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海人和外地人結婚孩子戶口(女方上海人和外地人結婚離異孩子戶口可以跟母親嗎)

时间:2024-05-21 00:40:52 编辑: 来源:

外地人跟上海女的結婚生的小孩怎么落戶上海戶口

如果是與上海人生的,那么小孩可以直接上上海戶口。如果是離異后與上海人再婚,小孩是與外地前配偶所生,原先的戶口不在上海,那么小孩戶口隨外地一方的父或母將戶口遷入上海時一并遷入。以婚假原因申請將外地戶口遷入上海的,需要與上海配偶結婚登記滿十年,并且外地一方年滿35周歲。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外地人和上海人結婚孩子可以上上海戶口嗎

法律分析:上海市一方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小孩是與外地前配偶所生,原先的戶口不在上海,那么小孩戶口隨外地一方的父或母將戶口遷入上海時一并遷入。根據《關于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滬府(2009)70號]:關于夫妻投靠規定:1、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2、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3、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女方上海人和外地人結婚離異孩子戶口可以跟母親嗎?

這個當然是可以的啊,直接把孩子,遷到母親的戶口本上就可以了,如果是成年人,可能就不好辦了

我是外地女跟上海男人結婚我的小孩戶口可以遷來嗎

要看孩子年齡,如果孩子已經年滿18周歲就無法通過子女投靠的方式遷入上海。

此外,你與上海男子結婚后,要婚遷入上海的話,還有結婚年限和年齡的要求(一般10年,殘疾人5年...)

也就是說,如果你女兒成年,你是否落戶上海,都不會影響她。如果你女兒希望落戶上海,她也可以通過婚姻(婚遷落戶,滿足結婚年限并年滿35周歲),或者通過工作(考取上海公務員、投資、繳納公積金等)在滿足落戶條件后落戶。

外地人帶孩子來上海結婚還在多久可以上上海戶口

法律分析:非上海戶籍人員與上海本地人結婚,不可以直接落戶,但是兩人生育的子女可以根據醫學出生證明、結婚證等等證明,跟上海戶口的父親(或母親)入上海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父親是上海的,母親是外地的,小孩上戶口有什么要求嗎?

父親是上海的,母親是外地的,小孩上戶口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上海戶籍新生兒。

2.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原上海市居民,現旅居國、境外,其在國內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3.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上海市居民,其在國、境外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上海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4.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在國、境外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5.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上海市居民,在國、境外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上海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除了滿足上述條件,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小孩上戶口的時間是在出生后15天內,逾期將繳納罰款。

2. 如果小孩的父母雙方都是外地的戶籍,那么小孩在 上海 上戶口需要提供在上海的居住證明、租房合同等材料。

3. 如果小孩的父母雙方都是上海的戶籍,那么小孩在 上海 上戶口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

4. 上戶口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辦理,具體流程可以買粉絲當地派出所或者戶籍管理部門。

總之,小孩上戶口需要滿足條件,并準備好相應的材料,按照規定的流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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