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海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認定(上海對海外人才引進有補貼嗎)

时间:2024-05-29 11:05:48 编辑: 来源:

上海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上海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員;

3、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4、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上海居住積分120分可以落戶,具體如下:

1、年齡: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

3、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

4、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落戶所需材料具體如下:

1、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本人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3、如果是工作遷移,需要新公司開具工作證明或者新的勞動合同;

4、如果是結婚遷移,需要攜帶結婚證以及房產證。

上海落戶手續具體如下:

1、攜帶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一張準遷證;

2、到現在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辦,出示準遷證,劃轉戶口關系;

3、再到目的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確認戶口轉移,當地派出所會開具一張遷入的戶口變動聯系單;

4、拿著遷入變動單到管轄該地的社區居委會去登記入冊。

綜上所述,上海高層次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員;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法律依據】:

《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 第五條

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滬工作穩定的人才,專業(業績)與崗位相符,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四)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五)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六)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七)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八)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十)在滬投資于本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十一)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調整引進人才范圍。

第七條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需要引進人才的,中央在滬單位、市屬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其他單位向注冊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上海對海外人才引進有補貼嗎

**是的**,上海對海外人才引進有補貼。為了加快集聚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上海市人事局和市科委聯合設立了“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每年投入4000萬元作為支持留學人員來滬工作、創業的政府專項資助補貼。

這些補貼包括但不限于:

1. 一次性給予每位引進人才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2. 3年內,按照浦東新區相關行業人才政策個人貢獻獎勵最高標準給予一定獎勵。

3. 提供浦東新區范圍內不超過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免費供引進人才使用。在此基礎上,再提供50萬元人民幣的安家補貼。

4. 對于有落戶需求的引進人才,按照上海市有關政策規定,積極幫助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對愿意放棄外國國籍,申請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積極幫助申請加入中國國籍并辦理落戶上海手續。

5. 引進人才可享受區域內醫院特需門診服務,享受每年一次的療休養及健康體檢待遇。

6. 引進人才子女有就學需求的,按照《浦東新區人才子女入學入園實施辦法》予以妥善安排。

7. 引進人才配偶一同到浦東生活,并有就業意愿的,優先推薦其在區域內單位就業。

8. 對于被認定為國家級、市級或區級研發機構的企業,按照《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研發投入補貼資金操作細則》的規定,提供相應的研發費用補貼。

9. 對于經認定的核心團隊,可以享受以下待遇:給予團隊50萬元人民幣用于引進和激勵優秀團隊成員;3年內給予團隊成員每人每月2000元人民幣的租房補貼;為符合條件的個人及配偶、子女優先解決上海戶籍,幫助協調其子女在區屬學校就學。

這些補貼政策的實施有助于吸引和留住海外優秀人才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為上海的發展注入活力和動力。

留學生落戶上海的條件2022

一、留學生落戶上海條件:

1.在國外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2.在國內“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碩士畢業生參照“211”高校畢業生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內非“211”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或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和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國(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同時,符合上述四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應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應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時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達到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5倍,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的人員。

二、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學位

在國(境)外高校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學習時間應不少于一年;如果是在中外合作辦學的國(境)外高校,累計學習時間不能少于半年。無社保基數,回國就可以落戶上海。

2、碩士學位

國內雙一流本科+國外排名前500院校碩士:按照留學生社保基數交夠6個月的社保;國內雙一流本科+國外非排名前500院校碩士:按照留學生社保基數交夠6個月的社保;國內雙非本科+國外排名前500院校碩士:按照留學生社保基數交夠6個月的社保;國外正規本科+國外正規碩士:按照留學生社保基數交夠6個月的社保;國內雙非本科+國外非排名前500院校:按照按照留學生社保基數交夠12個月的社保,且社保基數比前幾種學歷的留學生更高。

3、本科學歷

國外前500院校本科:繳納6個月社保;國外非前500院校本科:繳納12個月社保基數,且繳納的基數更高。

4、附加條件

國內雙一流本科+境外碩士、國內非雙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學碩士、境外本科+碩士、境外高水平大學本科;博士需在國(境)外待滿1年,碩士180天,本科不少于2年;回國后首份工作可以不在上海,但回國后2年內需在上海工作;同時要求落戶的同學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再去外地工作。

三、申辦流程:

1、申請單位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向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上傳申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等電子文檔。

2、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收到申請后,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門告知申請單位補齊或重新上傳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有效的,進入人事檔案核實階段。核實通過后,申請單位向受理部門遞交書面材料進行現場受理,受理部門核驗原件、根據實際留存原件或復印件。受理部門在現場受理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3、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4、審核通過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人員信息發送至公安部門,并通過“一網通辦”系統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及審核過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上述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或退回的結果及理由。

5、審核通過的人員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個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如為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材料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2、出國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如出國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3、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

4、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提供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材料。

5、符合第四條激勵條件的,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法律依據:

《留學回國工作人員來滬工作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實施細則》

第二條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條件

留學人員是指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并獲得國(境)外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含)以上的人員;在國內獲得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回國后直接來上海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回國時間在1年內且未在國內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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