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9月4日上海外賣小哥事件(借用的電池充電時爆炸是否可以直接起訴廠家?)

时间:2024-06-01 07:17:30 编辑: 来源:

外賣小哥砍人事件最后的處理結果是什么?

外賣小哥砍人被抓 外賣小哥為何瘋狂搶時間?

最近,外賣小哥交通違法事故頻發讓大眾有些揪心。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監測數據顯示,預計今年中國在線餐飲外賣市場交易規模將突破2000億元。送餐員日益成為一支龐大的就業群體。上海、深圳、南京等地近期公布的數據顯示,外賣送餐員交通違法行為高發。除卻個別交通守法意識淡薄,到底是誰是什么在催促這一群體玩命搶時間?

《工人日報》記者通過走訪送餐員以及相關專家、律師發現:外賣平臺的薪酬和用工制度設計在“催促”這一群體瘋狂搶時間。記者同時發現,送餐員這一群體面臨多方面的勞動 用工風險,亟待政府加強監管并予以規范。

外賣小哥砍人被抓 送餐員:沒法不著急

有關報道顯示,今年上半年,上海平均每2.5天就有1名外賣送餐員因交通事故傷亡,南京平均每天發生與外賣送餐員有關的交通事故18起。而在深圳,交警10天就查處送餐員1781宗交通違法行為。

“只要有一單‘掉了鏈子’,后面就很難完成,不得不跑快點。”來自黑龍江的付師傅說。9月24日下午5時,手里壓著5個單子的他急匆匆地跑在北京交道口一家寫字樓樓梯間。按規定,5個單子都必須在半小時內完成。

送餐員們沒法不“趕急”。送餐超時了,不只報酬減少,還可能被客戶投訴,再被公司扣錢。像付師傅所在的公司規定,超時15分鐘,只能拿到一半的送餐費,超時半小時,這一單白干。另一個加速送餐員車輪的動力是送單量。送餐員實行的是“按件計酬、多勞多得”工資制度,必須跑夠一定單量才能拿到底薪,按送單量分成一級級階梯,級別越高,單價越高,還會有相應補貼。比如,在北京送餐的孟師傅所在的公司,當月送餐量達到500單以上時,單價就從之前的1元、2元、4元上升到6元。送單量有限制嗎?“沒有!”

休息時間有保證嗎?“全職要在線至少8小時,不能拒單。但沒有加班費。”孟師傅說。

記者了解到,相當部分的送餐員從上午10點干到晚上10點甚至更晚。醫療衛生專業人士告訴記者,精神狀態與交通事故密切相關,沒有得到足夠的休息在交通行駛中判斷能力將極大下降,甚至造成判斷失誤,交通事故。

反詐老陳做了什么而被網暴?

4月8日,反炸民警老陳宣布辭職后,瞬間引發了全網熱議。很多網友覺得疑惑,從事著正義、體面工作的民警老陳,為何要自甘墮落選擇當網紅?是不是借著公職的名義為自己謀私利?

盡管老陳辭職一個月整,反詐民警的標簽也不再屬于他,但他以為的網絡暴力卻并沒有遠離他。反詐老陳為何從流量“頂流”一時間成為網友口誅筆伐的網暴對象,我覺得主要得從以下三件事說起:

一、老陳有次在直播中和一位名叫柬埔寨小6的人連麥,并且還在談笑風生,因此被網友整整網暴了三天,這是老陳經歷的第一次網曝。

小6一直被國內網友懷疑是柬埔寨地區的詐騙人員,她經常在視頻中宣揚自己在那邊掙錢有多么的富裕,哄騙網友去當地工作。眾所周知,柬埔寨、緬甸地區經濟發展落后,收入水平普遍較低,更別說電子商務行業了。小6多次宣揚自己非常富裕,讓她的疑點網友心中上升了不止一個檔次。

老陳與小6談笑風生的這次連麥,有人認為是老陳刻意在給她洗白,果不其然,小6在跟老陳連完麥后就更加的囂張了。這讓網友更加確信老陳在給小6洗白,這與他的反炸警官的身份大相徑庭。

二、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位大佬在老陳個人賬號的直播間刷了百萬禮物,再一次把他推上了風口浪尖。

老陳用自己“老陳生活號”的個人賬號參與公益直播,正在連麥PK時,一位神秘的網友接連贈送了333個嘉年華禮物,總價值近一百萬元。當時老陳就宣布收益全部捐贈,并上傳了捐贈證書。

盡管第一時間承諾收益全部捐贈,也上傳了捐贈證書。但是很多網友還是質疑老陳,作為公職人物,憑什么開啟禮物打賞功能?緊接著又是一番網絡暴力。即使后來把錢捐了出去,也依然堵不住悠悠眾口。這是老陳經歷的第二次網暴。

三、或許老陳擔心網暴影響單位和民警的形象,決定辭職的舉動,又再次引發了網友的網暴。

老陳因為自己接連被網暴,感受到名利的雙刃劍。可能因為自己一句話說錯,或者自己對某事的理解和網友的理解不同,就會導致一些負面影響。

老陳也是在這樣的壓力之下,最終選擇了辭職。他想著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圍內,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盡管不能做民警,但是還是可以通過自己的力量繼續做好公益直播。但在網友的眼里,老陳是見錢眼開,準備做直播撈金去了。

老陳以為脫下警服,那些網絡暴力和犀利的語言就不會朝向他,但是作為普通人,他的網暴一點也沒少。

我們作為旁觀者,不能去評價老陳堅持做直播的選擇是正確還是錯誤,但是作為普通人,突然生活被各種網暴充斥確實是一件讓人很壓抑的事情,希望網絡還是能夠多一些和平,少一些戾氣。

借用的電池充電時爆炸是否可以直接起訴廠家?

3月6日凌晨4點,家里在某品牌專賣店剛買一個多月的天能電池的電瓶車電池在正常充電過程中突然爆炸起火,從睡夢中驚醒的家人死里逃生,但整個家全燒沒了。事故發生到現在,天能上海分公司的負責人不說道歉了,一心只想逃避責任,甚至以一副身經百戰的姿態微笑著表示“我怎么知道你們是不是買的假貨”“我怎么知道你的合格證是不是撿來的?”我真的是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所以當電瓶車電池充電時爆炸起火,全家睡夢中驚醒死里逃生,該怎么維權?

如果確實是電瓶車充電過程中發生爆炸起火,那么,按照《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

簡單說,如果電瓶車充電爆炸是因為產品存在缺陷造成的話,那么,消費者既可以起訴就近商家索賠,也可以起訴生產廠家索賠。

按照《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因此,要想讓商家或生產廠家,承擔侵權責任,就需要證明相應的產品存在“缺陷”。

此外,針對造成產品“缺陷”的原因不同,可能需要不同的主體(比如銷售者、運輸者、倉儲者)來承擔責任。

按照《侵權責任法》四十二條規定,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從用戶角度來看,針對已經發生的損害行為,應該盡快讓相關部門就起火、爆炸原因以及造成的損失進行鑒定和評估。

如果初步判定是電瓶車充電異常造成的,那就將電瓶車、電池銷售廠商、生產廠商起訴到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查明事故原因,確實是否屬于產品缺陷,要求它們承擔侵權責任。

但個人認為這原本是一場可以避免的災難。由于電瓶車十分方便,因此我平時每天也騎電瓶車上下班,在使用過程中也積累的不少經驗教訓。而這次事件中,當事人雖然是受害的一方,但也存在著一定的過錯。

不要在家里給電瓶充電

一般電瓶車的電瓶容量最大可以達到20AH,能夠行駛數十公里,因此所蘊含的能量也是巨大的。無論是常見的鉛酸電池還是最近兩年興起的鋰電池,如果使用不當就存在自燃甚至爆炸的危險,并極易造成連帶的損失。比如本題中當事人就是在家中給電瓶車充電時發生的事故,如果按照正常的操作規范在戶外充電,即使電瓶爆炸也不會造成如此慘痛的損失。

由于電瓶車的普及,最近今年在全國范圍內因為電瓶車充電而引起的火災事件時有發生,有的甚至造成了嚴重的財產損失并危及生命安全。所以在2017年年底,公安部發布了《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其中明確規定: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公民應盡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雖然這一通告并沒有嚴格禁止居民在自己家中給電瓶車充電,但也很明確是不提倡這一行為的。而按照通告的內容,在居民家中充電時應該落實隔離、監護等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動自行車可以載人嗎?

電動車只能載一名未滿12周歲的小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5條第3款

摩托車后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車自行車,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區道路上可以載一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駕駛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未隨身攜帶本市殘疾人證,在道路上停放非機動車未使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的,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駕駛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載人或者駕駛其他非機動車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載人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駕駛非機動車從事客運活動的,按照有關規定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內容參考 汕頭市公安局-駕乘電動自行車必須戴頭盔嗎?后座可載人嗎?這些規定你要知道,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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