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藍牌貨車外環限行
根據上海市貨運機動車道路通行有關規定,上海市牌照的低速貨車(主要指農用車)以及外省市貨運車輛不能進入內環線(含內環線)以內道路行駛。 本地車輛可以進入。
1、外牌7座以下(含7座)機動車,早晚高峰(7:00-9:00 17:00-19:00)禁止進入內環地面道路!
2、外環內高架路,外牌7座以下(含7座)機動車限行時間,擴大到早高峰6:30-10:30,晚高峰15:00-20:30。
上海外地車牌限行時間:
限行最新執行日期從2016年4月15日起,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
上海外地車牌限行區域:
1、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
2、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3、逸仙高架路(全線)
4、滬閔高架路(全線)
5、中環路(全線)
6、華夏高架路(全線)
7、羅山高架路(全線)
8、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9、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10、南浦大橋
11、盧浦大橋
12、延安東路隧道
上海貨車限行規定2021
貨運機動車禁止、限制通行措施:
(一)禁止貨運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車專用道行駛。
(二)有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標志的道路,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懸掛“滬B—H”號牌、私人貨運機動車“X”專段號牌的貨運機動車,需進入上述道路載卸貨物的,允許就近路口駛入,完成作業后就近路口駛出。
(三)每日7時至20時,懸掛外省市號牌的貨運機動車,禁止在以下區域內的道路上通行:
沿楊浦大橋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軍工路—逸仙路—場中路—滬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劍河路—北翟路—S20外環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寶路段)—漕寶路—虹梅路—梅隴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環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橋段)—徐浦大橋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環高速公路(徐浦大橋至楊高南路立交段)—楊高南路立交—楊高南路—高科西路—錦繡路—羅山路—羅山路立交所圍合的區域(不含上述道路)。
(四)每日7時至20時(周
六、周日除外),懸掛本市號牌的貨運機動車(懸掛“滬B—H”號牌、私人貨運機動車“X”專段號牌、工程搶險車、郵政車、環衛車和軍隊、武警、警字號牌的貨運機動車除外),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沿惠民路(大連路以西段)—大連路—大連西路—廣中路(大連西路至中山北一路段)—中山北一路(廣中路至西寶興路段)—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陸家浜路(中山南路以東段)與黃浦江邊線所圍合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控江路(大連路至黃興路段)。
(五)低速貨運車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1.高速公路等封閉式機動車專用道、共和新路、_川路、滬太(公)路、滬宜公路、曹安公路、滬青平公路、滬閔(公)路(虹梅路至西渡段)、滬杭公路(西渡至金絲娘橋段)、北松公路(滬閔路至車亭路段)、車亭公路、亭楓公路、滬南(公)路、龍東大道(全線)。
2.沿楊浦大橋(含地面道路)—楊樹浦路—黎平路—軍工路—逸仙路—場中路—滬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北翟路—華翔路—滬青平公路—七莘路—漕寶路—虹梅路—虹梅南路—S20外環高速公路—徐浦大橋(含地面道路)—S20外環高速公路—楊高南路—龍陽路—羅山路—楊浦大橋(含地面道路)所圍合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本通告未盡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交通標志、標線,或者其他通知、決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執行。
(六)大型號牌貨運車限行
9月15日起每天7時至9時對莘磚公路高技路、G15高速進口處實施大型號牌貨運車的限制通行措施。
2022貨車禁行新交規具體如下:
1、全面取消皮卡車進城限制。皮卡車一律免辦貨車通行碼,不受時間、路線限制,全天24小時均可在全市范圍通行;
2、新能源貨車免辦貨車通行碼。新能源貨車一律免辦貨車通行碼,不受時間、路線限制,全天24小時均可在全市范圍通行;
3、放寬城市貨車通行噸位限制。對輕型及以下貨車(藍牌)不受噸位限制,免辦貨車通行碼,工作日期間避開交通高峰時段通行,其余時間不受貨車禁限行限制,均可在全市范圍內通行。
4、中重型貨車城區通行政策:
(1)禁限行時段:每日7點到21點;
(2)禁限行范圍。禁止、限制貨運車輛通行。因道路施工等特殊情況,按交通標志提示通行;
(3)因生產生活、重點工程建設等需要,確需在禁限行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中重型貨車(黃牌)可通過“交管12123”APP“城市貨車通行碼申領”申辦貨車電子通行碼,按核準的路線、時間通行。
5、其他事項:
(1)全市范圍內不設置24小時禁止所有貨車通行的道路,城區每日允許各類貨車通行的時間不少于7小時;
(2)如遇重污染、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的,禁限行管理按照相關通告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上海市對外來機動車(客車暫緩)實行限制通行,限制通行區域由下列道路組成:
浦西地區:以楊浦大橋下橋向東,周家嘴路—軍工路—逸仙路—場中路—滬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北翟路—吳漕路—吳翟路—老滬青路—華翔路—滬清平公路—七莘路—漕寶路——虹梅路——滬閔路—漕溪路—龍漕路—龍吳路—龍華西路—龍華路—宛平南路—中山南路上南浦大橋到江邊所構成的范圍(不含上述道路)。
浦東地區:以南浦大橋下橋向東,龍陽路—楊高路—羅山路—楊浦大橋到江邊所構成的范圍(不含上述道路)。
已領取《通行牌》的車輛,可以在上述限制通行區域內的道路上行駛,但貨運機動動車必須遵守本市關于貨運機動車夜間運輸的通行規定,在7時至20時的時間范圍內不準進入下列道路組成的限制通行區域:
惠民路—大連路、大連西路—廣中路(大連西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一路(廣中路—西寶興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漕溪北——斜土路—斜土東——西藏南路—陸家浜路連接黃浦江所組成的范圍(含上述道路或路段);控江路(大連路—黃興路);內環線高架道路(源林路上匝道西向東車輛除外)、南北高架道路。
臨時來滬的貨運機動車因裝運鮮活農副產品以及急需辦理空運、水運、鐵路托運手續等情況必須進入限制通行區域的,可以在辦理臨時通行手續后按臨時通行證指定的路線行駛。臨時通行證當日有效。
外地藍牌小貨車進上海規定:外省掛臨時車牌的機動車不能進入上海市區,外地車輛進入上海要在路口繳納費用,憑票過境,入境一次,收費一次,通行費憑證必須保存到出境為止,7日內有效,超過7日的,車主需要另行交費。
上海外地車限行時間及路線,每日上午7點到10點,下午3點到8點,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1、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
2、南北高架路;
3、逸仙高架路(全線);
4、滬閔高架路(全線);
5、中環路(全線);
6.、華夏高架路(全線);
7、羅山高架路(全線);
8、度假區高架路;
9、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10、南浦大橋;
11、盧浦大橋;
12、延安東路隧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不是,上海本地藍牌貨車也有限行。
貨車寶貨車導航查一下。
本市貨運車輛上海市貨運機動車限制通行范圍調整為:由惠民路(楊樹浦路起)—大連路—大連西路—廣中路(大連西路—中山北一路)—中山北一路(廣中路—西寶興路)—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陸家浜路連接黃浦江所構成的范圍(含上述道路或路段),以及控江路(大連路—黃興路)。07:00-20:00,除周六周日、持市區通行證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