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1種貿易術語的聯系和區別(國際貿易術語之間的區別和聯系是什么?)

时间:2024-05-20 10:04:59 编辑: 来源:

國際貿易術語之間的區別和聯系是什么?

FCA、CPT和CIP三種術語與FDB、CFR和CIF三種術語買賣雙方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但又有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FOB、CFR、CIF三種術語僅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其承運人一般只限于船公司;而FCA、CPT、CIP三種術語適用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其承運人可以是船公司、鐵路局、航空公司,也可以是安排多式聯運的聯合運輸經營人。

2.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FOB、CFR、CIF的交貨地點均為裝運港,風險均以在裝運港越過船舷時從賣方轉移至買方。而FCA、CPT、CIP的交貨地點,需視不同的運輸方式和不同的約定而定,它可以是在賣方處所由承運人提供的運輸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鐵路、公路、航空、內河、海洋運輸承運人或多式聯運承運人的運輸站或其他收貨點。至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則于賣方將貨物交由承運人保管時,即自賣方轉移至買方。

3.裝卸費用負擔不同,按FOB、CFR、CIF術語,賣方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但由于貨物裝船是一個連續作業,各港口的習慣做法又不盡一致,所以,在使用程租船運輸的FOB合同中,應明確裝船費由何方負擔,在CFR和CIF合同中,則應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而在FCA、CPT、CIP術語下,如涉及海洋運輸,并使用程租船裝運,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時所支付的運費(CPT、CIP術語),或由買方支付的運費(FCA術語),已包含了承運人接管貨物后在裝運港的裝船費和目的港的卸貨費。這樣,在FCA合同中的裝貨費的負擔和在CPT、CIP合同中的卸貨費的負擔問題均已明確。

4.運輸單據不同,在FOB、 CFR、CIF術語下,賣方一般應向買方提交已裝船清潔提單。而在FCA、CFR、CIP術語下,賣方提交的運輸單則視不同的運輸方式而定。如在海運和內河運輸方式下,賣方應提供可轉讓的提單,有時也可提供不可轉讓的海運單和內河運單;如在鐵路、公路、航空運輸或多式聯運方式下,則應分別提供鐵路運單、公路運單、航空運單或多式聯運單據。

國際貿易術語中實質性交貨和象征性交貨有什么區別

所謂象征性交貨是針對實際交貨而言的,前者賣方只要按期在約定地點完成裝運,并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包括物權憑證在內的有關單據,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而無需保證到貨。后者是指賣方要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提交給買方或其指定的人,不能以交單代替交貨。

實質性交貨指賣方要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提交給買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單待提交貨。 象征性交貨指賣方只要按期在約定地點完成裝運,并向買方提交合同規定的包括物權憑證在內的有關單證,就算完成了交貨義務,而無須保證到貨。

拓展資料:

1、象征性交貨 《2020通則》:CIF CFR FOB FAS 是指在買賣雙方不直接接觸的情況下,賣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付承運人,并向買方提供包括物權證書在內的有關單證,憑承運人簽發的運輸單據及其他商業單據履行交貨義務,而無須保證到貨。只要賣方按時間向買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規定的全套單據,即使貨物在運輸途中損壞或滅失,買方也必須履行付款義務。反之,如果賣方提交的單據不符合要求,即使貨物完好無損地運達目的地,買方仍有權拒付貨款。

2、實質性交貨 《2020通則》:DAP DPU DDP EXW FCA CPT CIP 是指賣方要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提交給買方或其指定人,而不能以交單代替交貨,即賣方需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實際置于買方控制之下,此時買賣雙方或其代理人(承運人)必須直接接觸,辦理貨物的交接,即買方提貨或賣方送貨。

3、象征性交貨通俗的來說就是風險劃分點是貨物越過船舷就完成交貨義務 其中FOBCIFCFR這三個就是很典型的象征性交貨。 其中還有FCACIPCPTFAS也都屬于象征性交貨,其中FCACIPCPT都是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就完成交貨,雖然風險劃分點和FOBCIFCFR有所不同,但是大致還是一樣的。FAS是在裝運港貨物運到船邊就完成了交貨,這個比FOBCIFCFR的交貨更加有利于賣方。

傳統的裝運港交貨的三種貿易術語與貨交承運人的三種貿易術語有什么異同點?

傳統裝運港交貨的三種貿易術語即FOB、CFR、CIF與貨交承運人的三種貿易術語即FCA、CPT、CIP相比較,有以下三個共同點:

(1) 都是象征性交貨,相應的買賣合同為裝運合同。

(2) 均由出口方負責出口報關及相關費用,進口方負責進口報關及相關費用。

(3) 買賣雙方承擔的運輸、保險責任相互對應。即FCA和FOB一樣,由買方辦理運輸,支付運費,辦理保險,支付保費。CFR和CPT一樣,由賣方辦理運輸,支付運費,由買方辦理保險,支付保費。CIP和CIF一樣,由賣方承擔辦理運輸和保險的責任并支付費用。

主要不同在于:

(1) 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FCA、CPT、CIP適合于各種運輸方式,而FOB、CFR、CIF只適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

(2) 風險的轉移點不同。FCA、CPT、CIP方式下,買賣雙方風險和費用的責任劃分以“貨交承運人”為界,而傳統的貿易術語則以裝運港越過“船舷”為界。

(3) 裝卸費用負擔不同。FCA、CPT、CIP都由承運人負責,FOB有時要重新定義裝船費,CFR、CIF有時要重新定義卸貨費。

(4) 獲得的提單不同。海運提單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可以轉讓,而海運單、航空運單和鐵路運單等,不具有這一性質。CFR和CIF術語,強調了所交運輸單據應為可轉讓的海運提單,而CPT和CIP則無此要求(即使在海運方式中)。

2000年通則”中C組貿易術語與其他各組術語的重要區別是什么呀?

E組(啟運):

本組僅包括EXW(工廠交貨)一種貿易術語。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它指定的地點(如工廠、工場或倉庫等)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負責辦理貨物出口的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EXW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最小的術語。

F組(主要運費未付):

本組包括FCA(貨交承運人)、FAS(裝運港船邊交貨)和FOB(裝運港船上交貨)三種貿易術語。在采用裝運地或裝運港交貨條件成交而主要運費未付的情況下,即要求賣方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時,應采用F組術語。按F組術語簽訂的銷售合同是屬于裝運合同。

C組(主要運費已付):

本組包括CFR(成本加運費)、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CPT(運費付至目的地)和CIP(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四種貿易術語。在采用裝運地或裝運港交貨條件而主要運費已付的情況下,則采用C組貿易術語。

D組(到達):

本組包括DAF(邊境交貨)、DES(目的港船上交貨)、DEQ(目的港碼頭交貨)DDU(未完稅交貨)和DDP(完稅后交貨)五種貿易術語。采用D組術語,賣方應負責將貨物運至邊境或目的的港(port)或進口國內約定目的地(Place)或點(point),并承擔貨物運至該地以前的全部風險和費用。按D組術語訂立的銷售合同是屬于到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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