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研究生推免(上海的MPACC院校選擇哪個好?)

时间:2024-06-06 09:49:59 编辑: 来源: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統計碩士有必要去讀嗎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的研究生肯定是值得讀的。

辦學歷史

1960年2月10日,外貿部在全國對外貿易系統人事工作北京會議上,決定在上海創辦一所對外貿易學院;3月3日,上海市對外貿易局黨委向中共上海市委財政貿易工作部報告,擬在外貿子弟中學的基礎上籌建外貿中學,作為上海外貿學院預科,經市委教衛部同意,在常熟路外貿子弟中學增掛“上海外貿學院預科”校牌;3月10日,上海市外貿局黨委召開上海外貿學院籌建工作會議,在有上海外國語學院外貿外語系和上海外貿子弟中學參加的三家聯席會議上,決定成立上海對外貿易學院籌建小組;3月,上海市外貿局齊維禮局長、吳錦章副局長、楊堤副書記會同市建委張蘇平主任,赴實地勘察征地,選定古北路為上海對外貿易學院院址;10月10日,中共上海市教委教衛批文同意在上海外語學院外貿外語系的基礎上成立上海對外貿易學院,“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公章同時啟用;11月14日,上海市高教局根據市委教衛批文,同意將上海外語學院外貿外語系正式并入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1962年4月19日,市外貿局黨委發文同意成立上海對外貿易學院黨委;4月26日,根據中央教育部和外貿部的意見,市外經局黨委研究決定,學院保留,適當壓縮,停辦預科,保證本科;5月,中央文教會議以后,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停辦已基本確定,停辦后,將并入上海外國語學院;6月30日,學院致函市高教局,文中提到國家已決定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撤銷建制,合并于上海外國語學院,擬從8月起,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崇明生產隊交與高教崇明畜牧場統一領導管理;7月9日,市外貿局報告上海市委財貿政治部:“上海外貿學院列為停辦單位??本科部分已與上海外國語學院進行了研究,并就合并成立外貿系等問題雙方基本上取得了一致意見。為妥善安排預科師生的工作與學習,由市高教局提議,市財政局研究,預科全部并入上海財政金融學校;8月4日,市高教局發文批復關于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本科各專業調整、并入上海外國語學院的問題:“你院報告中所提意見,經研究后原則上同意,即可著手進行。上海外貿學院本科并入上海外國語學院后,教學安排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均由上海外國語學院統一領導。”;12月12日,上海市高教局和上海市外貿局發文正式下達指示:“根據國務院指示,同意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正式撤銷。自批準之日起停止對外辦公。”

1964年4月,外貿部領導提出恢復上海對外貿易學院的意見,上海市外貿局黨委指派專人赴京研究、請示復校有關事宜;6月27日,國務院正式批準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復校;8月21日,上海市委批復同意“上海對外貿易學院黨的工作由市委教育衛生部管理,行政工作由市高等教育局管理。”

1965年6月11日,外貿部政治部、組織部批復上海市外貿局:同意上海海關學校黨和行政領導關系劃歸為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1969年12月,外貿部黨組決定,將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和上海海關學校下放地方管轄。市“革委會”教衛組又決定將海關學校并入到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在古北路620號合署辦公,一起搞斗、批、改。

1972年3月,根據全國教育工作會議“關于院系要調整”的精神,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屬撤銷單位,自4月份停辦,并入上海外國語學院;4月—10月,學校奉命撤銷,并入上海外國語學院。

1978年6月14日,外貿部根據中國對外貿易的形勢,指定上海市外貿局黨委書記、局長賈振之負責籌備上海對外貿易學院的恢復工作;10月30日上海市委滬委發文批轉市教衛辦公室《關于擴大高校招生名額的請示報告》,指示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提前招生,并報經外貿部同意;11月上旬,在邊籌備邊招生過程中,成立上海對外貿易學院籌備處;11月17日,“上海對外貿易學院籌備處”印章正式啟用。

1979年1月15日,舉行慶祝上海外貿學院復校暨開學典禮;8月18日,外貿部向國務院打補充請示報告,要求盡早正式批準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復校;11月24日,外貿部再次向國務院打補充報告,陳述上海對外貿易學院當前遇到的困難,要求早日正式批準復校。

1980年2月1日,上海市高教局頒發的“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印章正式啟用;5月8日教育部發文通知:國務院正式批準上海外貿學院恢復;11月27日,校務會議研究確定10月11日為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校慶日,即收到上級正式批準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成立文件的日期。

1982年成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1月15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文通知:國務院批準上海對外貿易學院為首批有權授予學士學位的高等院校之一。

1986年,成為碩士學位授權單位。

1987年4月3日,國務院學院委員會批準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具有國際貿易和特種用途英語(外貿英語)兩個專業碩士學位授予權。

1992年4月16日,學校與上海縣七寶鎮人民政府正式簽訂購買七寶鎮政府大院房屋和土地使用權的協議;2月12日,經市外經貿委批準,“上海駐外人員培訓中心”在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成立。

1994年2月25日,經院領導研究決定:原外貿經濟系改名為國際貿易一系;原國際經濟合作系改名為國際貿易二系;原外貿外語系改名為國際商務外語系;原國際企業管理系改名為國際工商管理系;原成人教育部改名為成人教學中心;原社會科學教學部與體育研究室、漢語教研室合并成立社會科學綜合教學部(5月5日改名為基礎部);原電教館與計算中心合并成立電腦電化教學中心;7月4日,外經貿部作出重大決定:將上海外貿學院劃歸上海市管理。

1995年9月26日,學校與美國DEC公司合作建立的上海外貿學院貿德申金融管理分院(中外合作項目)舉行掛牌儀式,并開始向社會招生。

1998年5月,教育委員會批準成立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澳曼特國際商學院(SIEF—RMIT);11月10日,市教委下發文件:同意學校作為后勤社會化改革的6所高校之一。

2000年8月26日,在上海市高校布局結構調整中,市教委決定在松江籌建大學城,學校決定籌建松江新校區。

2002年10月18日,全國首家WTO研究教育學院在學校成立。

2003年8月,校部機關、各二級學院全部搬遷松江新校區。

2006年,2006年以“優秀”等級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入選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

2009年,入選世界首批、中國唯一的WTO講席院校。

2010年7月7日,學校將“誠信、寬容、博學、務實”確定為新校訓;同年,學校成為2010年上海唯一新增的獲“推免”資格高校。

2011年1月20日,經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批準,學校成為來華留學中國政府獎學金生接收院校;11月24日,學校被正式列入WTO秘書處發起的WTO資料中心項目。

2013年5月14日,教育部網站公布《關于同意上海對外貿易學院更名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的函》,批準學校更名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

2016年3月22日,學校與松江區政府合作辦學簽約儀式在松江區政府舉行。

2019年,成為WTO全球7個培訓伙伴中在中國內地設立的唯一區域培訓合作伙伴(WTO亞太培訓中心)。學校位列QS2019年中國大陸地區高校排名第82位。

2020軟科中國財經類大學排行榜中位列全國第10名。

2020年8月,學校成功入選教育部“高層次國際化人才培養創新實踐基地”首批建設高校。

2021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成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應用經濟學成為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點。位列2021全國高校畢業生薪酬指數排行榜13名。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2024考研報考條件怎么查?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2024考研報考條件怎么查?哪些考生可以報考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呢?報考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研究生需要滿足什么要求?有年齡限制嗎?

目前上海對外經貿大學2024考研招生簡章(招簡中會列出報考條件、學費等各種細則)暫未公布,考生可參考《上海對外經貿大學歷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的內容,2023上海對外經貿大學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如下: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 2 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或 2 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根據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詳見“十、同等學力(高職高專畢業生、本科結業生)報考要求”),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在讀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需提供現培養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需寫明:知曉該考生情況并同意該生報考研究生)。

(五)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至(四)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

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 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

條件:

(1)符合(一)至(四)的各項要求。

(2)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 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以及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二)(三)和(四)中第 1.2.3 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招生單位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 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3)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 號)有關規定執行。

報名參加非全日制專業招生考試的詳細報考條件參見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六)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截止規定日期前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否則取消推免錄取資格。

研究生考試有疑問、不知道如何總結考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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