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dpu和ddp貿易術語區別(dpu貿易術語是什么?)

时间:2024-05-29 09:47:19 编辑: 来源:

dpu貿易術語是什么?

DPU貿易術語解釋為卸貨地交貨,全稱是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卸貨后完成交貨。DPU適用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河航運或者多式聯運等任何形式的貿易運輸方式。賣方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運輸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

DPU是《202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國際貿易術語,由《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的DAT修改而來,意味著將來DAT將被DPU替代,主要修改原因是為了強調卸貨地不一定是“終點站”。

DPU注意事項:

(1)DPU是INCOTERMS 2020新增術語,旨在替代INCOTERMS 2010中的DAT術語。

(2)DDP和DPU術語最大區別在于:DDP是出口方負責進口清關手續,DPU是進口方負責進口清關手續;DDP是買方負責卸貨費用和風險,DPU是賣方負責卸貨費用和風險。

In買粉絲terms 2020中D組貿易術語之間有什么區別?

DAP和DPU之間的區別在于:前者在目的地的運輸工具上交貨,后者在目的地交貨需要負責把貨物從運輸工具上卸下來,即二者的區別是前者不負責卸貨,后者負責卸貨。DDP與DAP交貨情況相同,區別在于DDP要負責進口關稅,即所謂的完稅后交貨。

拓展資料:

DAP 是一個國際貿易術語,即目的地交貨,是指賣方已經用運輸工具把貨物運送到達買方指定的目的地后,將裝在運輸工具上的貨物(不用卸載)交由買方處置,即完成交貨。該術語出自INCOTERMS 2010。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貨,只需做好卸貨準備無需卸貨即完成交貨。術語所指的到達車輛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除進口費用外)。本術語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多式聯運方式及海運。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刪去了《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4個術語: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新增了2個術語: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貨。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個術語,DAT取代了DEQ,且擴展至適用于一切運輸方式。賣方必須簽訂運輸合同,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或指定目的地內的約定地點所發生的運費;在指定目的地將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放在已抵達的運輸工具上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向買方發出所需通知,以便買方采取收取貨物通常所需的措施;承擔在指定目的地運輸工具上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出口和交貨前從他國過境運輸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提供商業發票或相等的電子信息。買方承擔在指定目的地運輸工具上交貨之后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所需的許可或其他官方授權,辦理貨物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按合同約定收取貨物,接受交貨憑證,支付價款。

ddu和ddp區別

d和ddp區別:意義不同、費用承擔不同、風險不同。

1、意義不同:DDU意為未完稅交貨,DDP意為稅后交貨。

2、費用承擔不同:DDU是指賣方除進口程序和關稅外,需要承擔貨物運輸到指定目的地的所有費用和風險。DDP是賣方在指定地點,辦理進口清關手續后,將交付給買方未卸貨的裝運工具上的貨物,交付給買方。

3、風險不同:DDU由買方承擔可能發生的額外費用和風險。DDP是指賣方需要承擔將貨物運的地的所有風險和費用。

d和ddp的介紹

DDP英文為“DeliveredDutyPaid”的縮寫,意為“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這種交貨方式是指出口商在進出口雙方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的手續后,再將貨物交給進口商。

DDU為英文“DeliveredDutyUnpaid”的縮寫,也就是“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這種貿易術語是指在實際的工作過程當中,出口商和進口商在進口國的某個地方進行貨物的交付,在其中,出口商必須承擔貨物運送到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以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

貿易術語“DDP”與“CIF”的區別是什么?

貿易術語“DDP”與“CIF”的區別具體如下:

1、進口報關手續的辦理人不同;

2、交貨地點不同;

3、風險轉移地點不同;

4、DDP就是到收貨人門,CIF只負責到目的港;

5、DDP就是賣方報價包含了門到門。賣方負責貨運費用,保險,報關費,清關費,到門的運費等。買方不擔負任何費用,但是還是要承擔貨運風險;

6、CIF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指當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貨物自裝運港到目的港的運費保險費等由賣方支付,但貨物裝船后發生的損壞及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DDP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CIF術語的中譯名為成本加保險費加運費,貨價的構成因素中包括從裝運港至約定目的地港的通常運費和約定的保險費,故賣方除具有與CFR術語的相同的義務外,還要為買方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按一般國際貿易慣例,賣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按CIF價加成10%。

CIF風險劃分界限是貨物在越過裝運港的船舷。CIF貿易方式是以裝運港船舷作為貨物風險轉移的界限的,即在貨物未越過船舷時,所有的風險和損失都是由賣方承擔的,當貨物越過裝運港船舷的那一刻,貨物的所有風險和損失將由買方承擔,賣方將不再對貨物的風險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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