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國家專項計劃學費(四川商務職業學院怎么樣)

时间:2024-05-06 21:06:30 编辑: 来源:

2023年會計專碩學費多少?

2023年會計專碩學費一覽表如下:

南京大學19.8萬、東南大學11.1萬、南京航空航天大學16.8萬、南京理工大學10.8萬、南京師范大學12.8萬、蘇州大學7.5萬、中國礦業大學(徐州)11.6萬。

資料擴展:

南京大學,簡稱“南大”,位于江蘇省南京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的全國重點大學,位列國家“雙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入選“珠峰計劃”、“強基計劃”。

截至2022年11月,學校有教職工總計4794人,其中專任教師2197人。專任教師中,具有正高級職稱的1219人,具有副高級職稱的840人,具有中級職稱的126人,其中包括中國科學院院士29人,中國工程院院士5人,

國家級領軍人才350人次,國家級青年人才363人次,國家科技重大專項、“973計劃”、、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重大項目首席科學家135人次,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22人。

截至2022年11月,學校擁有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44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點(不含一級學科覆蓋點)1個,專業博士學位授權點5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4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28個。

在2017年的全國第四輪學科評估中,南京大學共有41個學科參評,A類學科獲得數共21個,A類學科總數位居全國第6。

南京大學建立了中國最早的現代科學研究實驗室。截至2010年5月,南京大學共取得國家自然科學獎一等獎1項,二等獎12項,名列大陸高校第一。

請問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可以專升本嗎?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可以專升本。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前身上海對外貿易學院)創建于1960年,是原國家對外貿易部最早設置的兩所本科高校之一,被譽為“中國對外經貿人才的搖籃”。1994年,學校劃歸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09年,入選世界首批、中國首家世界貿易組織(WTO)講席院校;2013年,更名為上海對外經貿大學;2019年,獲得WTO亞太培訓中心資格,成為WTO全球7個培訓伙伴中在中國內地設立的唯一區域培訓合作伙伴;2021年,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準,成為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應用經濟學成為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2022年,躋身上海市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地方高校行列。學校因貿易強國而生、因對外開放而興、因全面改革而盛、因新時代開放事業而新,經過60余年的發展,已構建起特色鮮明、優勢突出的本碩博一體化人才培養體系,在高層次、應用型、國際化經貿人才培養和國際經貿領域決策買粉絲研究方面取得豐碩成果,綜合辦學實力顯著提升。

學校建立以應用經濟學為龍頭,開放型經濟學科群為特色,經、管、文、法、理、工協調發展的學科布局,現有一級學科博士點1個(應用經濟學),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法學、外國語言文學、理論經濟學、統計學和馬克思主義理論等一級學科碩士點7個,專業碩士授予類別13個,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學科2個(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上海市重點學科2個、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重點學科5個。應用經濟學進入軟科排名前15%,2個一級學科入選上海高校博士學位點培優計劃專項,6個專業學位點入選上海高校碩士學位點培優計劃專項。現有省部級重點研究基地10個、上海高校智庫3個、教育部備案的國別和區域研究中心5個,與海關總署共建“全球貿易分析監測中心”,著力打造國際經貿創新與治理研究院等中國特色新型高校智庫,2個智庫分別入選CTTI高校智庫百強榜單(全國“A區高校智庫”)和“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智庫委員會中方成員單位。

2022年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專升本招生專業

無男女比例限制;

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2022年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專升本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120號,滬教委財〔2000〕27號)

住宿費標準1200元/年(滬財預〔2003〕93號,滬價費〔2003〕56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報名考試費標準報名費14元、考試費26元/門(滬價費〔2002〕8號、滬財預〔200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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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章程及招生計劃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我校招生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全稱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商務部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校,注冊及辦學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0號,學校代碼為10036。英文譯名:UniversityofInternationalBusinessandE買粉絲nomics(簡稱UIBE)。

第三條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學校憑借鮮明的學科特色和專業優勢,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留學生和成人教育生等在內的各類人才。

第五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國家外經貿部管轄。2000年6月,原中國金融學院與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合并成立新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劃歸教育部主管。2010年12月,教育部與商務部正式簽署協議,共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本科招生工作實行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決策、招生辦公室具體執行的三級管理模式。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具體處理學校本科招生中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章,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及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生工作有關事項,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3.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4.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5開展招生宣傳、招生買粉絲等服務工作,客觀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6.組織實施本校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7.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復查等工作;

8.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工作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招生計劃】

第九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執行情況、學生就業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學校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一條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均衡各省(區、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國家政策要求及報考我校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我校除英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等語言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外,其他專業所有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是高中階段學習非英語語種的新生入校后,學校不單獨為非英語語種的學生開設英語課程,要求該類學生在校期間取得學校規定應取得的英語學分,并達到學校對學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語學習和技能要求。

第十四條投檔錄取時,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錄取專業時,錄取專業時,根據各省市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并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高考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錄取經濟管理類、理學和工學專業依次優先考慮數學單科成績高、英語單科成績高的考生;錄取文學類和法學類專業依次優先考慮英語單科成績高、數學單科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就是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第十八條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九條在非平行投檔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平行投檔省份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征集志愿錄取,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計劃將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為AB+、必測為4C、技術科目為合格,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考生須達到同樣等級,方能享受我校相應優惠政策。

第二十一條浙江和上海考生須滿足我校2018年相應專業對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學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予以參考。

第二十二條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轉專業政策根據教育部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我校在當地一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且不低于當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按實際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新生,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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