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海外地農村戶口什么時候開始交的金(上海外地農村戶口社保交三險一金還是五險一金)

时间:2024-05-20 14:57:45 编辑: 来源:

上海社保三金是從什么時候開始交的,幾月份開始交的

上海社保的三金和五金主要是針對上海本地戶口和外地戶口人員參保的區別。外地農村戶口也就是農民工購買三金,本地城鎮戶口購買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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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農村戶口在上海買社保,繳費年限達到15年每月能領多少錢呢?

依照上海市城區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奮斗精神,需在上海辦退休只需做到兩個條件,一是養老保險關系在上海,并且在上海繳費年限做到10年,累計繳費年限做到15年;二是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從總體上看,伴隨著個人社保法的實施,之前全國各地有許多地區性的相關規定,上海也是如此,那些要求通常是處理養老保險政策都還沒執行以前與養老保險政策執行以后過渡難題,因此在養老保險計算時,上海市針對1995年的前后養老保險計算方法有著自己的地方文化。但是隨著養老保險政策普遍的執行,尤其是社保法發布執行之后,全國各地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大部分統一到了國發(1997)26號文件的相關規定中。

針對離休地挑選,如今統一的標準都是根據國辦發(2009)66號文件規定的四種情況去執行,上海市新修訂的城區養老保險實施細則,上海市個人企業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等,在其上海市申請辦理退休的條件和全國也是一致的,只要滿足國辦發(2009)66號文件規定的奮斗精神,合乎將上海市做為離休地要求的,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齡,都是能夠在上海辦退休的。

但是作為異地農業戶口在上海交納城區養老保險,并且在上海的繳費年限達到15年,只需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在上海辦退休這也是完全沒問題的,養老金的計算也不會受到上海相關過渡性養老金測算方法限制,由于做為外地人農村的流動人口,交費15年全部都是實際繳費年限,因此養老保險金還是按照養老退休金,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金兩部分去執行,換句話說在同等條件下,異地農業戶口工作人員身份也不會影響養老金的計算,不會因為是異地農業戶口而讓自己的養老保險金和當地城鎮戶口工作人員不一樣,戶口針對養老保險金是沒有什么的影響。

上海市2020年的在崗職工月平均收入為10338元,這個數字非常高,比廣東省高于了接近2000元,比北京市也高出1000多元化,自然比國內很多城市最少高出3000元至4000塊左右。如果按上海2020年的社平工資來作養老金計發數量,即便是依照60%的繳費指數,均值指數化繳費工資也可達到6202.8元,依照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方法,每交費一年的計發數量為在崗職工月平均收入和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的均值,這一均值每月也可達到8270.4元,每交費一年的1%便是82.7元,交費15年每月的養老退休金為1240.5元。

也都是按照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方法,一般交費15年,依照60%交費,享有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占比達到12%上下。這一占比無論在哪個地方全是很實用的。可是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金一部分,因為牽涉到繳存基數,資金利率、法定退休年齡等多種因素,這也是沒法計算的,依照個人帳戶養老保險金一般占養老退休金的三分一來估計,該是每月400塊左右,那么在上海市交費15年,每月養老保險金在1600塊左右這差不太多,都比西部地區每月高出接近400塊左右。

總的來說,異地農村戶籍工作人員在上海交養老保險15年,只需做到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在上海市辦退休,體驗到上海市的最基本養老金待遇,因為上海市的在職社平工資遠高于內地城市,因此在上海辦退休,養老保險金還會高過內地城市。

外地農村戶口在上海可以繳納公積金?

一、外地農村戶口在上海可以繳納公積金?

可以的。

上海外地農村戶口,只要是在上海上班,就可以交納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繳納,是由單位與個人個繳納一部分組成的。

二、上海外地農村戶口可以交公積金嗎?

上海外地農村戶口,只要是在上海上班,就可以交納公積金。

自2008年7月1日起,上海市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與上述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在職職工(包括與上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在編〈冊〉人員、勞務型公司的勞務人員)。所屬單位必須為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上述單位還必須為具有外省市城鎮戶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上述單位可以為本市及外省市農業戶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也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

三、外地農村戶口可不可以在上海繳納公積金?

可以。

1997年的規定,。

到1999年7月1日起,非上海人,也可以了,但要是還不行。

自2008年7月1日起,上海市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與上述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在職職動關系的非在編〈勞務人員)。所屬單位必須為具有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上述單位還必須為具有外省市城鎮;上述單位可以為本市及外省市農業戶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繳存住房公積金。

所以從2008年7月起,如果單位同意,是可以幫上海外地的農村戶口員工上公積金的了(留意字眼可以看到,城市戶口是強制戶口是非強制的“可以”)

清楚了會說不可以了吧?因為以前真的是不可以的,就算公司同意都不可以呢,但現在放心吧,可以了。

四、上海外地農村戶口可以交公積金嗎?

公司同意為什么不可以?

1997年的規定,只有是上海本市的城市戶口才可以。

到1999年7月1日起,非上海人,也可以了,但要是非農戶口,即是你還不行。

自2008年7月1日起,上海市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與上述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在職職工(包括與上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在編〈冊〉人員、勞務型公司的勞務人員)。所屬單位必須為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上述單位還必須為具有外省市城鎮戶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上述單位可以為本市及外省市農業戶口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者也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

所以從2008年7月起,如果單位同意,是可以幫上海外地的農村戶口員工上公積金的了(留意字眼可以看到,城市戶口是強制性“必須”的,農村戶口是非強制的“可以”)

清楚了吧,也知道為什么有些人會說不可以了吧?因為以前真的是不可以的,就算公司同意都不可以呢,但現在放心吧,可以了。

上海外地農村戶口社保交三險一金還是五險一金

外地農村戶口在上海不是只能交三險一金;

從今年開始農村和城鎮戶口都是繳納五險的,即社保不再分三險和五險了,統一是五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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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什么時候開始強制交4金

2002年9月至2011年7月繳納外來人員綜合險,2011年9月至今繳納上海的社保(4金),具體如下:

 

 

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

(2002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發布)

第一條(目的)為了保障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單位用工行為,維護本市勞動力市場秩序,根據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含義)本辦法所稱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以下簡稱綜合保險),包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等三項保險待遇。

本辦法所稱外來從業人員,是指符合本市就業條件,在本市務工、經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員。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經批準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外地施工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適用本辦法。

下列外來從業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一)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

(二)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員;

(三)按照《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引進的人員。

第四條(管理部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市綜合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綜合保險的統一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負責綜合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公安、建設、財政、工商、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綜合保險管理工作。

第五條(繳費主體)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綜合保險費。

第六條(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初次使用外來從業人員或者初次進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獲得批準使用外來從業人員之日起30日內,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在申領《上海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綜合保險的具體登記事項,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規定。

第七條(注銷與變更)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遷出本市,或者綜合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有關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原辦理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不在本市從業或者綜合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到原辦理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繳費期限)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自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當月起,向市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繳納綜合保險費。綜合保險費的繳納以三個月為一個周期,每次應當繳納三個月的綜合保險費。

第九條(繳費基數和比例)用人單位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其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總人數乘以上年度全

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按照繳費基數12.5%的比例,繳納綜合保險費。其中,外地施工企業的繳費比例為7.5%。

第十條(綜合保險費的列支渠道)用人單位繳納的綜合保險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第十一條(基金使用)本市建立綜合保險基金。綜合保險基金主要用于綜合保險待遇的支付及運營費。綜合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可以調整繳費比例。繳費比例的調整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綜合保險基金實行集中管理、單位立戶、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侵占。

綜合保險基金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享受待遇)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按下列規定享受綜合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工傷、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業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工傷、住院醫療兩項待遇。

第十四條(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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