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是社保卡嗎(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 上海 社保)

时间:2024-05-16 10:54:44 编辑: 来源:

上海外來人員綜合保險算社保嗎?

上海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不算社保。

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能轉移的只有養老保險的個人繳納部分,統籌部分不轉移。綜合保險是為了維護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單位用工行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綜合保險包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等三項保險待遇。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并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并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并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是屬于社保嗎?

社保歸社保,綜合保險不屬于社保。

社保包括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以前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會直接轉成社保卡以前交的是不是就作廢了

、綜合保險卡是2011年7月以前參加綜保的參保個人持有,每月卡內充入20元,可以到指定的醫藥商店購藥;

2、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是2011年7月后參加城保的外來從業人員(農村戶籍)持有,每月充入最低30元的資金,可以到指定的醫藥商店購藥和憑這張卡到所有上海的醫保定點醫院就醫,卡內資金可以作為門急癥費用使用;

所以,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是綜合保險卡的升級,資金多了,用途也多了,當然是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好了。

3、以前那張綜合保險卡可以繼續使用的。

第一條(目的)為了保障外來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單位用工行為,維護本市勞動力市場秩序,根據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含義)本辦法所稱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以下簡稱綜合保險),包括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等三項保險待遇。

本辦法所稱外來從業人員,是指符合本市就業條件,在本市務工、經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員。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經批準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包括外地施工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適用本辦法。

下列外來從業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一)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

(二)從事農業勞動的人員;

(三)按照《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引進的人員。

第四條(管理部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本市綜合保險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綜合保險的統一管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負責綜合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公安、建設、財政、工商、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綜合保險管理工作。

第五條(繳費主體)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依照本辦法規定,繳納綜合保險費。

第六條(登記手續)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30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初次使用外來從業人員或者初次進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單位,應當在獲得批準使用外來從業人員之日起30日內,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在申領《上海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到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

綜合保險的具體登記事項,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另行規定。

第七條(注銷與變更)用人單位依法終止或者遷出本市,或者綜合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有關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原辦理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不在本市從業或者綜合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到原辦理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或者變更登記手續。

第八條(繳費期限)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應當自辦理綜合保險登記手續當月起,向市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繳納綜合保險費。綜合保險費的繳納以三個月為一個周期,每次應當繳納三個月的綜合保險費。

第九條(繳費基數和比例)用人單位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其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總人數乘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按照繳費基數12.5%的比例,繳納綜合保險費。其中,外地施工企業的繳費比例為7.5%。

第十條(綜合保險費的列支渠道)用人單位繳納的綜合保險費,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渠道列支。

第十一條(基金使用)本市建立綜合保險基金。綜合保險基金主要用于綜合保險待遇的支付及運營費。

綜合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可以調整繳費比例。繳費比例的調整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基金管理)綜合保險基金實行集中管理、單位立戶、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侵占。

綜合保險基金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享受待遇)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按下列規定享受綜合保險待遇:

(一)用人單位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工傷、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業的外來從業人員,享受工傷、住院醫療兩項待遇。

第十四條(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使用的外來從業人員、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意外傷害)、患職業病的,經有關部門作出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后,參照本市規定的工傷待遇標準,享受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保險待遇。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保險金一次性支付。

第十五條(住院醫療待遇)外來從業人員在參加綜合保險期間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住院的,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下的部分,由外來從業人員自負;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綜合保險基金承擔80%,外來從業人員承擔20%。住院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

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滿三個月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連續繳費滿六個月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倍;連續繳費滿九個月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連續繳費滿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額,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

第十六條(老年補貼待遇)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連續繳費滿一年的,外來從業人員可以獲得一份老年補貼憑證,其額度為本人實際繳費基數的5%。

外來從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時,可以憑老年補貼憑證一次性兌現老年補貼。

第十七條(辦理綜合保險待遇的手續)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的外來從業人員,可以憑本人身份證、《上海市外來人員就業證》、老年補貼憑證以及相關證明材料,辦理享受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或者老年補貼待遇的手續。

第十八條(綜合保險金的支付)綜合保險金由外來人員就業管理機構支付。

綜合保險金也可以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委托保險公司支付和運作。

第十九條(監督檢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監察機構負責對綜合保險費的繳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對未按規定繳納綜合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補繳;逾期仍不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對逾期拒不繳納綜合保險費、滯納金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在補繳綜合保險費之前,外來從業人員因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發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標準承擔或者由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條(舉報)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有關綜合保險費征繳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按照規定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一條(爭議處理)外來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因繳納綜合保險費發生爭議的,可以向勞務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實施細則)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定。

第二十三條(實施日期)本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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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 上海 社保

1、綜保全部由單位負擔,沒有個人繳納部分,沒有個人賬戶,因此沒有金額可以轉;

城保大部分由單位負擔,個人負擔一部分,因此有個人養老金賬戶,可以全國轉移,可以用來計算養老金;

2、綜保沒有按月領取養老金的說法,但是繳費累計滿12個月,就有一份老年補貼憑證,憑此證等退休年齡到時才能一次性領取。

3、此外,還有醫保和工傷待遇二者也不一樣。

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上的錢能取出來嗎

當然不能提取。你綜合保險賬戶沒錢的,這個不想社保,賬戶有錢。不過即使是社保,錢也是不能取出來的。

你有一張外勞力綜合保險卡,在你繳納的月份,每個月給你劃轉20元藥店買藥,同時享受住院醫療保險。你不繳納就沒有了

養老的話,你滿一年給你一張憑證,要是沒連續滿一年,3年內繳納的話會給你累計,累計滿一年也會給你一張憑證,退休年齡拿著憑證領取憑證上顯示的金額的錢。要是3年內沒累計滿一年,就統籌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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