易和進料加工的區別

一般貿易是從國外進口外國的產品,或者用國內的原料/料件生產成品出口。一般貿易下的出口,原料不需要動用外匯,產品出口掙得外匯。收取的外匯是貨款。正常交納關稅。

進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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