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海外國語大學中外合作辦學碩士項目(211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排行榜)

时间:2024-05-01 04:09:24 编辑: 来源:

上海外國語大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有哪些?

上海外國語大學與德國拜羅伊特大學合作舉辦德語專業本科教育項目;上海外國語大學與韓國梨花女子大學合作舉辦韓國社會與文化專業碩士研究生教育項目;上海外國語大學與西班牙阿爾卡拉大學合作舉辦西班牙語專業本科教育項目。

上海外國語大學(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簡稱“上外”,是新中國成立后興辦的第一所高等外語學府,是新中國外語教育的發祥地之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并與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進入國家““211工程”和”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的全國重點大學。

入選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全國首批教育融媒體建設試點單位。

是亞非研究國際聯盟、中英高等教育人文聯盟、中俄綜合性大學聯盟、中日人文交流大學聯盟創始成員,是聯合國合作備忘錄簽約高校和國際高校翻譯學院聯合會(CIUTI)亞太工作組所在地,獲國際會議口譯員協會(AIIC)全球最高評級,是中國唯一位列世界15強的專業會議口譯辦學機構,英漢語對全球排名第一。

上海外國語大學1+3國際本科預科留學項目有哪些

北方工業大學(北京市屬院校),長期招收國外來華留學生,無需漢語基礎,采用全英文授課

招生專業:建筑學本科(5年制授予建筑學學士)、建筑學本科(4年制授予工學學士)、建筑學本碩連讀(4+2學制授予建筑學碩士)、藝術設計本科(4年制授予文學學士,可選擇環境設計、服裝服飾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動畫等5個專業)

項目介紹請見:北方工業大學(NCUT)網站——建筑與藝術學院——國際合作交流——置頂帖

211大學中外合作辦學排行榜

國內最好的中外合作辦學排名:

1、上海紐約大學

上海紐約大學,簡稱上紐大,是世界一流大學美國紐約大學和中國著名高等學府華東師范大學在中國上海舉辦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研究型大學,為中外合作大學聯盟成員。該校于2011年01月19日籌建。

是美國紐約大學、也是世界一流大學攜手中國985工程重點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創建的第一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美合作大學共同組成紐約大學全球系統中的三個具有學位授予權的門戶校園。

2、西交利物浦大學

西交利物浦大學位于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是經中國教育部批準、由西安交通大學和英國利物浦大學合作創立的,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士學位和英國利物浦大學學位授予權的中外合作大學。2004年9月。

西安交通大學與利物浦大學簽訂協議合作成立西交利物浦(國際)大學;2006年學校正式成立。2010年獲準授予利物浦大學研究生學位,2012年教育部同意學校實施英國利物浦大學碩士和博士學位教育。

3、溫州肯恩大學

溫州肯恩大學是經中國教育部批準,由美國肯恩大學與溫州大學合作創辦,在中國設立的一家引進美國大學優質教學資源、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校區的中外合作大學,是第一屆中外合作大學聯盟理事會成員。

2011年11月16日,國家教育部批準溫州大學與美國肯恩大學合作籌備設立溫州肯恩大學。2014年3月31日,國家教育部正式批準設立溫州肯恩大學,標志著浙江第一所中美合作大學的正式設立。

4、昆山杜克大學

昆山杜克大學是美國頂尖著名高等學府杜克大學在中國江蘇省昆山市舉辦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世界一流研究型綜合大學,主攻精英教育和前瞻科研。昆山市政府斥巨資為DKU的順利啟動提供了優越的物質條件。

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外國大學只能選擇中國境內高校共同辦學才能獲得中國政府的許可。2012年8月17日,中國教育部正式許可其籌建;2012年12月19日,昆山杜克大學正式揭牌;2013年9月17日,中國教育部正式許可其設立并招生。

5、寧波諾丁漢大學

寧波諾丁漢大學位于浙江省寧波市,是經中國教育部批準,由英國諾丁漢大學與浙江萬里學院合作創辦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校區的中外合作大學,是中外合作大學聯盟成員。學校創建于2004年。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上海紐約大學

2022年上海外國語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 上海 外國語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2022年上海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 工作 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上海外國語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上海外國語大學,簡稱“上外”;英譯:Shanghai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簡稱“SISU”;學校國標代碼:10271;本科辦學地址:上海市松江區文翔路1550號,郵編:201620。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并與上海市共建、進入國家“ 雙一流 ”建設的全國重點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流動站。

第四條  對取得學校學籍并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 畢業 要求的本科生,頒發上海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 證書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 書 。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深入實施高 校招 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領導與決策機構,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審議和決策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是本科招生工作的買粉絲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買粉絲和指導學校各部門、各院(系)參與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招生監察工作小組的監督,并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買粉絲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文理兼招(含不分文理的綜合改革)。學校根據國家政策導向,著力促進城鄉區域入學機會公平,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人才需求和畢業生 就業 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送各省級招生 考試 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普通類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份)和本科第一批(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或不分批次的分段錄取,下同),考生可同時填報。國家專項計劃單設批次,定向招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 新疆 南疆四地州考生,錄取規則參照普通類型招生。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和當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 志愿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20%以內;按照 平行志愿 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注:學校在 高考 綜合改革試點省份按其相關規定進行調檔錄取,在 內蒙古 自治區實行按招生計劃數1:1投檔,“分數清”的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在調檔時認可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計入考生投檔成績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學校根據招生計劃及錄取要求,順序進行錄取。在本科第一批錄取時,符合錄取要求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進檔不退”。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六條  學校在專業錄取時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為原則,各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分,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對照各專業錄取要求,確定錄取專業。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外語成績、高考實考總分、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若上述情況完全相同,學校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學校錄取線上的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且符合錄取要求,則可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考生電子檔案中提供綜合素質評價報告,還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錄取要求,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招生專業在該省份公布的相關要求。

第十八條  學校普通類型招生中,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可以報考所有專業;俄語考生可報考俄語、俄語(工商管理雙學位)和所有非外語類專業,德語考生可報考德語、德語(工商管理雙學位)專業和所有非外語類專業,法語考生可報考法語專業和所有非外語類專業,西班牙語考生可報考西班牙語、西班牙語(企業管理)專業和所有非外語類專業,日語考生可報考日語專業和所有非外語類專業。學校外語類專業除本專業語種教學外,均開設英語必修課程;學校非外語類專業均開設英語必修課程,部分專業課用英語授課,所有學生應按學校課程設置進行 學習 。

第十九條  考生報考學校外語類專業均須參加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高考外語口試且成績合格(未組織口試的省份除外), 廣西 考生高考外語口試須達到A等級。學校在普通類型招生時不再單獨組織外語口試和專業 面試 。

第二十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符合錄取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保送生、綜合評價試點、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學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及學校當年相關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三條  新生 入學后,學校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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