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海市外來人員從哪一年開始交社保的(從08年開始,上海有文件強制規定一定要企業給外來務工人員交社保三金嗎)

时间:2024-05-24 00:20:36 编辑: 来源:

上海市外來人員從哪一年開始交社保的

法律分析:在上海的外地人繳納社保如果是在上海工作的員工,則要在入職的30日內由單位給員工辦理和繳納社保。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上海是哪年給外來人員交社保卡

外地人員繳納上海社保是有社保卡的,這個是要自己到社保中心區拿的,每個區域都有。每年4月份會有一次費用進社保卡。

綜合保險拿的是綜合保險卡,每個月有20月進你帳戶的。現在外地戶口也能繳納上海保險的。到2011年4月份就不存在綜合保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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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來務工人員社保從什么時候開始交

法律分析:2011年7月1日開始,外地城鎮戶籍交五險,農村戶籍交三險。2016年4月1日開始,外地戶籍統一繳納社保五險。上海是從1993年1月起實施了養老保險制度,代替原有的制度。這一年就可以開始繳納社保了。

上海的外地就業人員的社保是從2011年7月1日以后,開始強制繳納。《社會保險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實施,在上海就業的外來從業人員和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全部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從08年開始,上海有文件強制規定一定要企業給外來務工人員交社保三金嗎

社保,以前是上海戶口或有居住證的才可以交的,但是今年7月新政策,只要是外來城鎮戶口40歲以下的從業人員,都要交社保,如果是外地農村戶口,那就只能交綜保了,沒有其他要求或限制了。

社保=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其實是5金。你所說的3金,是沒有最后的兩個,因為前3個比較普遍一點。這兩個沒有太大的區別

綜保=養老+醫療+失業,其實看上去沒區別,但是是有本質區別的,這個公司每個月幫你固定交二百多,你自己不用交錢的,這個錢交的少,你享受的福利也就少了,就是這個意思。

你說的九百多,不是他自己全部交,是公司出大頭的,公司每個月交:他工資的37%,自己每個月交:工資的11%(我們是從工資里直接扣的),這兩部分加起來是48%,這才是你說的他要交的九百多。二三千的工資,自己一個月差不多交二三百吧

你自己交的11%里面(又轉回來了哦),里面8%是養老金,2%是醫療金,1%是失業金,(生育和工傷各0.5%,從單位那部分扣),你會有一個社保賬戶和醫療卡,里面是你交的相對應的錢,你的社保賬戶是不能用不能取錢的,交滿15年,50歲后可以領養老金,醫療卡呢,里面有錢,不可以取,但可以看病買藥用

公司交的37%那部分,是貢獻上海政府的,所以沒辦法,不歸你所有

等你不在上海了,你可以把你醫療卡里錢買藥,或者藥妝,哈哈,全用了。社保賬戶呢,可以轉回老家,找個單位掛著,繼續交錢,交滿15年,50歲按你老家的政策發你養老金

額,這個是必須要交的,不交沒辦法。其實公司也不想交,他要出大頭,也很多錢的,但是上海政府強制,能怎辦呢,7月的新政策,哎。其實我也不想交,沒意思,就是拿你的工資換這個卡什么的,但是必須要交哦,郁悶

呵呵,啰嗦,我自己都說暈了,希望能幫到你,如果有不清楚的,還可以問我哦

等到來年的4月份,公司可以去幫你調整這個基數,就是他之前每個月所有的工資相加再除以月數,得出的數,就是他的繳費基數。比如1萬+2千+5千+3千...再除以幾個月,得出的平均值就是繳費基數,以后這一年就是按這個數乘以11%交,不管工資是多少錢。如果一年后還要調整基數的話,就再過一年,每年的4月份調整。知道了嗎?呵呵

公司有沒有違規,看他第一個月交社保時,當月是多少工資,照你說的九百多,應該那個月工資是八九千了,如果以后工資少了,沒辦法,還是要交這么多的哦。如果他當月交時工資不是八九千,而只是4,5千或其他,那公司肯定有問題的,可以去問問公司人事,是不是把公司要交的37%部分算到他頭上了,那樣公司是違規的,你有理由去投訴他的。

吼吼,累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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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上海外來從業人員參保上海社保的相關問題外地城鎮集體戶口

本市將外來從業人員和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1年06月28日

近日,市政府頒布《關于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關于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關于本市郊區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等四個文件,將在本市就業的外來從業人員和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圍。6月28日,市政府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就上述調整政策作統一發布。

按照本市原有規定,外來從業人員主要參加本市綜合保險,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主要參加小城鎮社會保險。隨著近幾年國家層面《社會保險法》、《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出臺,本市須調整外來從業人員及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參保政策,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將外來從業人員及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圍,進一步完善本市社會保險體系,保障外來從業人員及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公平參保的權利。

根據新的規定,今后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外來從業人員,都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按照本市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險種和繳費規則與本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完全一致,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目前按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工傷三項社會保險。非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繳費比例為:養老保險,單位22%,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6%,個人1%;工傷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費。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辦法:2011年度(具體時間為發文之日至次年3月)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2012年度(就是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個人繳費基數為45%;2013年度(就是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個人繳費基數為50%;2014年度個人繳費基數為55%;2015年度起個人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繳費基數也可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外來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后,養老保險待遇方面,個人繳納的8%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異地轉移接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待遇領取地確定在本市的,按照本市規定計發養老待遇;醫療保險待遇方面,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從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次月起,可按規定享有門診醫療和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其待遇支付范圍、支付標準和轉移接續等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城鎮戶籍的外來從業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享受按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執行;工傷保險待遇方面,外來從業人員參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的項目標準和申領支付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按本市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因工致殘一級至四級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可以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的待遇項目標準和支付方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也可以按《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選擇按一次性領取的方式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一次性領取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

同時,按照新規定,本市郊區范圍內用人單位及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也應當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比例按照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其中,2011年6月仍在繳費的小城鎮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及其本市戶籍的從業人員,2011年7月起應當停止在小城鎮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轉為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間,繳費基數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可以逐步過渡:單位繳費基數按單位內個人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個人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17%,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5%,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7%,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1%。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19%,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8%,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9%,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2%。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單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22%,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8%,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12%,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為2%。上述郊區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經協商一致,也可直接按現行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規定參保繳費。

郊區用人單位從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后,其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執行;曾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社會保險關系和社會保險基金按照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相關規定轉移銜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曾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個人失業的,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和《上海市小城鎮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分別分段核定,按規定合并計算。合并計算后,失業人員連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上述新政策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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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來人員社保:上海 有沒有法律規定要給外來人員(非農業)戶口員工交社保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

滬人社養發(2009)22號

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基金結算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有關用人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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