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海人可以收養外地人孩子嗎(父親上海戶口,孩子可以遷過來嗎)

时间:2024-06-07 14:13:03 编辑: 来源:

上海人收養外地親屬的孩子,需要什么手續和條件?可以辦理戶口嗎?

收養要求很嚴格的:

第四條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年滿三十五周歲。

第七條年滿三十五周歲的無子女的公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年滿三十五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十條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縱橫法律網 周雪峰律師

本人離異,有一個孩子,在上海定居,有積分居住證和房產,現在想收養弟弟家的孩子,可以么?

一、上海領養小孩上戶口需要什么條件

提供合法收養證明就可以辦理。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

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托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江蘇人可以到上海民政局辦理收養手續嗎?

江蘇人,如果收養了上海的孩子,可以到上海民政局辦理收養手續。

《收養法》

第十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子女在上海落戶,父母可以隨遷嗎

子女在上海落戶,父母是否可以隨遷具體如下:

1、父母原戶籍不在上海,不能隨遷。隨遷的戶口只能是結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的戶籍不能跟隨遷入上海;

2、父母原是上海戶籍,因工作在外地落戶,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并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回滬投靠子女、準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法律規定,上海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在外省市工作的人員及其配偶,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回滬落戶:

(1)夫妻雙方均為上海外遷人員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a、有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b、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c、外省市無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上海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2)夫妻一方為上海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a、無子女的,夫妻一方為上海支內、知青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在其本人擁有的上海合法住所處落戶。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隨遷,或待上海支內、知青回滬落戶后申請;

b、上海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c、因其他原因在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父母投靠上海市子女戶口所需手續如下: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并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入戶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4、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

5、詳細的入戶資料

6、提交資料進行審核;

7、審核通過辦理入戶手續。

綜上所述,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并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準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并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父親上海戶口,孩子可以遷過來嗎

如果父親有上海戶口,有固定住所,子女未成年,且符合當地計劃生育規定,是可以遷移戶口;但是如果不符合上海計劃生育規定,就不能遷。

      一、在上海買房子可以直接落戶嗎?

      僅在上海購買房屋的,不能辦理落戶手續,當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二)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五)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轉辦常住戶口的情形。

      二、外地人在杭州買房要什么條件

      1,必須在杭州交滿兩年的社會保險;2,符合杭州對外地落戶購房的條件;3、年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傳染疾病;隨遷未成年子女戶口的,需符合計劃生育政策;4、非杭州市區戶籍人員所購房屋價格達到相關規定;5、申請人在購房地實際居住且人戶一致,有穩定的生活來源;6、申請人未被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7、購置二手房的原戶籍人員戶口已遷出。

      三、外地人在上海買房可以落戶嗎

      外地人是可以在上海買房落戶的。但要滿足如下幾個條件。

      1、海歸符合三條件可申辦戶籍市人保局網站2011年1月4日公布《留學回國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同時具備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用人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須六個月(含)以上,申辦落戶人員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須五年以上等3項條件。

      2、非滬籍畢業生打分落戶2004年起,非上海生源進滬就業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高校畢業生將要被打分,申請者的各項要素累計分值只有高于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公布的“標準分”,才可以辦理上海市戶籍。點擊查看:上海戶口評分標準無房者不必買房再落戶“居轉戶”可掛靠人才核心。

      3、持《上海市居住證》落戶2009年上海市發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通知,符合條件的來滬創業、就業人員均可通過申請以獲得上海戶籍。

      4、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外地人與上海人結婚戶口是十年可以遷過來嗎?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解決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夫妻兩地分居問題的通知》(滬人〔1999〕122號)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醫療保險局《關于外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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