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安全問題尤為重要
根據辦法規定,埋地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15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30米
地面敷設或者排擠敷設石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30米,天然氣、成品油管道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不得少于60米
埋設管道,在農田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
5米;在山區的,其覆土厚度不得低于1
2米;在可以采砂河段的,其管頂距離河床不得少于7米
是:與居民區、村鎮、重要公共建筑物不應小于30m;一般建(構)筑物不應小于10m。
依據:《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范》 GB50183-2004
7.2.2 20℃時飽和蒸氣壓力大于或等于0.1MPa,管徑小于或等于DN200的埋地天然氣凝液管道,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GB 50253中的液態液化石油氣管道確定強度設計系數。管道同地面建(構)筑物的最小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與居民區、村鎮、重要公共建筑物不應小于30m;一般建(構)筑物不應小于10m。……………………
5米。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第三十條 在管道線路中心線兩側各五米地域范圍內,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為:
(一)種植喬木、灌木、藤類、蘆葦、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達管道埋設部位可能損壞管道防腐層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蝕性物質、使用機械工具進行挖掘施工;
(三)挖塘、修渠、修曬場、修建水產養殖場、建溫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構筑物。
參照GB50253-200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 原油、C5及C5以上成品油管道與城鎮居民點或獨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離,不宜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