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海國際貿易經濟仲裁委員會主任是誰(上海有幾個仲裁委員會?)

时间:2024-06-01 13:01:40 编辑: 来源:

上海有幾個仲裁委員會?

上海有兩個仲裁委員會:

1、上海仲裁委員會;

2、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

仲裁管轄問題,合同約定的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現在是由北京的仲裁還是上海的仲裁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二條第八款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或者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或者約定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在上海進行仲裁;如無此約定,則由申請人選擇,由仲裁委員會在北京進行仲裁,或者由其華南分會在深圳進行仲裁,或者由其上海分會在上海進行仲裁;作此選擇時,以首先提出選擇的為準;如有爭議,應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所以,可以由仲裁委員會來做決定。

并且,合約當初約定的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選擇了上海的分會,分會是仲裁委員會的組成部分,所以,合約首先選擇的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而并不是上海。

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工作怎么樣

該公司工作不錯。

根據招聘網信息顯示,該工作節奏較緊張,程序性事項較多,比如發函,起草文書等。工作時間節奏較快,但基本按時下班,加班較少,除非遇到特殊情況,比如開庭時間延長。基本待遇是每月6000-8000元左右,有學歷要求,需要國內外知名法學院法律專業的本科或者研究生畢業。

該公司的商事仲裁一般工作內容為在仲裁秘書的指導下管理仲裁案件程序,制作各類中英文程序性函件,核對各類中英文實體性文件,有助于在短時間內了解、熟悉商事仲裁流程以及服從指導、有責任心、細心、嚴謹,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實踐能力。

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級別

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是民間組織沒有級別

我國現有兩個常設涉外鐘裁機構:一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二是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兩者現都屬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

【法律依據】

《仲裁法》第六十六條,

涉外仲裁委員會可以由中國國際商會組織設立。涉外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涉外仲裁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可以由中國國際商會聘任。

上海國際貿易經濟仲裁委員會

法律主觀:

仲裁解決方式包括臨時仲裁(adhocarbitration)和常設機構仲裁(administeredarbitration)。相應地,仲裁機構也分為臨時仲裁庭(特設仲裁庭)和常設仲裁機構。臨時仲裁庭是根據當事人合意并按照一定程序組成的,案件審理完畢即自動解散;常設仲裁機構依照國際條約或國內法律而設立。常設仲裁機構可分為世界性常設仲裁機構(如國際商會仲裁院)、區域性常設仲裁機構(如美洲國家商事仲裁委員會)和各國常設仲裁機構(如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美國仲裁協會、倫敦仲裁院、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等)。國際貿易買賣合同雙方一般可以選擇任意一家仲裁機構。一般來說,常設仲裁機構由于具有條件、經驗等方面的優勢,故采用常設機構仲裁方式更有利于爭端的解決。

法律客觀: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第三條 (一)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受理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經濟貿易等爭議案件。 (二)前款所述案件包括: 1.國際或涉外爭議案件; 2.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的爭議案件 3.國內爭議案件。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五位律師是誰?

朱樹英、田文昌、宋中清、彭雪峰、曹樹昌。

1、朱樹英,上海建緯律師事務所創始主任。于華東政法學院。任上海市第十、十一屆政協常務委員,全國律師協會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常務理事兼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

上海、北京等九城市以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建設專業仲裁員。擔任清華、中國等八所法學客座教授。獲上海市勞動模范、上海市首屆“東方大律師”以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優秀建設者、全國優秀律師稱號。

注重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研究,有一百多篇論文在國內外專題會議上發表,有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本共130余萬字的專著《建設工程法律實務》、《房地產開發法律實務》、《建設工程實務問答》,以及與他人合著由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建設工程合同與索賠管理》。

由知識產權出版社出版的《住宅商品房交易與物業管理案例評析及法律實務》均深得業內人士和廣大讀者的好評。

2、田文昌,1947年生人,律師,京都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名譽主任。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西北政法刑事辯護高級研究院院長。以擅長辦理各類典型疑難法律事務而著稱。

田文昌的教學、科研、辦案成果豐碩,曾發表學術論文、譯文、專著、教材等一百多萬字。中央電視臺“東方之子”、“實話實說”、“三百六十行”、“面對面”、“人物”、“第一線”等欄目先后對其進行多次專訪報道。

3、宋中清,男,律師,醫療糾紛律師網站長,宋律師因為過去一年的成功奉獻,被行政機關榮立個人三等功。

數年來一直走在全國醫療理論和業務實踐的前列。辦理的案件和發表的文章、代理詞成為考量的重要依據,深深影響著受害患方的態度和理念。為堅定醫療信念、樹立醫療理念和威信發揮著難能可貴的作用。

除了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解釋充分重視并采納該律師的意見外,數年來取得的諸如“全國首例鑒定對抗案”、“總理批示法律援助案”等等成功案例為眾多受害者在的茫途上點亮了前進的陽光。

其中,該律師的成功案例“毛紅、葛登娣訴揚州市第一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被最高法院、最高《中國案例指導》編輯委編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中國案例指導·民事卷》等書全面刊發推行,用以指導全國的的醫療審判。

4、彭雪峰,男,1962年出生,河北滄州人,第十一屆全國代表,中國政法法律系,碩士研究生導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中國政法第一屆杰出校友。

是第五屆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第六屆、第七屆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第十屆全國青聯常委,第九屆北京青聯常委、監事長。

獲中國部“年度優秀律師”,“北京市優秀律師”、“北京市十佳律師”等榮譽稱號,被全國律師協會授予律師行業最高榮譽之一——“中國律師行業特殊貢獻獎”。

從事律師職業二十余年,成功辦理了諸多在國內或行業內部有較大影響力的商事爭議案件,被國際知名法律事務評選機構《亞洲法律事務》評為“中國最具影響力的25位律師”之一及“亞洲最具影響力的100位律師”之一。

2019年8月,入選第五屆全國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2019年12月22日,獲 “一帶一路·合規之路”年度人物獎。

5、曹樹昌律師至今從事專職律師工作已經三十多年,具有深厚的法學功底和社會經驗,曾經從事企業管理、法學教學和法律研究工作。

曹樹昌律師的法律知識是建立在自然科學知識基礎之上的,具有融法學、自然科學、管理科學于一身的綜合素質和全面的知識結構。

曹樹昌律師致力于經濟犯罪的研究和各類刑事案件的辯護,以自己的綜合實力和敬業精神最大限度地維護可能受到刑事追究或已經受到刑事追究的委托人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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