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是為解釋(2010通則和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有哪些區別?)

时间:2024-05-21 01:38:30 编辑: 来源:

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解釋了哪些術語?

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主要范圍適用于美洲國家之間的貿易

對于某些特定術語是有不同的規定,在合同條款中一定要注明適用于何種通則來進行解釋,比如說FOB術語

買賣雙方的責權利解釋方法不同

2010通則和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有哪些區別?

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修訂版本與2010年的區別就是擴大市場經濟范圍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六種貿易術語的解釋:

EX(Point of Origin)(產地交貨)

FOB(Free on Board)(運輸工具上交貨)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將FOB術語分為下列六種:

(1)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在指定內陸發貨地點指定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

(2)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eeight prepaid to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內陸發貨地點的指定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運費預付到指定的出口地點”。

(3)[(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eeight allowed to (named point )]“在指定內陸發貨地點的指定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減除至指定地點的運費”.

(4)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出口地點的指定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

(5)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6)FOB(named inland point in 買粉絲untry of importation)“在指定進口國內陸地點交貨”

FAS(Free Along Side)(運輸工具旁邊交貨)

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碼頭交貨)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主要在美洲國家使用,由于它對貿易術語的解釋,特別是對FOB術語的解釋與INCOTERMS的解釋有明顯差異,因此,中國企業在與美洲國家進行交易時,應予以特別注意。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與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關于FOB貿易術語的主要差異

1.運輸方式不同,《2000》FOB只能是船運,《美國修訂本》將FOB 概括為六種, 其中前三種是在出口國內陸指定地點的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 第四種是在出口地點的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 第五種是在裝運港船上交貨, 第六種是在進口國指定內陸地點交貨。上述第四種和第五種在使用時應加以注意。因為這兩種術語在交貨地點上有可能相同, 如都是在舊金山交貨, 如果買方要求在裝運港口的船上交貨,則應在FOB 和港名之間加上“Vessel”字樣, 變成“ FOB Vessel SanFrancis買粉絲”, 否則, 賣方有可能按第四種情況在舊金山市的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

2、同是在船運的條件下, 關于風險劃分界限的規定也不完全一樣。《2000》FOB,買賣雙方劃分風險的界限是船舷。按照《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的解釋, 買賣雙方劃分風險的界限不是在船舷, 而是在船上。賣方責任之三規定“: 承擔貨物一切滅失及/ 或損壞責任,直至在規定日期或期限內, 已將貨物裝載于輪船上為止。”

3、另外, 關于辦理出口手續問題上也存在分歧。按照《2000 通則》的解釋, FOB 條件下, 賣方義務之( 3 ) 是“ 自負風險及費用, 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 并辦理貨物出口所必需的一切海關手續”。但是, 按照《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的解釋, 賣方只是“在買方請求并由其負擔費用的情況下, 協助買方取得由原產地及/ 或裝運地國家簽發的, 為貨物出口或在目的地進口所需的各種證件”。

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主要有哪幾種?分別解釋哪些術語?由誰制定的

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貿易慣例主要有3種:(1)《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專門解釋CIF術語;(2)《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它對下列6種貿易術語作了解釋:Ex Point of Origin(產地交貨)、FOB(在運輸工具上交貨)、FAS(在運輸工具旁邊交貨)、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加保險費、運費)、Ex Dock (目的港碼頭交貨);(3)《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對13種貿易術語進行解釋,即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F、DES、DEQ、DDU、DDP

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解釋了哪些術語?

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主要范圍適用于美洲國家之間的貿易

對于某些特定術語是有不同的規定,在合同條款中一定要注明適用于何種通則來進行解釋,比如說FOB術語

買賣雙方的責權利解釋方法不同

2010通則和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有哪些區別?

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修訂版本與2010年的區別就是擴大市場經濟范圍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 1941)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對六種貿易術語的解釋:

EX(Point of Origin)(產地交貨)

FOB(Free on Board)(運輸工具上交貨)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將FOB術語分為下列六種:

(1)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在指定內陸發貨地點指定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

(2)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eeight prepaid to (name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內陸發貨地點的指定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運費預付到指定的出口地點”。

(3)[(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departure)feeight allowed to (named point )]“在指定內陸發貨地點的指定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減除至指定地點的運費”.

(4)FOB(named inland carrier at named inland point of exportation)“在指定出口地點的指定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

(5)FOB Vessel(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6)FOB(named inland point in 買粉絲untry of importation)“在指定進口國內陸地點交貨”

FAS(Free Along Side)(運輸工具旁邊交貨)

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運費)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碼頭交貨)

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主要在美洲國家使用,由于它對貿易術語的解釋,特別是對FOB術語的解釋與INCOTERMS的解釋有明顯差異,因此,中國企業在與美洲國家進行交易時,應予以特別注意。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與1990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關于FOB貿易術語的主要差異

1.運輸方式不同,《2000》FOB只能是船運,《美國修訂本》將FOB 概括為六種, 其中前三種是在出口國內陸指定地點的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 第四種是在出口地點的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 第五種是在裝運港船上交貨, 第六種是在進口國指定內陸地點交貨。上述第四種和第五種在使用時應加以注意。因為這兩種術語在交貨地點上有可能相同, 如都是在舊金山交貨, 如果買方要求在裝運港口的船上交貨,則應在FOB 和港名之間加上“Vessel”字樣, 變成“ FOB Vessel SanFrancis買粉絲”, 否則, 賣方有可能按第四種情況在舊金山市的內陸運輸工具上交貨。

2、同是在船運的條件下, 關于風險劃分界限的規定也不完全一樣。《2000》FOB,買賣雙方劃分風險的界限是船舷。按照《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的解釋, 買賣雙方劃分風險的界限不是在船舷, 而是在船上。賣方責任之三規定“: 承擔貨物一切滅失及/ 或損壞責任,直至在規定日期或期限內, 已將貨物裝載于輪船上為止。”

3、另外, 關于辦理出口手續問題上也存在分歧。按照《2000 通則》的解釋, FOB 條件下, 賣方義務之( 3 ) 是“ 自負風險及費用, 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 并辦理貨物出口所必需的一切海關手續”。但是, 按照《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的解釋, 賣方只是“在買方請求并由其負擔費用的情況下, 協助買方取得由原產地及/ 或裝運地國家簽發的, 為貨物出口或在目的地進口所需的各種證件”。

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慣例主要有哪幾種?分別解釋哪些術語?由誰制定的

有關貿易術語的國際貿易慣例主要有3種:(1)《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專門解釋CIF術語;(2)《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訂本》,它對下列6種貿易術語作了解釋:Ex Point of Origin(產地交貨)、FOB(在運輸工具上交貨)、FAS(在運輸工具旁邊交貨)、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加保險費、運費)、Ex Dock (目的港碼頭交貨);(3)《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對13種貿易術語進行解釋,即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F、DES、DEQ、DDU、D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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