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兩種貿易條件是屬於貿易條件四大類型中的F類型(主要運費未付)。
FCA(Free
Carrier)貨交運送人條件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貨條件
FCA
(…named
place)
貨交運送人條件(…指定地)
賣方須將貨物於指定地點,辦妥輸出通關手續後,交給買方所指定之運送人。若在賣方營業處所交貨,賣方負責裝載。若在其他地方交貨,賣方不負卸貨責任。本條件適用於陸、海、空及復合運送等各種運輸方式。
(1)風險:當貨物已在指定地交付給運送人時,風險負擔移轉至買方。
(2)費用:當貨物已在指定地交付給運送人時,費用負擔移轉至買方。
(3)貨物運送:由買方安排或由賣方代表買方安排。
FOB(…name
port
of
shipment)
船上交貨條件(…指定裝運港)
賣方將貨物運至指定裝運港買方所指定船上交貨,并辦妥輸出通關手續。
(1)風險:當貨物在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風險負擔移轉至買方。
(2)費用:當貨物在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費用負擔移轉至買方。
(3)貨物運送:由買方安排。
簡單說FOB
HK的話,是買方(買粉絲nsignee)找船公司,而賣方(shipper)在接到買方的海運通知後,將貨物送至指定碼頭或是船公司收貨處并負責處理出口報關手續及費用。一般主要費用會產生內陸運費(由shipper處至碼頭)及報關費(當然報關費用項目不少,不贅言)。細項費用如文件費,電放費等,如果是并柜(CFS)則會有并柜費,整柜(CY)則會有吊柜費(THC)。
而FCA條件則不限於海運,費用多寡端視目的點。如是空運則可能貨需送至機場倉儲,費用自與FOB的海運碼頭端費用略有不同。也可能條件是要shipper將貨送至別工廠,火車艙位,貨車上...。
兩貿易條件其實差異不大,可以說FCA用途廣,但較少見。如果純以海運而言,FOB
HK費用與FCA
HK應是一樣的!但FOB賣方的責任需至貨過船舷,FCA則只要貨交到運送人即無後續責任。這是在出事時比較大的差異。
1,這三種術語的共同特點是: 賣方須按買賣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裝運地點,交付貨物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裝上買方指定的運輸工具,即完成交貨義務。買方自負費用訂立運輸合同,指定承運人,并承擔貨物交給承運人之后的一切責任、風險、費用。按F組術語簽訂的銷售合同屬于裝運合同。
2,FAS是指船邊交貨是指賣方負責把貨物交到港口碼頭買方指定船只的船邊,船舶不能停靠碼頭需要過駁時,交到駁船上,賣方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均以此為界,以后一切風險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的一種買賣協議。在對外貿易中,當賣方不愿承擔貨物的實際出口責任,或者貨物在裝船方面有特殊困難時,往往采取船邊交貨條件,以便使自己免除某些義務。
拓展資料:
1,FCA需要說明的是,交貨地點的選擇對于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會產生影響。若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則賣方應負責裝貨,若賣方在任何其他地點交貨,賣方不負責裝貨。 該術語可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承運人”指任何人在運輸合同中,承諾通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河運輸或上述運輸的聯合方式履行運輸或由他人履行運輸。 若買方指定承運人以外的人領取貨物,則當賣方將貨物交給此人時,即視為已履行了交貨義務。 FCA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公路、鐵路、江河、海洋、航空運輸以及多種聯運。
2,FOB是指船上交貨價亦稱“離岸價”。國際貿易術語之一。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此外賣方必須辦理貨物出口相關手續。本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FOB與FCA的主要區別是:適用的運輸方式不同。FOB只適用于海運,而FCA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
首先你這個術語是FOB 不是FBO
談他們的區別有以下:
交貨地點不同:FOB交貨地點是裝運港船上、FCA交貨地點是貨交承運人、FAS交貨地點是裝運港船邊
買賣雙方風險劃分界限不同:FOB風險劃分點是裝運港船上、FCA風險劃分點是貨交承運人時,FAS風險劃分點是裝運港船邊
適用運輸方式不同:FOB和FAS只適用海運內河運輸,FCA適用所有運輸方式
希望能忙到你,不是業內大神。
EXW 賣方工廠交貨
FAS 指定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 指定裝運港船上交貨
FCA 貨交承運人
CFR 成本加運費
CPT 運費付至
CIF 成本加運費 保險費
CIP 運費、保險費付至
DES 目的港船上交貨
DAF 邊境交貨
DEQ 目的港碼頭交貨
DDP 完稅后交貨
DDU 未完稅交貨
FOB與FCA的主要區別如下:
FCA和FOB的運輸方式不同:FOB只適用于海上運輸方式,而FCA則適合任何方式的運輸方式;
FCA和FOB關于裝卸費的負擔規定不同:FOB在租船的情況下,為解決裝卸費的負擔問題有貿易術語的變形,而FCA不需要為解決裝卸費的負擔而產生貿易術語的變形。
FCA和FOB交貨地點不同:FOB方式運輸在裝運港交貨,FCA則在貨交第一承運人時完成交貨;
FCA和FOB使用的運輸單據不同:FOB只會是海運提單,而FCA使用的運輸提單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而定;
FCA和FOB風險劃分界限不同:FOB買賣雙方風險轉移為裝運港裝上船(2010規則取消了越過船舷的規定),FCA則在貨交第一承運人時完成風險轉移;
擴展資料:
FCA(買粉絲 carrier)是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的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FOB(貿易術語)一般指船上交貨價,指的是買方派船來接運貨物,賣方則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內將貨物裝上買方的船只,賣方要承擔風險和費用,并負責辦理出口的相關手續。
FCA是國際貿易術語之一,《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00)對其規定如下:
(??指定地點)"需要說明的是,交貨地點的選擇對于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會產生影響。若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則賣方應負責裝貨,若賣方在任何其他地點交貨,賣方不負責裝貨。
該術語可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承運人"指任何人在運輸合同中,承諾通過鐵路、公路、空運、海運、內河運輸或上述運輸的聯合方式履行運輸或由他人履行運輸。
若買方指定承運人以外的人領取貨物,則當賣方將貨物交給此人時,即視為已履行了交貨義務。
FCA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公路、鐵路、江河、海洋、航空運輸以及多種聯運。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貨物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賣方必須自擔貨物交付給承運人接管為止的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要的一切海關手續。
在指定的地點或其他受貨地點,按約定的交貨日期或期限內以約定的方式或該指定地點習慣的方式,將貨物交由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其他人照管。
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到貨物已交付時為止。
FOB 也稱“離岸價”,實踐中的使用通常為“??港(出發地) FOB ??港(指定目的地)”。按FOB成交,由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在FOB條件下,賣方要負擔風險和費用,領取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并負責辦理出口手續。
采用FOB術語成交時,賣方還要自費提供證明其已按規定完成交貨義務的證件,如果該證件并非運輸單據,在買方要求下,并由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的情況下,賣方可以給予協助以取得提單或其他運輸單據。
一些國家鼓勵出口使用CIF術語,進口使用FOB術語,由本國保險公司和承運人保險或承運。