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01 偶像行為應不應該粉絲買單辯論(粉絲的行為到底應不應該由偶像來買單?)

时间:2024-06-02 03:32:18 编辑: 来源:

粉絲行為到底該不該偶像買單?

應該。

對于偶像而言,特別是流量偶像,粉絲是支撐他們事業前景的關鍵因素,通俗的來講,偶像滿足粉絲精神需求,粉絲滿足偶像物質需求,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經濟社會下是需要正能量的判斷與站位,不怕粉絲的不良行為,怕就怕偶像不作為,任由粉絲不良舉措蔓延,因此粉絲行為,偶像有引導的責任。

如果青少年追星易受被蠱惑和煽動,他們自然會成為別人手中的槍,他們會被洗腦,胡亂報告,人肉,在不知道自己錯誤的情況下詆毀他人,后果是無法想象的。偶像明星作為精神領袖,應該能夠起到育人的作用。

擴展資料:

粉絲行為:

粉絲在行為前用來限制,也就是基于一個粉絲角色發生的行為才能被定義為粉絲行為。作為員工努力工作,作為子女孝敬父母,都沒有基于粉絲這個角色,不能算作是粉絲行為。

粉絲行為,就一定存在一個重要人物——偶像,以偶像的名義,或者受到了偶像的影響發生的行為,才可以說是粉絲行為。比如,打榜投票,購買代言,偶像有一個好身材激勵粉絲規律健身成為更好的自己,這些有偶像參與的做法都可以說是粉絲行為。

“偶像應不應該為粉絲行為負責?”這一論題在反方該如何立論?

正常來講,粉絲行為偶像買單 和 偶像行為粉絲買單,這里的粉絲,說的都是整個粉絲群體(所謂的“整個”的定義你應該了解吧,不是100%才叫整個,而是看是否使用或被使用了整體形象)所以你做反方,說粉絲個體或者少數粉絲就得了。

有人會覺得偶像是粉絲的引領者,因此要做好引導粉絲的工作,如果偶像沒有在這方面做好,那“粉絲行為,偶像買單”也就不為過了,從這個層面來說,偶像需要為粉絲行為買單。

其實有點理性的人,一般都不會認同“粉絲行為,偶像買單”這種說法,而是會把粉絲和偶像分開來看。

因為粉絲和偶像明明就是兩個個體,兩人的聯系僅僅是粉絲單方面喜歡偶像,卻要因此要求偶像對粉絲行為負責,這怎么說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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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多理性人士不認同“粉絲行為,偶像買單”,但是到了實際生活中,還是忍不住因為某些腦殘粉的行為,而遷怒于明星。

因為這樣可以對粉絲的腦殘行為進行約束,因為粉絲因為在乎偶像的名聲,在言行上自然就會有所收斂,不得不說這個說法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起到約束粉絲的作用。因此有不少人明知道這樣不對,但還是忍不住地去責怪腦殘粉喜歡的明星。

粉絲的行為到底應不應該由偶像來買單?

個人認為偶像不應該位粉絲的行為買單。每一個人都是獨立的個人,沒有誰需要為誰負責,除了未成年需要由家長來負責人,除此之外不管在什么情況下,每一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責。

偶像對粉絲的影響固然是比較大的,因此我認為偶像應該適當引導粉絲。在遇到不理智的粉絲的時候可以適當進行引導,避免其做出不負責任的行為。但是偶像沒有義務去為粉絲的行為買單,就算是粉絲,這也算是粉絲的個人行為,不能因為他是誰的粉絲,那個人就需要為這個粉絲的行為買單。作為正能量的偶像,他需要做的就是適度引導粉絲去往好的一面發展。

然而粉絲的數量是龐大的,偶像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時間去管理所有的粉絲。粉絲和偶像之間沒有誰需要對誰負責,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人,而不是依附于某一方。偶像應該在平時用自己的言行舉止來讓粉絲感受到偶像的正能量,故而讓粉絲們也在正能量的道路上發展。同時偶像也應該讓粉絲們明白每個人都應該自己努力,變得更加優秀,而不是去指手畫腳其他人,甚至是指手畫腳偶像的生活。

不得不說一些粉絲沒有掌握好粉絲與偶像之間的距離,過于管束偶像的生活。每一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人,不應該過度去干涉他人的生活。粉絲行為不應該由偶像買單,但是偶像若是沒有適當引導,任其發展,這就會變成偶像的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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