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海外國人社保強制的嗎(上海市外國人 社保)

时间:2024-05-24 04:44:45 编辑: 来源:

上海強制外國人繳納社保了嗎

目前對在上海就業的外國人沒有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對在上海就業的外國人沒有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用人單位與依法就業的外國人可以就是否參加社會保險進行協商;若協商一致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在上海參加社會保險。

2011年7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該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從該條使用的“參照”一詞來看,并未強制要求在華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隨后于2011年9月6日發布《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其第三條規定,在中國依法注冊或登記的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與境外雇主訂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國境內注冊或者登記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工作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由境內工作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暫行規定》于2011年10月15日生效實施。同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再次出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強調,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和《暫行辦法》,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外國人納入社會保險覆蓋范圍,督促用人單位和外國人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參保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我們從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相關部門了解到,目前,北京、蘇州、深圳、佛山、廣州、天津、青島等地均要求在當地工作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有的地方還出臺了相關配套規定對外國人繳納社會保險的具體操作問題進行了規范,如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中心發布的《關于在本市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在本市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等。

但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對在上海就業的外國人沒有強制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用人單位與依法就業的外國人可以就是否參加社會保險進行協商;若協商一致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在上海參加社會保險。

由此可見,那么在實務操作中,各地并非均強制要求在華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需結合各地的具體要求最終決定是否為外國人繳納社保。

此外,就外國人在中國繳納社會保險時所擔心的重復繳納的問題,中國政府正積極與各國進行雙邊社保協定的磋商,以減少就業人員和企業的負擔,更好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目前,中國已分別同德國、韓國、丹麥、芬蘭等國簽署了社會保險協定,約定雙方駐在國人員互相免繳特定的社會保險費用,中國與日本、法國、比利時、瑞典等國的磋商也正在進行中。

相關問題解答:

1.聘用外籍人員在上海應當繳納社保。

2.特殊情況不用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七條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與境外雇主訂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國境內注冊或者登記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以下稱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境內工作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依法將符合規定的外國人納入參保范圍

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和《暫行辦法》,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外國人納入社會保險覆蓋范圍,督促用人單位和外國人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參保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2011年10月15日之前已經在中國境內就業,且符合參保條件的外國人,統一從2011年10月15日起參保繳費。2011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免收其滯納金。2012年1月1日之后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從2011年10月15日起收取滯納金。2011年10月15日以后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從在中國境內就業開始之月起參保繳費。用人單位申報外國人的繳費基數,統一按人民幣形式申報。各地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社會保險費收繳以及個人權益記錄等工作。

上海市外國人 社保

問:外籍員工在滬可否參加社保?

答:從2009年10月10日起,滿足條件的境外員工可以參加上海社保。

問: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答:1.與上海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聘用)關系。

2.按照規定,在上海市辦理過以下五證之一(外國專家證、上海市居住證B證、外國人就業證、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定居國外人員在滬就業核準證)。或者是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臺、港、澳來滬工作人員。

3.簽署勞動(聘用)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參加的險種。

問:外籍員工在滬參加哪些險種?比例是多少?

答:在上海地區,可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比例與中國城鎮戶籍員工相同。養老單位部分21%,個人部分8%;醫療單位部分11%,個人部分2%;工傷單位部分0.5%,個人部分0%。

問:外籍員工在滬工作,是否強制繳納社保?

答:在上海工作的外籍員工,不強制繳納上海社保。在北京工作的外籍員工,強制繳納北京社保。

問:外籍員工繳納了社保之后,可以享受相關待遇嗎?

答:外籍員工繳納了社保之后,可以正常享受醫療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國家和上海市規定的繳費年限,可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

擴展閱讀:【保險】怎么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關于外國人和非上海戶口人士在中國交社會保險問題

1、非上海戶籍人員與上海單位簽勞動合同,可以參加上海社會保險。外省市城鎮戶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險。外省市非城鎮戶籍繳養老、醫療、工傷三險。

2、外國人與上海公司簽勞動合同,如果在合同中約定參加上海社會保險,可以參加繳納,但只繳納養老、醫療、工傷三險。辦妥就業證,到單位參保所在地社保就可以辦理參保手續。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上海外來人員是否強制交社保?急急急

沒有此項規定,外來人員不管是持城鎮戶口還是非城鎮戶口公司都可以為您繳納上海市城鎮保險及上海市住房公積金,但是非城鎮戶口需要提交一份情況說明才能幫你繳納上海市城鎮保險!上海市有規定但凡繳納了上海市城鎮保險的具有城鎮戶口的都應強制繳納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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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員社保如何辦,上海

對于首次參保的外國人,應該由用人單位攜帶相關材料,到參保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外籍人員參加社保材料:

1、本人護照;

2、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留學人員),四項中提供其中一項即可;

3、外國人居留證件;

4、《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一式三份并蓋章);

5、《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一式兩份并蓋章);

公司說上海市現在開始強制繳納個人社保了,所以想問問相關問題

一、申報范圍二、報送材料三、辦理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

----①社會保險登記

一、登記范圍

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根據當地政策)。

二、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文件,或其他批準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并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四、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辦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稅征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于辦公場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上海市參保單位結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結戶)手續。

----②繳費基數的申報

一、申報范圍

市區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盤片;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和財務年報;

三、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購領盤片。

2.繳費單位根據盤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結算人數,按規定的格式輸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后打印《花名冊》,并將《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后,與盤片一起于3月5日前報社保經辦機構。

3.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并按上、下限規定統一處理。凡申報工資低于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數執行。

4.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月繳費工資基數按年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平均數確定。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掌握,各單位須按實申報。每一結算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基數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確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報者,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后進行結算。

3.首次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

----③申報、結算和繳費

一、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供屬等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后于每月5日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項目及金額,生成《結算表》,并于6日完成數據核對。繳費單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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