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DES貿易術語是什么意思(國際貿易中DAF、DES、DEQ、DDU、DDP、的解釋是什么?并寫出風險劃分和費用劃分)

时间:2024-06-11 00:13:34 编辑: 来源:

貿易術語DES的含義是?

Delivered Ex Ship (DES) 目的港上交貨

A trade term requiring the seller to deliver goods to a buyer at an agreed port of arrival. The seller remains responsible for the goods until they are delivered.

“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貨物在船上交給買方處置,但不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貨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只有當貨物經由海運或內河運輸或多式聯運在目的港船上貨時,才能使用該術語。

今年剛好在國際貿易與實務課上學到的。

請問DES和CIF貿易術語有什么區別?

1. DES:Delivered Ex Ship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港將貨物在船上交給買方處置,但不辦理進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其中,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貨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2.

CIF到岸價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是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

不同:按CIF術語成交,雖然由賣方安排貨物運輸和辦理貨運保險,但賣方并不承擔保證把貨送到約定目的港的義務,因為CIF是屬于裝運交貨的術語,而不是目的港交貨的術語,也就是說CIF不是“到岸價” 。

其本質區別就是交貨責任問題,簡單說,CIF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即完全交貨,DES在目的港船上將貨物交給收貨人。CIF不承擔從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到目的港的一切風險,只是在費用方面+海運費+保險費;DES則要負責貨物到目的港之前的所有一切風險。

希望能幫到你。

DES和CIF這兩個貿易術語有什么不同?

【答案】:DES和CIF在買賣雙方的貨物交接手續、費用和風險責任劃分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 CIF是象征性交貨,買方應憑單付款;DES是實際交貨,賣方必須把貨物置于買方實際控制之下,買方才有責任付款。

(2) 費用和風險的責任劃分不同。CIF以裝運港船舷為界,而DES以在目的港的實際交貨后為責任轉移的界限。

(3) 保險性質不同。CIF中賣方辦理保險是一種義務,應按合同或慣例規定履行;而DES中賣方是為自己買保險,不構成一種義務。

(4) CIF合同為裝運合同,只規定裝運時間,賣方無需保證到貨;DES合同為交貨合同,必須規定到貨時間,賣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將貨物運抵指定目的港。

國際貿易中DAF、DES、DEQ、DDU、DDP、的解釋是什么?并寫出風險劃分和費用劃分

DAF、DES、DEQ、DDU、DDP是《INDOTERMS1990》版本中的術語,其風險和費用的劃分簡述如下:

DAF叫做邊境交貨,賣方承擔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買方承擔借貨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DES叫做目的港船上交貨,風險是在目的港船上交貨時移交給買方,賣方承擔交貨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承擔自船上接貨之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DEQ叫做目的港碼頭交貨,賣方承擔在目的港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買方承擔自目的港接貨后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DDU叫做未完稅目的地交貨,賣方承擔除進口關稅和進口手續之外的、貨到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買方承擔進口關稅和井口手續,并承擔在目的地接貨后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DDP叫做完稅后目的地交貨,賣方承擔或到目的地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包括進口關稅和手續,買方承擔自目的地接受貨物之后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拓展資料:

國際貿易運輸方式主要有哪些?

1、海洋運輸

海洋運輸又稱“國際海洋貨物運輸”,是國際物流中最主要的運輸方式。它是指使用船舶通過海上航道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港口之間運送貨物的一種方式,在國際貨物運輸中使用最廣泛。目前,國際貿易總運量中的2/3以上,中國進出口貨運總量的約90%都是利用海上運輸。海洋運輸對世界的改變是巨大的。

2、鐵路運輸

鐵路運輸是使用鐵路列車運送貨物的一種運輸方式。它在社會物質生產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其特點是運送量大,速度快,成本較低,一般又不受氣候條件限制,適合于大宗、笨重貨物的長途運輸。

3、航空運輸

航空輸運,是使用飛機直升機及其他航空器運送人員、貨物、郵件的一種運輸方式。具有快速、機動的特點,是現代旅客運輸,尤其是遠程旅客運輸的重要方式,為國際貿易中的貴重物品、鮮活貨物和精密儀器運輸所不可缺。航空運輸具有商品性,服務性,國際性,準軍事性,資金、技術及風險密集性和自然壟斷性六大特點。

貿易術語都有哪些?是什么意思?

首先,貿易術語分為四組,<E,F,C,D>,詳情見下

規定結構:1990年,為了便于理解,將所有的術語分為4個基本不同的類型。

第一組為“E”組,指賣方僅在自己的地點為買方備妥貨物(發貨)。

EXW(EX works):工廠交貨(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將貨物從工廠(或倉庫)交付給買方,除非另有規定,賣方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車或船上,也不辦理出口報關手續。買方負擔自賣方工廠交付后至最終目的地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第二組“F”組(FCA、FAS和FOB),指賣方需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 (主要運費未付)。

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此術語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在指定地點將貨物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監管,并負擔貨物交由承運人監管前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此外,賣方還應辦理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指定裝運港的船邊或駁船內交貨,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買方承擔自裝運港船邊(或駁船)起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該術語規定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并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

第三組“C”組(CFR、CIF、CPT和CIP),指賣方須訂立運輸合同,但對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裝船和啟運后發生意外所產生的額外費用,賣方不承擔責任(主要運費已付)。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并負責租船訂艙,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期內在裝運港將貨物交至運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為止的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并辦理貨運保險,支付保險費,以及負責租船訂艙,支付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在貨物被交由承運人保管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在貨物交給承運人后發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并對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的買方風險取得貨物保險,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用,在貨物被交由承運人保管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在貨物交給承運人后發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

第四組“D”組(DAF、DES、DEQ、DDU和DDP),指賣方須承擔把貨物交至目的地國所需的全部費用和風險(貨到)。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的邊境地點,將仍處于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付買方,并辦妥貨物出口清關手續,承擔將貨物運抵邊境上的指定地點所需的一切費用和風險,此地點為毗鄰邊境的海關前,包括出口國在內的任何國家邊境(含過境國)。進口清關手續則由買方辦理。

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買方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交給買方,但不辦理進口清關手續,賣方負擔將貨物運抵指定卸貨港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買方負擔貨物從船上開始卸貨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是指將貨物交付給買方,但不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賣方負擔將貨物運抵卸貨港并卸至碼頭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買方則負擔隨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的目的地交付給買方,不辦理進口手續,也不從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將貨物卸下,即完成交貨。賣方應該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為止的一切費用與風險,不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進口應繳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買方必須承擔此項“稅費”和因其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而引起的費用和風險。

DDP(Delivered Duty Paid):進口國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指定地點,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付給買方,賣方負責辦理進口報關手續,交付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繳納的任何進口“稅費”。賣方負擔將貨物交付給買方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如賣方無法直接或間接的取得進口許可證時不宜采用該術語。DDP是賣方責任最大的貿易術語。

拓展內容

國際商會最新修訂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簡稱《通則》)于2011年元旦實行。鑒于此前各版本是廣泛應用的貿易工具,新版《通則》值得貿易各方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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