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海市區外地貨車限行時間2022(京牌貨車限行規定2022)

时间:2024-06-03 07:10:48 编辑: 来源:

上海貨車限行規定2022

上海貨車限行規定2021

貨運機動車禁止、限制通行措施:

(一)禁止貨運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車專用道行駛。

(二)有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標志的道路,禁止貨運機動車通行。懸掛“滬B—H”號牌、私人貨運機動車“X”專段號牌的貨運機動車,需進入上述道路載卸貨物的,允許就近路口駛入,完成作業后就近路口駛出。

(三)每日7時至20時,懸掛外省市號牌的貨運機動車,禁止在以下區域內的道路上通行:

沿楊浦大橋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軍工路—逸仙路—場中路—滬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劍河路—北翟路—S20外環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寶路段)—漕寶路—虹梅路—梅隴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環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橋段)—徐浦大橋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環高速公路(徐浦大橋至楊高南路立交段)—楊高南路立交—楊高南路—高科西路—錦繡路—羅山路—羅山路立交所圍合的區域(不含上述道路)。

(四)每日7時至20時(周

六、周日除外),懸掛本市號牌的貨運機動車(懸掛“滬B—H”號牌、私人貨運機動車“X”專段號牌、工程搶險車、郵政車、環衛車和軍隊、武警、警字號牌的貨運機動車除外),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沿惠民路(大連路以西段)—大連路—大連西路—廣中路(大連西路至中山北一路段)—中山北一路(廣中路至西寶興路段)—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陸家浜路(中山南路以東段)與黃浦江邊線所圍合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控江路(大連路至黃興路段)。

(五)低速貨運車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1.高速公路等封閉式機動車專用道、共和新路、_川路、滬太(公)路、滬宜公路、曹安公路、滬青平公路、滬閔(公)路(虹梅路至西渡段)、滬杭公路(西渡至金絲娘橋段)、北松公路(滬閔路至車亭路段)、車亭公路、亭楓公路、滬南(公)路、龍東大道(全線)。

2.沿楊浦大橋(含地面道路)—楊樹浦路—黎平路—軍工路—逸仙路—場中路—滬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北翟路—華翔路—滬青平公路—七莘路—漕寶路—虹梅路—虹梅南路—S20外環高速公路—徐浦大橋(含地面道路)—S20外環高速公路—楊高南路—龍陽路—羅山路—楊浦大橋(含地面道路)所圍合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本通告未盡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交通標志、標線,或者其他通知、決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執行。

(六)大型號牌貨運車限行

9月15日起每天7時至9時對莘磚公路高技路、G15高速進口處實施大型號牌貨運車的限制通行措施。

2022貨車禁行新交規具體如下:

1、全面取消皮卡車進城限制。皮卡車一律免辦貨車通行碼,不受時間、路線限制,全天24小時均可在全市范圍通行;

2、新能源貨車免辦貨車通行碼。新能源貨車一律免辦貨車通行碼,不受時間、路線限制,全天24小時均可在全市范圍通行;

3、放寬城市貨車通行噸位限制。對輕型及以下貨車(藍牌)不受噸位限制,免辦貨車通行碼,工作日期間避開交通高峰時段通行,其余時間不受貨車禁限行限制,均可在全市范圍內通行。

4、中重型貨車城區通行政策:

(1)禁限行時段:每日7點到21點;

(2)禁限行范圍。禁止、限制貨運車輛通行。因道路施工等特殊情況,按交通標志提示通行;

(3)因生產生活、重點工程建設等需要,確需在禁限行區域、路段、時段通行的中重型貨車(黃牌)可通過“交管12123”APP“城市貨車通行碼申領”申辦貨車電子通行碼,按核準的路線、時間通行。

5、其他事項:

(1)全市范圍內不設置24小時禁止所有貨車通行的道路,城區每日允許各類貨車通行的時間不少于7小時;

(2)如遇重污染、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的,禁限行管理按照相關通告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2022上海臨牌可以進市區嗎

可以,但是有時間和路線規定。

限行時間:每日7時至20時(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

需要了解的是,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道路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1、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

2、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3、逸仙高架路(全線)。

4、滬閔高架路(全線)。

5、中環路(全線)。

6、華夏高架路(全線)。

7、羅山高架路(全線)。

8、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9、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10、南浦大橋。

總而言之,上海臨時牌照的車輛可以進入市中心,但是不能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期上高架,只有周末和節假日臨時牌照上高架才沒有時間限制。

上海臨時牌照限行范圍:

上海臨牌新規3月25日起上海臨牌最多辦2張,每張15天,可以分開辦理,也就是說開上海臨牌最多只能行駛30天,而且上海臨牌在高峰期不得上內環、中環等高架,行駛區域等同于外地車輛。而外地臨牌在外環包括外環以內不得行駛,行駛區域等同于滬C車輛。因此建議車主先拍到牌再買車。

違反上海臨時牌照限行規定處罰:

上海部分高架道路在指定時間內禁止懸掛外省市號牌小客車、上海臨時號牌車輛和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實習期駕駛人駕駛的小客車駛入。在高架禁行時間段內,車輛仍然在高架道路上的,將會被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駕駛員將被記3分,罰200元。發現已到限行時間后,駕駛員應當找一個最近的匝道或出口駛離高架道路,消除違法。

【法律依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尚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因提取車輛、申請注冊登記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公安機關根據前款規定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兩次;每張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二十九條

下列車輛,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駛:

經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但全掛車、三輪汽車、輕便三輪摩托車、普通正三輪摩托車以及外省市號牌低速貨車除外;

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

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

(四)市人民政府允許上道路行駛的其他車輛。

外省市號牌拖拉機以及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車輛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駛。

2022海口貨車限行及禁行規定

2021年海口在東至濱江路(含),西至麗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線形成的閉合區域內所有道路,含海甸島,不含海墾南路(椰海大道至保稅區南門路段)對貨車實施限行。

一、貨車類型

本公告所指的貨車包括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牽引車、掛車。

二、限行區域

東至濱江路(含),西至麗晶路、丘海大道(不含),南至椰海大道(不含),北至海岸線形成的閉合區域內所有道路,含海甸島,不含海墾南路(椰海大道至保稅區南門路段)。

三、所有貨車24小時禁行路段

(一)濱江路全路段

(二)海秀快速路全路段

(三)長天路全路段

(四)國興大道全路段

四、不同車型的限行時間

(一)新能源貨車

新能源貨車除海秀快速路全路段24小時禁止通行外,其他時間和路段不受通行限制。

(二)小型貨車

1.每日7:00至9:00,16:30至19:30在限行區域內限制通行;

2.在24小時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三)中型(含)以上貨車

1.每日7:00至21:00在限行區域內限制通行;

2.每日7:00至21:00在火山口大道(火山口大道與椰海大道交叉路口至火山口大道至環市街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3.每日21:00至次日8:00在長秀路(長秀路與濱海大道交叉路口至長秀路與海盛路交叉路口)禁止通行;

4.在24小時禁行路段禁止通行。

五、車輛通行規定

(一)所有貨車要按照以上管理規定通行。

(二)確因生產、生活等需要在限行時間、區域和路段上通行的貨車,應辦理臨時通行手續后方可通行。

(三)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沈陽貨車限行規定2022

限行規定:

(一)北陵大街、青年北大街、青年大街、青年南大街、中山廣場環路、西順城隧道、風雨壇隧道、五愛隧道、奧體隧道、渾南西路隧道等,全天禁止貨車駛入。

(二)中心城區的高架橋上全天禁止重、中型貨車駛入。

(三)二環區域內道路(含二環路):7時至9時、17時至19時禁止一切貨車駛入;7時至22時禁止除輕、微型的廂式、封閉車型以外的貨車駛入。

(四)三環區域內道路(不含三環路):7時至22時禁止重、中型貨車駛入。

(五)四環區域內道路(不含四環路、高速公路):7時至22時禁止國Ⅲ排放標準的重、中型柴油貨車駛入。

(六)輪式專用機械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畜力車等,全天禁止駛入三環路內道路。

(七)民生運輸、城市運維、工程建設等確因生產、生活等運輸需要,須駛入限行區域的,通過互聯網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取得電子通行碼后方準行駛。

(八)新能源輕、微型的廂式、封閉貨車在取得電子通行碼后,除特殊規定道路外,全天允許通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規定內容中二環路是指沈水路、攬軍路、重工街、白山路、陵北街的白山路以南路段、金山路、觀泉路、高官臺街、新立堡東街等道路及上述道路上的高架橋。三環路是指沈陽繞城高速公路。

對違反限行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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