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14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的影響(12·31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的事件背景)

时间:2024-05-20 00:28:12 编辑: 来源:

12·31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的事件反思

加強對大人流場所和活動的安全管理,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相關制度規定

這起事件暴露出公共安全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盲點,特別是對無主辦單位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風險評估不足、準備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要按照國務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嚴格依法審批,切實落實相應監管和防范措施。盡快制定出臺本市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加強對公共場所群眾自發聚集活動管理,填補無組織群眾活動的管理空白。對照國家旅游局日前下發的《景區最大承載量核定導則》,本市各景區要抓緊核算游客最大承載量,制定游客流量控制預案。各區縣、各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關口前移、重心下沉。在6月底前完成對旅游景點、商業設施、體育場館、娛樂場所、公園、學校、地鐵、機場、車站、碼頭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公共安全檢查,梳理風險隱患清單,落實整改治理措施。要督促相關經營和管理單位制定應急預案,明確最大人流承載量、限流措施和疏散路線等具體內容,做到“有組織活動有預案,群眾自發活動也要有預案”,尤其對活動變更要做好風險評估、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根據應急預案,落實活動場所的供水供電、臨時廁所、移動通信等基本保障措施。各區縣要在年底前對涉及公共安全的重要場所進行全面梳理和評估,符合條件的要建立區縣級基層應急管理單元,明確管理單元牽頭主體,做實特定區域應急管理工作。

加強監測預警,進一步提升突發事件防范能力

這起事件反映出,相關管理部門對監測信息研判不夠、對人群高度密集產生的后果估計不足。要健全“誰主管、誰監測,誰預警、誰發布”的預警管理機制,針對不同突發事件,完善預警標準和響應措施。進一步加強重點環節、重點領域和重要時段的現場情況監測,結合大規模人員聚集、大流量交通等情況變化,加強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苗頭性、趨勢性問題,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限流、劃定區域、單向通行等交通管控措施,重點加強臺階、扶梯、連接通道等特定區域的人員流動管理。要適時在全市重要場所設立顯示屏和高音喇叭等安全提示設施,充分利用應急廣播、新聞媒體、網絡等平臺發布預警信息和相關提示,規范引導市民游客采取合理避險措施。要利用大數據加快構建全市統一的公共安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進一步加強預警信息溝通。

加強應急聯動,進一步強化應急處置能力

這起事件表明,“條塊分割、條線分割、各自為政”依然是城市運行管理亟需破解的難題。要結合這起事件教訓,近期抓緊組織修訂上海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處置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本市應急聯動體制機制和響應程序,強化指揮協同,提升應急聯動處置效能。要加強應急隊伍訓練和管理,組織開展實戰化應急演練,特別是要針對軌道交通、高層建筑、危險化學品、人員密集場所等開展專項處置和救援訓練及演練,確保現場處置和救援有序高效。各區縣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認真執行值班值守制度,嚴格落實重要節假日及重大活動前后領導值班帶班制度。要按照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規定的時限要求,向同級和上級政府總值班室報告,避免信息遲報、漏報,杜絕謊報、瞞報。

加強宣教培訓,進一步提升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和能力

加強人民群眾的公共安全教育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需要常抓不懈。要充分發揮“5·12”防災減災日等公共安全宣傳活動作用,依托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開展公共安全知識普及。要扎實推進公共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社區(鄉村)、進企業、進學校”,鼓勵市民積極參與社區(鄉村)組織的防災宣傳活動,督促企事業單位組織職工開展應急技能培訓和實戰演練,加強大中小學安全教育,增強青少年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緊研究制定本市院前急救地方性法規。要加強以急救知識為核心的應急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急救專業資質人員比例。推動市民參與應急演練和宣傳教育,共同樹立憂患意識,增強安全防范知識,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能力。

12·31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的事件背景

(一)外灘風景區

外灘風景區是黃浦區轄區內的公共區域,東起黃浦江防汛墻、西至中山東一路和中山東二路西側人行道、南起東門路北側人行道、北至蘇州河南岸,面積3.1平方公里。

(二)陳毅廣場

陳毅廣場位于外灘風景區中部(與中山東一路335號至309號段隔路相望)、與南京東路東端相鄰、與中山東一路相連,公共活動面積約2877平方米。陳毅廣場通過大階梯及大坡道連接的黃浦江觀景平臺,是外灘風景區最佳觀景位置。此外,陳毅廣場附近交通便捷,距離軌道交通2號線、10號線南京東路站約580米,是外灘風景區人員流量最大、密度最高的區域。

(三)擁擠踩踏事發現場

事發現場位于陳毅廣場東南角通往黃浦江觀景平臺的上下人行通道階梯處。階梯自上而下分為兩組共17級,兩組階梯間距2.3米,階梯兩側有不銹鋼條狀扶手。階梯寬度6.2米,最高處距地面高度3.5米,縱深8.4米。

(四)外灘風景區周邊情況

外灘風景區東側黃浦江對岸是上海東方明珠和新落成的上海中心等標志性建筑所在的浦東陸家嘴地區,西側沿中山東一路有外灘歷史建筑群,并與延安東路、廣東路、元芳弄、福州路、漢口路、九江路、南京東路、滇池路、北京東路、南蘇州路等道路相通。市民游客可沿階梯上至觀景平臺,觀看黃浦江兩岸景觀燈和建筑群。

外灘源位于中山東一路33號,鄰近外灘風景區,與陳毅廣場步行距離約550米,是事發當晚新年倒計時活動的舉辦地點。 2011年起,黃浦區政府、上海市旅游局和上海廣播電視臺連續三年在外灘風景區舉辦新年倒計時活動。鑒于在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可控因素,黃浦區政府經與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廣播電視臺協商后,于2014年11月13日向市政府請示,新年倒計時活動暫停在外灘風景區舉行,將另擇地點舉行,活動現場觀眾將控制在3000人左右,主辦單位是黃浦區政府和上海廣播電視臺。對此,上海市政府同意暫停在外灘風景區舉辦新年倒計時活動,并就另擇地點舉辦的活動,明確要求“誰主辦、誰負責”,堅決落實屬地管轄,切實把責任落到實處。

2014年12月9日,黃浦區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決定,2015年新年倒計時活動在外灘源舉行,具體由黃浦區旅游局承辦。同時,要求區有關部門落實活動的各項保障措施。12月26日,黃浦公安分局作出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決定書,同意區旅游局舉辦新年倒計時活動的申請。12月30日上午9時30分,黃浦區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由黃浦區旅游局對外發布了新年倒計時活動信息。 2014年12月31日晚20時起,外灘風景區人員進多出少,大量市民游客涌向外灘觀景平臺,呈現人員逐步聚集態勢。

據綜合監測顯示事發當晚外灘風景區的人員流量,20時至21時約12萬人,21時至22時約16萬人,22時至23時約24萬人,23時至事件發生時約31萬人。

2014年12月31日,上海政府網站的公告顯示,當年上海外灘地區取消大規模新年倒計時活動。但仍有許多游客會去外灘源看5D燈光秀,還有的守候在濱江邊看上海中心亮燈。南京東路站深夜客流或明顯超過工作日早高峰。

2014年12月31日20時30分,外灘的人流量已接近2013年燈光秀時的規模,遠遠超過預期。根據事先部署,上海相關部門已組織了超過平時相當多的警力到場。

2014年12月31日23點13分,上海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上海發布 曾發布實時公共交通信息,稱截至22點40分,上海全路網客流已超過1003萬人次,“再創歷史新高”。

2014年12月31日23點32分,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車-上海 曾發布微博播報外灘實時消息,稱“外灘迎新場面壯觀雖然人多,但秩序還算有序,希望在現場的民眾們配合民警和武警叔叔的指揮,平安跨新年 外灘已近飽和,警察建議擇地前往跨年。”

上海外灘擁擠踩踏事故原因 什么導致了2014跨年夜上海外灘踩踏事故

直接原因:外灘觀景平臺的樓梯走道上出現人流對沖,有的人要下去,有的人要上去,在人流對沖過程中有人摔倒,導致周圍的人連續被擠倒踩踏。

根本原因:政府管理失職,既沒有通過廣泛的公共媒體向民眾提前宣傳當天晚上外灘沒有煙花表演(大部分人是沖著煙花表演而去外灘的,事先根本不知道那年沒有煙花表演,而往年都有),也沒有控制進入外灘的人數,導致人流密度過大,最終釀成慘禍。

12·31上海外灘踩踏事件的事件原因

對新年倒計時活動變更風險未作評估

大量市民游客認為外灘風景區仍會舉辦新年倒計時活動,南京路商業街和黃浦江對岸的上海中心、東方明珠等舉辦的相關活動吸引了部分市民游客專門至此觀看。對此,黃浦區政府在新年倒計時活動變更時,未對可能的人員聚集安全風險予以高度重視,沒有進行評估,缺乏應有認知,導致判斷失誤。

新年倒計時活動變更信息宣傳嚴重不到位

新年倒計時活動變更后,主辦單位應當提前向社會充分告知活動信息。但是,直至2014年12月30日,黃浦區旅游局才對外正式發布了新年倒計時活動信息,對“外灘”與“外灘源”的區別沒有特別提醒和廣泛宣傳,信息公告不及時、不到位、不充分。

預防準備嚴重缺失

黃浦公安分局未按照黃浦區政府常務會議要求,在編制的新年倒計時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中,僅對外灘源新年倒計時活動進行了安全評估,未對外灘風景區安全風險進行專門評估。黃浦公安分局僅會同黃浦區市政委等有關部門在外灘風景區及南京路沿線布置了350名民警、108名城市管理和輔助人員、100名武警,安保人員配置嚴重不足。

對監測人員流量變化情況未及時研判、預警,未發布提示信息

2014年12月31日20時至事件發生時,外灘風景區人員流量呈上升趨勢。黃浦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未嚴格落實上海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每半小時上報人員流量監測情況的工作要求,也未及時向黃浦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報告。黃浦公安分局對各時段人員流量快速遞增的變動情況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未報請黃浦區政府發布預警,控制事態發展。對上海市公安局多次提醒的形勢研判要求,未作響應。

應對處置失當

針對事發當晚持續增加的人員流量,在現場現有警力配備明顯不足的情況下,黃浦公安分局只對警力部署作了部分調整,沒有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一直未向黃浦區政府和上海市公安局報告,未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增援需求,也未落實上海市公安局相關指令,處置措施不當。上海市公安局對黃浦公安分局處置措施不當指導監督不到位。黃浦區政府未及時向上海市政府報送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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